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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蘇越瞞董事會自補漏洞 騙5700余萬獲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1日 0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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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越聽判。本報記者 蒲東峰 攝

本報記者 裴曉蘭

  昨天上午,因創作《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等歌曲而走紅的知名作曲家蘇越,被市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定蘇越以迎奧運巡演為由詐騙了5746萬餘元,用於償還債務及公司經營。雖然具有酌予從輕處罰的情節,但因騙取的款項特別巨大,不足以輕判。

  宣判後,蘇越稱自己願賭服輸,但量刑偏重打算上訴。他稱,自己本想在後半生做轟轟烈烈的事,結果因要面子做了蠢事,傷害了朋友和家人。

  宣判前求寬大處理

  昨天上午10時,56歲的蘇越被帶進法庭,他戴著眼鏡,身著橘紅色號服,腳穿黑色布鞋。相比5個月前受審時,顯得蒼老了許多。

  法庭首先進行了約15分鐘的補充質證,公訴人宣讀了蘇越的到案經過和犯罪事實方面的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簡單質證。最後,審判長讓蘇越進行最後陳述。

  蘇越稱,首先他還是非常抱歉,辜負了曾給予他很大幫助的朋友和領導,也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強調自己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企業,希望法院考慮他不是主觀惡意犯罪,能給予他一定的寬大處理,讓他在自己還有餘熱和才能時,有機會再為國家、社會以及家人作出貢獻。

  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20分鐘。蘇越暫時被法警帶出法庭。

  被判無期當庭腿顫

  蘇越再次走上被告人席,審判長宣讀了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蘇越在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等身份期間,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迴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了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宣傳部、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等單位簽訂的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等,以投資迎奧運巡演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籌措迎奧運巡演資金等為由,先後以公司的名義與兩家單位、一名個人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取他們共計5746萬餘元。

  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目前,蘇越已歸還2902萬餘元,尚有2840余萬元未歸還。去年3月24日,蘇越被查獲歸案。在羈押期間,他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蘇越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聽判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蘇越雙腿顫抖,身旁的法警則一直用手攙扶著他。

  數額太大不足輕判

  對於蘇越辯稱自己沒有想非法佔有,只是想讓企業渡過難關,法院認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為人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使用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本案中,雖然蘇越騙取他人錢款的動機是為單位解決資金問題,但對與被害單位、被害人簽訂的合同,蘇越及其單位不可能履行,實際也未履行,從其行為及結果看,應認定他及其單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另外,雖然蘇越具有酌予從輕處罰的情節,比如無前科劣跡,是初犯,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其騙取的錢款未用於個人揮霍,但蘇越騙取的款項特別巨大,給被害單位、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亦特別巨大,所提情節不足以對其所犯罪行從輕處罰。

  ■從名家到罪犯

  一場轟轟烈烈的事業

  卻因虛榮心一敗塗地

  蘇越曾經是一個才華橫溢的音樂人,他創作的歌曲曾在上世紀80年代風靡全國,其前妻安雯曾是87版《紅樓夢》晴雯一角扮演者。然而,在淡出公眾視線多年之後,他卻以一個詐騙嫌疑人的身份再次被關注,且涉案金額之巨,令人唏噓。從音樂人到詐騙犯,蘇越稱他願賭服輸,但又抱怨刑罰過重,同時惋惜老天爺沒有給他機會。

  昨天,面對眾多記者的提問,戴著手銬的蘇越起初表情僵硬,隨後又笑著自嘲道:“這輩子接受過無數採訪,這麼接受採訪還是第一次。”

  談及音樂,蘇越短暫哽咽。他説,在他認識他愛人的時候,曾説過自己一生有三個理想。“第一個理想是作曲,我寫一首歌,讓全世界的華人都會唱。差不多一年後,我實現了。1985年,我寫了《血染的風采》和《黃土高坡》。”“第二個理想是,在我最紅的時候急流勇退,到日本去學習,希望把一套完整的培養演員的制度帶回來。”蘇越説,1991年他回國後,帶回了三位一體的經紀人制度。“現在所有的唱片公司都有企宣和經紀人,這跟我當時的努力奔走是有關的”。蘇越的第三個理想,則是在中國做一家像樣的文化企業,“走産業化的道路,為中國樹立一個核心的文化價值。”但就是這個理想,讓蘇越走到了今天。

