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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城口一山民私造火藥槍觸法 檢察院建議緩刑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8日 01: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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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11月7日電(王旭)為了對付糟蹋莊稼的野豬,重慶城口老農張某私造火藥槍。城口縣檢察院認為張某造火藥槍確係生活所需,並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因此向法院發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近日,當地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依法從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查,張某和老伴居住在城口縣東安鄉鮮花村的半山腰。這裡山高路遠,人口稀少,生産生活條件極為艱辛。近年來,野豬經常糟蹋、毀壞莊稼,老張做稻草人、放鞭炮、輪流值守等招數,都已不起作用。為了不讓辛苦種植的莊稼被糟蹋,面對強悍的野豬,老張決心“動真格”。今年年初,他躲在家裏“閉門造槍”,沒想到造出的火藥槍居然在對付野豬時發揮出了威力。

  張某非法持槍被公安機關發現後,直訴到城口縣檢察院。為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實是否具有免於或從輕處罰情節,檢察官冒雨前往近百公里的被告人所在地,走訪了派出所民警和村社幹部,了解到張某自製槍支的確是為了防範野豬侵害莊稼,迄今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近日,城口縣法院以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決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同時,檢察官在庭後提醒張某,除非法製造、持有槍支系違法犯罪外,野豬屬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不得私自任意捕殺。張某對司法機關的寬大處理感激不已。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城口縣地理位置偏僻,是典型的高寒深山區,森林覆蓋率廣,尤其是推行退耕還林政策後,消失多年的野豬等又頻頻出沒。山區農民出於狩獵愛好和保護莊稼的需要,私藏火藥槍支比較多。

  據統計,近3年,該縣審結各類涉槍犯罪案件多達226件231人,佔到刑事案件總數的40.3%。公、檢、法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均進行區別對待,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分別採取直訴、不起訴、緩刑等方式,從而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諧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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