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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違法處罰再加重? 律師建議借鑒酒駕處罰(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1日 16: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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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上周,北京交管部門在針對機動車涉牌涉證執法中已行政拘留380人。隨著執法力度逐漸加強,涉牌涉證違法行為也日益隱蔽,據一線交警介紹,用來隨時拆卸號牌的號牌鎖已發展到第四代。常年從事交通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士認為,儘管5月1日之後涉牌違法的處罰力度有所提高,但與所能獲得的“利潤”相比,違法成本仍然明顯偏低。

  火眼金睛查涉牌

  在朝陽門橋川流不息的車流中,東四交通大隊司建秋警長突然攔下了一輛貌似正常的轎車。從側面看,它的號牌與車體之間隱約有1厘米左右的間隙。

  被同事稱作“火眼金睛”的司建秋在對涉牌車輛的執法中頗有心得。車子從他面前一閃,只要牌子上有問題,基本都難逃法網。

  “這是最典型的第三代可拆卸號牌架,超薄。”他告訴記者,如今交警查獲的各類可拆卸號牌架中,“第三代産品”佔了8成。“前兩代要麼鎖眼直接亮在外面,要麼自身太厚,交警一眼就能看出來。這種第三代産品的厚度只有六七毫米,裝上車牌,最多和車體也就有1厘米的空隙,從正面不容易發現。”

  很快,一輛車牌上貼滿了心形水晶鑽的汽車也被攔了下來。當司建秋開出罰單,並講明“車牌上不允許粘貼任何東西,包括透明塑料紙”時,司機一臉無辜,連稱:“我不知道,真不知道!”

  “水晶鑽可以遮擋號牌上的反光物質,這樣夜間被電子眼拍下來,照片上就漆黑一片,什麼都看不到。”司建秋説。和這種行為類似的是,有的司機故意用砂紙摩擦車牌,將藍色車牌磨到發白,從遠處看就是一塊大白板,好比古玩行當裏的“做舊”。

  能“修煉”到今天的程度,司建秋説:“全靠平時看得多。不管是在假車牌還是真車牌上動手腳,只要第一眼看上去感覺不對,哪怕最初還不知道具體是哪不太對,它也肯定是有問題。比如假牌子,可能就是數字字母的樣子彆扭,或者間距有差別,反正常年在路上執法的都能感覺出來。”

  號牌架已到第四代

  5月1日之後,根據修改後的《道交法》,交管部門對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處理明顯加重,偽造、變造號牌和行駛證等行為要被拘留,罰款也大幅度增加。但遮擋、不懸挂、故意污損號牌的行為罰款仍然只有200元,一些違法者於是開動腦筋,想出各種辦法鑽空子。

  司建秋介紹,現在可拆卸號牌架已發展到第四代。“超薄”的方向已發展到了極致,在這方面非常肯動腦筋的一些人乾脆“瞞天過海”,將鎖眼直接偽裝成號牌的防盜固封帽。

  記者從交管局車管所了解到,現在涉牌違法中的最新趨勢是“自我套牌”、“自我挪用”,司機本人的兩輛車或兩名好友的車輛之間相互套牌或挪用,如果兩輛車同型號、同顏色,查處起來頗有難度。

  違法激增三大原因

  從去年開始,北京針對機動車管理的各項規定日益嚴格。原有的五日制限行加上新增的機動車限購、停車費暴漲,使得涉牌違法行為激增。

  此前,涉牌違法最常規的目的是為了躲避電子眼,但現在很多車主卻是為了“免費停車”、躲限行,甚至是為了讓自己新近購買又搖不上車牌的車輛上路。

  據一線交警介紹,停車費暴漲之後,中心城區路側車位停車兩小時至少要25元,如果亂停放則要被貼罰單。有的司機於是專門在便道上或兩棵行道樹中間停車,然後把牌子一摘。遇到這種情況,交警處理起來非常麻煩。

  10月31日,交管局車管所查獲首起朋友間“相互套牌”案。兩名車主分別向車管所謊報“牌照丟失”,騙領新牌照後,在各自限行日挂上朋友的車牌堂皇上路。最終,因交管局電子執法設備察覺出來而露餡,兩人分別被處以5400元罰款。而他們的目的僅是為了躲避五日制限行。

  據車管所介紹,現在警方對於申請補領車牌的車主會嚴加審查,特別是如果車牌補領了多次,一定會在電子信息系統內重點關注。“有人是又買了一輛車,搖不上車牌,於是報假警説車牌丟失,補領新的之後,兩輛車都挂同一個牌子。”車管所民警説,這種行為不會涉及逃避電子眼的問題,只是為了自己的車能上路。

  能否實行輕罪重罰?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王宏偉律師認為,與中國法律系統相比,歐美很多國家的法律有一個特徵:輕罪處以重罰,重罪反倒輕罰。 “在這些國家,最基本的社會行為會用非常嚴格的法律來約束,以此來防微杜漸。”王律師説,在“醉酒入刑”的問題上,中國也正在走上這樣一條道路。

  自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查處酒駕數量,查處醉駕數量,因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因醉駕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等4項指標同比均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過三成。而在北京,去年5月至11月因醉駕被行政拘留者超過1100人,今年同期則不足500人。處罰加重後治理效果極為顯著。

  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説,如果因為各種因素導致涉牌違法數量激增,而現有的處罰完全不足以遏制潛在違法者的違法衝動,那麼借鑒對酒後駕車的治理模式,大幅度提高處罰標準,增加違法者的成本,也是值得考慮的。

  “首先,我並不認為涉牌違法也應該‘入刑’,畢竟《刑法》是一個最終手段,只有窮盡其他法律而又沒有效果之後才能考慮動用《刑法》。”張金澎説,“其次,現在涉牌違法的成本和‘利潤’之間不成比例,特別是只要不偽造變造,僅僅只是不挂或遮擋牌子,一般也就罰200塊。可這些不挂或者遮擋牌子的車,對社會交通正常秩序造成的損害,不知要比200元大多少倍。”

  張金澎認為,如果交警面對一個簡單的遮擋號牌不去處罰,可能不久後就要投入大批力量去追查肇事逃逸,然後滿世界追逃。由此可見,偽造、變造、遮擋號牌的行為對於交通管理的影響太大,而且已經催生出一整套偽造車牌的産業鏈條。

  “5月1日之後,針對涉牌違法的行政處罰已經加重了,如果發現仍然達不到目的,確有必要重新走一遍修改法律的程序,在行政法領域里加強處罰力度。”張金澎説。

  一線交警也有擔憂

  對於處罰力度方面的建議,一線交警也向記者表達了一些擔憂。司建秋説:“如果大幅度增加罰款,至少在開始階段,勢必會讓不少司機産生嚴重的抵觸情緒,甚至是抗法衝動。這時就一定會提高執法的成本,警力投入會大大增加。治本之道,還是應該強化法制宣傳和交通道德意識的宣傳,儘快提升公民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本報記者 安然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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