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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商鉗斷燃氣表數據線盜氣 美其名曰“節能”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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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冬天,王滿的妹妹還在繼續為小區供暖

王滿:“我不知道這是犯罪,我一直以為這是用高科技手段節能呢。”

燃氣表有一根數據線,只要將它剪斷,燃氣表就不走字了。

  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王莊路15號院門口,瑟瑟秋風把銀杏葉刮得簌簌落下,路上行人都裹緊了衣服低頭疾行。73歲的王奶奶袖著手,坐在墻角,享受著幾絲可憐的陽光。

  對於住在一樓的她來説,這個冬天有點難熬。因為從去年開始,她就從報紙上看到,小區供暖公司的幾個負責人因為破壞供暖鍋爐房燃氣計量表,盜竊天然氣,被公安機關拘留了。眼看離11月15日供暖日期一天天近了,她很擔心:“不知道這個冬天誰給我們供暖。”

  她不知道,比她更感到寒意蕭然的還有幾個人——10月26日,四個盜氣賊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王滿、陳利新、王建平和焦志福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罰。而他們犯下的罪行讓人咂舌——盜竊天然氣108.71萬立方米,犯罪數額達211.98萬元。

  據了解,這是北京市目前發生的最大一起供暖商盜竊天然氣案件,也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受理的首例以改表形式盜竊天然氣案件。

  花錢買殼,為小區供暖

  到2009年,46歲的河北赤城人王滿已經在北京打拼了若干年,雖然有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産,但依然沒有達到自己想象的成功。幾番思量後,他把眼光投向了供暖行業。

  雖然此前他沒有幹過,但他的很多赤城老鄉因為擅長燒鍋爐,都在北京從事這個行當,據説能掙不少錢。一番打聽後,他了解到個人不能承包供暖,便想到了老鄉王玉滿。王玉滿是天瑞鴻運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所在的公司一直從事供暖業務。王滿和王玉滿説好,如果能使用天瑞鴻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名義經營,一年給王玉滿20萬元人民幣。

  兩人達成了口頭協議。王滿找到了一個合法的“殼”,然後開始招兵買馬,尋找業務。他找到了老鄉陳利新,陳利新欣然答應和他合作,並把同是老鄉的王建平介紹給王滿認識。王建平此前是出租地下室的,但沒掙到什麼錢,一直尋找發財的機會。

  讓王滿高興的是,王建平有鍋爐本,以前還搞過煤供暖,而且神通廣大,認識北京市城建四公司的領導,一番運作後,拉到了該公司家屬樓的供暖業務。

  這可不是一筆小業務,城建四公司的家屬樓在海淀區王莊路15和27號院、建清園小區、雙清路14號院,供暖面積達21萬平方米,數量相當可觀。

  2009年10月30日,王滿和城建四公司簽署了供暖協議,按照協議內容,城建四公司以每平方米一元的標準,收取管理費,其餘的鍋爐房設備、收暖氣費和買燃氣等,均由王滿的“公司”負責。

  業務有了,王滿、陳利新和王建平三人進行分工,王滿是經理,負責出錢買氣、買設備;陳利新是副經理,負責日常管理;王建平是客服經理,負責聯絡客戶。如果掙錢,王滿分70%,王建平20%,陳利新10%。

  接下來,公司招了會計、收費員,9個鍋爐工,7個維修工,開始運轉起來,在外人看來,這是一家相當正規的供暖公司。

  供暖費被欠,花錢找人“節能”

  和城建四公司簽署完協議後,王滿等人就向家屬樓挨家挨戶收取供暖費,讓他沒想到的是,很多住戶竟然不交供暖費。

  不交供暖費的原因,據住戶王奶奶介紹:城建四公司每年會給職工一些供暖補貼,比如她房子有50多平米,每年自己只需交420元供暖費,其餘的錢由公司出。公司改制後,很多職工買斷工齡,離開公司,公司就停止補貼,因供暖費數額較高(一居室要交2800元),很多人乾脆就不交供暖費了。

  按照王滿最初的設想,城建四公司這三個小區供暖費全收上來得有640萬元,利潤達200多萬元,但實際上,他們只收了370萬元,連買天然氣的成本都不夠。在催討無果後,王滿急了。自己前期投進去的300多萬,難道要打水漂了?

