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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單連撞9人案未公開審理 法院稱因嫌犯有精神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16: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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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7日)上午,發生於去年11月22日的西單撞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在該起案件中,嫌犯李洪海駕車衝撞行人,致9人受傷。因事發時李洪海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對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李洪海于去年11月22日10時許,駕駛一輛捷達牌轎車,在西城區西單北大街東側自行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衝撞過路群眾,致9名行人受傷。檢方指出,李洪海屬於故意行為,他在繁華市區駕駛機動車故意連續衝撞他人,致9人受傷,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李洪海實施犯罪行為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可以對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了解,撞人之後,李洪海駕車繼續往前走,在靈境衚同拐彎處將一名60多歲的老者撞飛到車頂上,才被接報警趕到的特警車輛攔截停下,面對圍攏過來的特警,李洪海坐在車裏非常平靜,沒有絲毫反抗。據悉,李洪海所駕駛的捷達車為其妻子名下所有。此前,他在一家公司做司機,其駕齡已有10年。事發前一個多星期,和公司老闆發生爭吵,李洪海一氣之下辭職。

  經鑒定,李洪海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上午10時,被李洪海撞傷的幾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走進法庭旁聽,其中一名老人拄著雙拐。據介紹,被撞前老人身體健康,被撞後直到現在,走路還需要家屬攙扶著。由於受害者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席上人數較多,法官不得不搬來一些坐椅。

  對於案件的審理情況,記者未能進入旁聽。(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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