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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成假藥銷售地 量大面廣取證查處難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0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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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假藥249種,涉及全國26個省份,銷售假藥案值達1400余萬元……由公安部交辦、山東省公安廳督辦、濟南警方偵辦的“1130”特大互聯網銷售假藥案近日浮出水面。作為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重大勝利,這起案件揭開了網絡銷售假藥劣藥的“冰山一角”,但取證與認定難、網絡與物流監管缺失等問題也為司法機關打擊網絡售假提出了新課題。

  網售假藥涉案廣、品種多、金額高

  2010年11月30日,濟南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轉來的“中國醫藥供求網銷售假藥”線索後,立即派員趕赴河北、江蘇詢問相關受害人,協調有關部門對16種涉案藥品進行檢驗,確認均係假藥,且有5個品種為處方藥。12月10日,濟南警方成立專案組對“1130”網絡銷售假藥案立案偵查。

  截至今年4月下旬,經過警方潛心經營和縝密偵查,專案組基本掌握了肖某燕等家族人員和劉某偉、劉某祿夫妻分別結夥銷售假藥的交易方式、活動規律、存放假藥窩點等有關情況。

  犯罪嫌疑人劉某偉、劉某祿等人自2008年初在網站上銷售假藥,肖某燕等犯罪嫌疑人自2008年12月開始,以回收銷售藥品為經營手段,逐步發展為銷售假藥為主業。犯罪嫌疑人孟某禎等人,從2010年2月開始,以假冒身份在互聯網上發佈虛假藥品供應信息,並通過物流公司發送假藥。

  警方介紹,由於互聯網、郵政、物流公司的廣泛應用,網絡銷售假藥劣藥呈多發態勢,購藥者往往遍佈全國各地;犯罪嫌疑人為牟取暴利,多選擇銷售貴重藥品,嚴重威脅患者生命健康;犯罪嫌疑人之間多以血緣和親情關係為紐帶。

  案件偵辦過程中,專案組先後組織、出動警力16批198人(次),累計行程2.7萬公里,先後鎖定、查證涉及26個省、市、自治區(包括山東)的254條網絡銷售假藥犯罪線索,摧毀了三個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藥的犯罪團夥,成功偵破了公安部交辦的“1130”特大互聯網銷售假藥案件,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已經檢察院批准逮捕8人,查繳各類假藥249種152箱(件)約300余萬粒(片),查繳的假藥中98%為處方藥,涉及十余家跨國醫藥巨頭和一百餘家國內國內大型藥企,查獲贓款120余萬元,查繳奧迪轎車等5輛,查證銷售假藥案值金額達1400余萬元。

  目前,專案組正在相關單位支持配合下,全力追查製造假冒藥品的源頭廠家,力爭全案全結。

  網售假藥面臨取證、查處難

  辦案民警説,網絡銷售假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隱蔽,消費者維權困難,偵查取證難度較大。犯罪嫌疑人以假冒身份在一些網站發佈藥品供求信息,頻繁更換電話號碼;通過Q Q群和手機等方式聯絡,彼此並不認識;通過物流送貨收貨,托運單上僅留假名字和電話號碼,主要通過物流公司代收貨款;網絡銷售假藥為點對點交易,藥品一旦賣出,警方找不到實物,難以認證銷售假藥的行為。

  據介紹,互聯網銷售假藥往往跨地域,且存在不少虛假信息,取證困難。案件偵辦過程中,相關網站也不配合警方調查,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

  濟南藥監部門及檢察機關人士也表示,一些網站及搜索引擎等不認真核實發佈者信息,導致網絡信息“魚龍混雜”;此外,相關監管部門缺乏專業技術手段和人員等,一些私密的聊天群以及論壇等難以監管;再者物流公司管理不規範,不核實發貨人身份,不保存單據等,不僅增加了取證難度,也給跨地域網售假藥劣藥犯罪提供了便利。

  另外,由於網絡的虛擬性及監管部門權限有限,查處網絡銷售假藥劣藥案件需要跨地域的多個部門互相協作,協調難度大,查處力度不夠,也是類似案件多發的因素之一。

  此案偵破後,公安部和山東省公安廳分別向濟南市公安局發來賀電。德國拜耳、美國輝瑞等跨國醫藥公司駐華廠家也發來聯名感謝信,盛讚濟南公安機關長期以來為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認為本案的偵破充分展示了中國警方在保護知識産權、打擊制假售假方面的能力和決心,高度評價濟南公安機關是中國警察的驕傲。

  打擊網絡銷售假藥劣藥期待多管齊下

  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犯合法企業的知識産權,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更直接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但取證與認定難、網絡與物流監管缺失等問題也困擾著司法機關。參與辦案的濟南公安、檢察以及藥監等部門建議:

  首先,此案涉及海量證據,在取證時,警方應嚴格按照執法規範化要求,現場清點假藥、銷售記錄等涉案物品過程全程錄像,仔細登記、保管現場證物;在證據認定時,警方應與藥監、物價部門協同核定假藥種類,核算價值,解決藥品檢驗鑒定難、價值核定難的問題;還應請偵查監督機關提前介入案件,與警方商討取證方向、標準等,為高質量的批准逮捕等做好準備。

  其次,整合資源加大對網絡以及物流公司的監管。司法機關要與藥監、質檢、工信、物流、工商等單位密切聯動,共享信息,從嚴監管網絡信息、物流渠道。建議將物流公司納入特殊行業監管,從核實發貨人身份、運送物品等環節斬斷網絡銷售假藥利益鏈。

  第三,應搭建全國性的網絡銷售假藥劣藥監測與信息共享平臺,在主動監測的同時,接受線索舉報,並及時轉交涉案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合力打擊。

  第四,在目前網絡與物流監管滯後的情況下,藥品作為特殊商品,關係老百姓生命健康,允許網絡售藥弊大於利,應考慮全面停止網絡銷售藥品。

  最後,衛生與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公眾選購藥品時要慎重,最好到信譽好、規模大的藥店或醫院直接購買,不要貪圖便宜,以免網上購買到假藥劣藥危害生命安全。若在網絡上購買到假藥劣藥,要及時報警。

熱詞:

  • 銷售假藥
  • 網絡銷售
  • 供求網
  • 查處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