  2009年11月5日,街頭的銀杏樹只剩光禿禿的樹枝,嚴冬將至,供暖季開始了。看著鍋爐房工人在忙碌,王滿卻憂心忡忡。11月底的一天,王滿撥通了陳利新、王建平的電話,讓他們來雙清路的鍋爐房項目部商量事情。

  兩人到後,王滿發話了。“供暖費收不上來,我們今年恐怕要賠錢了。你們趕緊想想辦法!”

  窗外,秋風瑟瑟,屋裏,三人愁眉不展,提出了申請政府補貼、加大收費力度等方案,但總覺得可行性比較差。末了,王滿提出,“是否找個人把燃氣表搞壞?這樣才能不賠錢。”陳利新和王建平眼睛一亮,都説可行。

  “我有個弟弟,叫焦志福,有這方面的技術。”王滿興奮地説。陳利新接著説,他認識一個叫方建華的朋友,也會這方面的技術。

  雖然天氣寒冷,但三人感覺暖意融融,覺得賺錢就是眨眼間的事了。

  王滿的供暖公司負責三個鍋爐房的供暖,分別是王莊路15號、27號,海淀區建清園小區,雙清路14號院。幾天后,陳利新帶焦志福和方建華到三個鍋爐房轉悠了一下,看看是哪個品牌哪種類型的表。看完之後,焦志福表示對王莊路鍋爐房的燃氣表比較熟悉,另外兩個交給方建華。

  43歲的焦志福在供暖行業幹了10多年,平時聽維修工聊天講怎麼偷氣,回家就自個兒琢磨。他了解到,燃氣表有一根數據線,只要將它剪斷,燃氣表就不走字了,而且燃氣管外面有個金屬套管,不將套管拿下來,數據線根本看不到。掌握了獨門“絕技”後,他就開始“耍”了。慢慢地,在北京赤城老鄉的圈子中,他“改”燃氣表的技術小有名氣,每次收費幾萬元不等。

  11月16日晚上,焦志福開始行動了。他帶上工具,開車來到王莊小區的鍋爐房裏,找了個藉口,從鍋爐工手裏拿來了燃氣表房的鑰匙,然後將鍋爐工支走。畢竟是老手,他很麻利地將4號鍋爐燃氣表的數據線剪斷了,然後用金屬套管套上,端詳一番後,覺得外人看不出來了,他才放心離去。鍋爐工來了後,他告訴鍋爐工,老燒一個鍋爐,容易壞,白天燒別的鍋爐,晚上燒4號鍋爐。

  “指定的鍋爐是我做過手腳的,燒多少氣表也不走字,我們管這叫‘節能’,其實就是偷氣。”到案後,焦志福倒挺“坦誠”,一語道破天機。

  與此同時,方建華也各展神通,把另外兩個鍋爐房的表給弄壞了。就這樣,“奇跡”出現了,鍋爐照燒,居民照樣取暖,但表上的數字卻定格了,而燃氣公司卻渾然不覺。

  事後,王滿讓鍋爐工去看燃氣表是否走字,確定不走字後,他很大方地給了焦志福2萬元,給了陳利新5萬元,讓他轉交給方建華,沒料到這個合夥人雁過拔毛,自己扣了1萬元,餘下的4萬元給了方建華。

  焦志福案發後才知道,就他這一剪,就“剪”掉了32.46萬立方米天然氣,燃氣公司損失63.2萬餘元。而方建華的行為,則盜竊天然氣76.25萬立方米,價值148.6萬餘元。

  三塊不走字的表大約使用了兩個多月,其間,王滿為三個鍋爐房購買了170萬元燃氣,如果不在燃氣表做手腳,大概要花200多萬元。

  年底到了,聽説燃氣公司要來查表,王滿害怕了,讓焦志福和方建華把表恢復了。12月20日,焦志福去鍋爐房把數據線接上了。春節前夕,王滿讓焦志福再做一次“節能”,但這一次焦志福沒去。

  採訪中,記者疑惑:鍋爐工肯定知道這些事情,為什麼不阻止或者去舉報?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汪承昊解釋,因為鍋爐工是掙死工資的,王滿他們怎麼搗騰燃氣表和他們沒關係,而且公司的鍋爐工流動性很大,有的幹幾天就走了。正是因為監管出現死角,才導致王滿他們肆無忌憚地盜氣。

