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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請黑客偷房源信息獲刑1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0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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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晨報訊 (見習記者 李淼)房屋仲介缺少房源,便從網上找了一個“黑客”,盜取了兩家置業顧問公司房源信息總共104萬多條,其中有身份證號碼及姓名的信息就有1萬多條,並將獲得的部分信息挂在網上出售。不久前,九龍坡法院依法對仲介負責人和“黑客”作出裁決,4人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沒房源,找個黑客偷信息

  2010年12月,在置業顧問公司工作的程某與朋友聶某合夥,在高新區開了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因為缺乏房源,二人便尋思到其他公司弄點房源。

  他們在網上聯絡上羅某,讓他購買盜版的房友軟體,盜取其他公司的房源信息。

  程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夥同另一家置業顧問公司工作的賈某,將兩家公司的信息發給了羅某。

  通過技術手段,羅某獲取了兩家公司的登錄賬戶及登錄密碼,遠程登錄了兩家公司的服務器。非法獲取了兩家置業顧問公司房源信息104萬多條,其中有身份證號碼及姓名信息的就有1萬多條。

  隨後,羅某將兩家公司的資料信息全部提供給了程某、聶某,並將第二家置業顧問公司的房源信息挂在網上予以出售。

  仲介和黑客全部被判刑

  3月4日,羅某被民警抓獲。隨後幾天,程某、聶某、賈某相繼落網。

  經九龍坡法院審理,羅某、程某、聶某和賈某竊取其他單位合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本案中,羅某、程某、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賈某則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但4人都是初犯,到案後也有如實供訴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定羅某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處罰金2萬元;程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2萬元;聶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1.5萬元。而賈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6個月,處罰金1萬元。

熱詞:

  • 黑客
  • 房源信息
  • 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