  蘇越説,自己1995年底開始經商,陸續開辦10家公司。2003年,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成立後,他正式投資文化産業,先後成為幾家公司的總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

  “我遇到了非常好的夥伴和股東。也恰恰因為他們太信任我了,給了我巨大的空間。”蘇越説,2004年、2005年,公司在影視方面的投資每年都達到一個多億。2006年,為了讓公司早點上市,他開始擴大投資規模,但沒想到,拍攝的電視劇被中央電視臺大量退片,被佔壓的資金近一個億,公司出現鉅額虧損。

  蘇越説,自己愛面子、虛榮心強,沒有把實情反映給董事會,只想自己私下解決。他借過高利貸,變賣了家産,並最終走上了詐騙的道路。他的公司是國有控股企業,正常彌補虧損的辦法有很多種,“每一條路都是光明正大的,而我偏偏選擇了一條要面子的路,讓大家都不知道,捂著。”

  在看守所的一年多,蘇越也一直在總結:“雖然説成者王侯敗者寇,雖然説很多人在邊緣遊走已經成功了,但我畢竟是犯罪的人,畢竟是走錯了路。”

  記者問到蘇越是否為自己的選擇後悔,他説,後悔都是剛出事的時候,現在説後悔已經沒用了。他稱自己不是很成熟的經營人,“用句老北京話説,就是‘你有多大金剛鑽就攬多大瓷器活’吧”。他希望自己的事情能被當作一個教材,“甭管正面反面吧”,讓大家反思文化創意産業存在的一些束縛的問題,和造成這些悲劇産生的因素。“就像原來雪萊説過的,我們這一代人都是鋪路的石子,終於被鋪在地上了,任務完成了。”

  蘇越還提到,2008年有被害單位報案後,經偵隊給了他一年零八個月的時間,希望他把這些錢補上,他也一直在努力,“但遺憾的是,老天爺最終沒有給我這個機會。其實我有外國長期的居住權,但我從來沒想過要走。”

  蘇越提到,他當初為了還債,背著安雯把房子、車全部變相抵押,還把安雯的存款全部取了出來。兩人後來離異,“家裏錢全部搭進去了,我都不知道她怎麼過”。

  今年6月開庭時,蘇越意外看到了安雯的姐姐到庭旁聽。蘇越説,自己感覺對不起安雯,曾經,他和安雯一見鍾情,如果沒發生這件事,他還希望和安雯能破鏡重圓,“但我現在這個樣子了,也不想給大家添麻煩了。”

  對於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蘇越稱自己會上訴。“法律懲處是有嚴肅性的,這個我願賭服輸。但是我覺得判決確實比較重。”蘇越幾次強調自己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去要錢,都是為了幫企業渡過難關,自己清楚法律在檢驗合同詐騙罪行的大小時,是按數額來算,“像我這種數額恐怕也輕不到哪兒去了。我也沒有期望能有奇跡出現,但上訴是我的態度和權力,我還是要把我的意願説出來。”

  昨天,審判長稱,法院曾對蘇越所控制的公司及他本人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結果顯示多數賬戶餘額都為零,僅5個賬戶有存款,總計4000余元。其名下唯一房産已被6家單位查封。對此,蘇越表示,公司還有股權和一些電視劇的版權,折現後應該有四五千萬,但審判長表示,他所稱電視劇的母帶查找不到,部分股權已被公安機關凍結。

  蘇越説,在他後半生,他為了做他認為轟轟烈烈的大事,遇到風險時,採用了非常愚蠢的辦法,把自己帶入歧途,辜負了曾給予他很大幫助的朋友和領導,也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對此我遺恨終生”。

  提及未來,蘇越説,無期徒刑應該是服刑到一定年限,還是有回歸社會的可能,“但是我沒這個可能了,因為我的年紀大了”。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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