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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摔傷遭棄深夜凍亡 女兒犯遺棄罪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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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闔家團圓的元宵夜,江津一位91歲的老人在摔傷後,卻被女兒遺棄在院壩,最後在瑟瑟寒風中,孤苦地離開了人世。昨日,(重慶)江津區法院透露,老人係被凍死,他的不孝女已被法院以遺棄罪,判刑三年六個月。

  九旬翁被女兒趕出家門

  江津區中山鎮的一個村裏有一位91歲的老人田雲,身子骨很硬朗,還能步行10多裏路去場鎮趕集。然而,他的老年生活過得一點也不快樂。

  據悉,51年前,田雲與有三個兒子的梁女士再婚。婚後,兩人還生了兩個女兒。1999年,梁女士因病去世,他便隨其中一個繼子王夢一起生活。

  時間一晃到了2009年,田雲的贍老問題,在他的幾個子女中鬧開。最後,老人將繼子王夢告上了江津區法院。去年2月,經法官調查了解,老人膝下尚有健在的子女和繼子,三兒兩女一共5人。但老大是五保戶、老三是特困戶,都沒贍養能力。在法官調解下,老人的兒女們達成了口頭協議,老人跟隨女兒們一起生活,王夢每月支付50元生活費。

  判決後,王夢和女兒田麗均按協議履行了贍養義務。去年夏天,田雲來到女兒田香家生活。三個月左右,田香便因瑣事,將老父親趕出家門。

  住破屋吃紅苕靠接濟度日

  田雲被趕出家門後,也沒有去處,便在村裏找了一處廢棄的破舊老屋,住了進去。因為年老體弱,又沒獨立生活能力,他只有靠當地政府的低保金、王夢的贍養費,以及周邊群眾的接濟,勉強維持生活。

  據老人的鄰居田某證實,他曾親自看到田雲到鄰居們家裏去拿喂豬的紅苕吃。老人還告訴他,已經兩天沒吃東西了。他覺得老人實在可憐,還給了他4元錢,讓他去買吃的東西。老人同村的王某證實,去年9月,田雲搬到破屋住時,開始沒有米吃,一直吃紅苕。那些紅苕,一部分是他拿的,另一部分是其他好心人給的。

  老人元宵夜被凍死

  今年2月17日(農曆正月十五)下午,田雲酒後兩次摔倒在了水田裏,均被好心的路人救起,並通知了他的女兒田香。

  田香趕到後,請人將摔傷的父親抬到王夢家院壩,並換下田雲衣褲,蓋上了被褥,意圖將父親交給王夢照顧。但王夢已外出打工不在家,老人便被一直放在了院壩。村幹部得知消息,趕來了解情況,並要求田香夫婦好好照顧老人。然而,等村幹部離開後,田香也丟下老人,回到自己家。

  第二天淩晨,當田香回來看老父親時,發現老人身體僵硬,已經去世。田香頓時嚎啕大哭。後來,經法醫綜合鑒定,結合死者年老體弱,當晚天氣寒冷(當晚氣溫6~8℃),判斷老人的死亡原因為凍死。

  不孝女被判刑三年半

  5月上旬,江津區檢察院以田香犯遺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隨後,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法庭上,田香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認為自己的行為,未構成遺棄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因此以遺棄罪,對田香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文中人物係化名)

  法官説法

  未盡扶養義務致老父死亡構成遺棄罪

  據辦理本案的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田香明知其父田雲年老體弱,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且自己具有扶養義務和扶養能力而拒絕扶養,將其親生父親田雲趕出家門,致使年過90的父親流離失所,生活無著。在父親落水後,她明知其父年老體弱、身著濕衣、又處於嚴冬季節,且明知其兄王夢不在家,仍拒絕將其父接回家中照顧,將父棄之於王家院壩,致老人在寒夜中被凍死,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重慶商報記者徐勤)

熱詞:

  • 遺棄罪
  • 江津區
  • 田香
  • 死亡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