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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心烤鴨”案宣判 ”獲刑6年“上家喊冤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9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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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薔)昨天,東城法院對北京站黑心烤鴨案進行宣判,5名被告分別獲刑1年至6年不等,並被判處罰金。其中,“上家”孔令葉、苑繼昌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6萬元。

  據東城法院查明,孔令葉與苑繼昌合謀,由苑繼昌所經營的河北省博野縣三利肉食製品廠生産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産品,再由孔令葉購買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誌的外包裝袋,進行包裝後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東城區南河沿大街、海淀區羊坊店等地。

  被告人張躍峰則從河北省博野縣華香肉食製品廠及孔令葉處購進類似劣質鴨架産品,購進印有“全居德”等標誌的外包裝袋,夥同妻子劉陽進行包裝後,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站等地。在此過程中,孔令葉、王偉 超還應張躍峰的要求,為其提供偽造的檢驗報告等材料。

  宣判後被告人孔令葉不願在判決書上簽字,後經法官勸説才簽下名字,其家屬也認為“太重了”,一名家屬欲衝進審判區,被法警攔住後,她衝著法警大聲哭喊“冤枉”,最終被家人帶離了法庭。 J178

  法官釋法

  為什麼判得這麼“重”?

  針對被告人的量刑問題,東城法院刑二庭庭長狄啟騁解釋説,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一個較新的罪名,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對該罪的量刑情節等進行了修訂。按照新刑法,生産、銷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要判處罰金,又必須對責任人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並取消了判處罰金的最高限制。

  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量刑有3個檔次,分別為3年以下,情節嚴重者3至7年,如果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則判處7年以上。本案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情節嚴重,得到法院認定。被告人生産的劣質鴨架冒充烤鴨,經檢驗為不符合食用標準,且進貨數量龐大,在短時間內就銷售了4萬多只,不僅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且對“北京烤鴨”這一中外聞名的品牌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故對主犯判刑6年。 本報記者 王薔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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