  內部舉報,記者揭開內幕

  俗話説,紙裏包不住火。一次不經意的聊天中,公司一名員工聽陳利新説,他們找人將燃氣表動了手腳,從而節省了不少費用。

  這名員工大吃一驚:這不是盜竊天然氣嗎?他偷偷將此事向北京一家媒體反映。很快一個記者來調查此事。在他的幫助下,記者進入王莊鍋爐房暗訪。讓記者吃驚的是,四塊燃氣表都不走字了,肯定存在偷燃氣的情況。於是,他將此事向北京市燃氣集團反映。

  其實,在這之前,城建四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就感覺此間存在貓膩。因為他查表時發現,從2010年1月14日到3月6日,4號鍋爐燃氣表的數值都是一樣的。他感覺不對勁,問了鍋爐房的工人。工人説這是備用的鍋爐,沒有燒氣。他見4號鍋爐確實沒有運轉,也就不再細究了。

  他不知道,4號鍋爐白天“休息”,只在晚上“工作”。

  12月28日,北京燃氣集團接到記者舉報後,十分重視,迅速聯絡燃氣表廠家——天津市第五機床廠,説脈衝輸出線有問題。技術人員來到王莊路鍋爐房後,發現有兩塊表不走字了,迅速拆卸了其中一塊。他測試了一下,沒有流量,而將表拿到燃氣集團檢測站時,又有流量。

  其中必有蹊蹺!技術人員馬上對該表逐一檢查,發現軟管內的脈衝輸出線有一個斷開處,斷開處擰緊後,用黑膠布包著,如果不細看,根本發覺不了。有人對燃氣表動過手腳了!技術人員得出的結論讓燃氣集團大吃一驚。燃氣集團將該小區2009年和2008年燃氣量的同期數字作了對比,什麼都明白了——2008年燃氣量是70多萬立方米,而2009年只燒了40多萬立方米!

  燃氣集團迅速到公安機關報案。2010年4月27日,王滿、陳利新、王建平和焦志福被拘留,方建華在逃。6月3日,4人被批准逮捕。8月4日,此案移送海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這是北京市首例以改表形式盜竊天然氣的案件,對於辦案檢察官汪承昊説,如何計量被盜竊的天然氣存在取證困難。因為王滿隱藏了鍋爐運行記錄,檢察官無法得知燃氣使用情況,而每次提審王滿時,他總以“我是文盲”或者“記不清了”搪塞。

  對此,汪承昊和同事來到案發的5個小區,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分別找居委會、物業公司和住戶了解供暖情況,然後按照房屋結構、面積計算出供暖的燃氣量,減去表上的燃氣,得出了被盜竊的燃氣數量——108.71萬立方米。

  當王滿知道這個巨大的數字時,驚呆了。“我不知道這是犯罪,我一直以為這是用高科技手段節能呢。”而他的搭檔王建平則百般想把自己擇出來,向檢察官強調自己只是名義上的股東,根本沒拿分紅,每月只拿3000元工資。

  2011年4月19日,此案開庭。庭上,王滿坦言,因為供暖運行成本高,很多人都在盜氣,這成了供暖行業的“潛規則”,行話叫“節能”。“這個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供暖行業的問題恐怕不少,政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汪承昊説。

  11月10日,記者來到城建四公司物業公司,看到門口貼著一張供暖通知,工人在院子裏維修供暖管道,機器轟鳴。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滿的妹妹還在繼續為小區供暖,這個冬天,住戶的供暖沒問題。

  ■編後

  目前,盜竊天然氣的案件並不少見,上海、天津、黑龍江等地均有同類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呈多樣化特點,一般有三種:第一是改裝、損壞燃氣表,使燃氣表慢走、不走甚至倒走;第二是在供氣管道上私自接線,繞過燃氣表;第三是繞越法定用氣計量裝置。

  這類案件隱蔽性強,特別是近年來還出現幫助用戶盜氣的“産業鏈”,使盜氣行為更專業化,很難被發現。即便被發現了,取證也很困難,一般住戶會拒絕外人入室檢查。

  辦理此類案件最難的地方在於盜竊數量的計量。因為燃氣是一種無形資産,而且轉瞬即逝,無法捕捉,而且盜竊燃氣案件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犯罪嫌疑人對燃氣的非法佔有是以使用為標準的,單純的改裝燃氣計量表或者私接管道,都只是一種預備行為,只要不使用燃氣就不能認定為構成盜竊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雖然規定了燃氣是盜竊的對象,但未能進一步對這種無形物提供具體的計量方法。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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