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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為母討薪持械傷護工受審 檢方建議從重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0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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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 通訊員韓翰)想要幫做護工的母親討回2600元薪水,被告人張雪林把護理中心主管的妻子和勸架的護工打傷。昨日上午,張雪林在海淀法院受審。

  致兩人多處受傷

  張雪林25歲,個頭瘦小,昨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被帶入法庭。案發前,張雪林一家人都是張家口的農民,其母米某曾經是二六一醫院護理中心的一名員工。

  據檢方指控,2010年12月17日,米某打電話給兒子,稱護理中心剋扣其工資,讓張雪林和父親幫其要回來。於是,張雪林就叫朋友王某(另案處理)同去,王某表示同意。

  張雪林稱,次日11時許,他和父母、妹妹、妹妹的男朋友、王某趕到了二六一醫院護理部辦公室,先與護理部男主管吵了一架,之後給經理打電話,要到了1600元錢。午飯後,他再次帶人去找主管、經理,索要剩下的1000元錢,但後者卻拒絕支付。於是,當天下午,他安排父親回家後,與其他人找到護理中心員工宿舍。

  昨日,護理中心主管之妻李某也到庭要求民事賠償。據其稱,張雪林等一行人剛到宿舍大院內,她就明確告訴他們“宿舍並非辦公的地方,有事回醫院再説”,但被身著迷彩服的王某推倒。

  據指控,張雪林與王某遂上前毆打李某,被害人石某(男,44歲,係護理中心員工)見狀欲上前拉架,亦被張雪林等人持木棍打傷。經診斷,李某多處軟組織損傷,鑒定為輕微傷;石某頭皮裂傷、皮膚挫傷、肋骨骨折,鑒定為輕傷。

  受審否認持械傷人

  庭審中,檢方出具了帶血木棍的照片,對此,張雪林否認,稱其從始至終都是用拳頭和腳打的人。

  檢方認為,根據張雪林造成傷害的後果,應當屬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懲罰範圍,鋻於其造成二人受傷且沒有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實,應當從重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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