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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判決首例測溫退費案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04: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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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採暖費,室溫卻很低,供熱單位不買賬,百姓怎麼辦?遼寧省大連市去年出臺的《大連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管理暫行規定》,給市民提供一條維權途徑:先找質量監督檢測部門測溫,通過測量獲取證據後,再到法院起訴。

  日前,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判供熱單位退還市民伊先生858元採暖費,並承擔測溫費200元。“這是大連判決的首例測溫退費案。”本案主審法官、西崗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員蔡麟説。

  2010年7月26日,伊先生從開發商手裏取得了西崗區閱陽樓小區的房屋鑰匙。10月23日,伊先生繳納了2010年度採暖費2011.8元。從供暖期開始後,伊先生家中的暖氣片就沒有熱過。開發商稱,房屋已經交付使用,供暖問題應該找供熱單位。供熱單位卻答覆,小區供暖手續還在開發商手中,最近兩年的供暖問題都應由開發商負責。

  多次交涉無果後,今年1月19日,伊先生委託大連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對自家室內溫度進行了檢測。檢測報告表明,伊先生家客廳室溫只有14.4℃,完全不達標。伊先生説,供熱企業和開發商簽訂的《集中供熱並網協議書》規定,供暖設備有兩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內管網的維修均由開發商負責,開發商卻始終沒有將供暖設施移交給供熱公司。

  伊先生將供熱公司訴至西崗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大連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管理暫行規定》,溫度在14℃(包含14℃)至16℃,按不合格天數收費50%退費。供暖期間,伊先生就暖氣不熱問題先後找過開發商和供熱公司,直至供熱企業於今年3月14日維修後,伊先生家中的溫度才達標。因此,法院判決供熱公司敗訴。

  據了解,11月5日大連進入供暖期,迄今遼寧省大連市供暖投訴中心共接到投訴電話1152個,僅為去年同期的20%—30%。蔡麟告訴記者,以往法院受理的涉及採暖費案件,多數是供熱公司起訴業戶欠繳採暖費,而且集中在老舊的住宅小區。雖然按照相關規定,對於百姓投訴的溫度不達標問題,供熱公司有入戶測溫並維修的責任。但由於以前對供熱單位沒有具體量化的懲罰措施,加上服務意識淡薄,業戶維權的途徑並不順暢。而業戶欠採暖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對供暖質量不滿意,於是便採取消極對抗方式。伊先生的做法,對百姓的供暖維權開了個好頭。

熱詞:

  • 開發商
  • 退費
  • 採暖費
  • 首例
  • 供熱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