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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傷一年多工傷認定未申請 錯過期限權益難保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0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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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述法援故事

  張德勝自2006年就從河南老家來到北京海納公司當搬運工。剛上班的時候,每個月只有1500元,沒簽合同。後來工資慢慢漲到了每月2400元,合同也簽了。2009年3月,張德勝在往車上搬運貨物時,由於貨沒有堆好,突然倒下來砸傷了他的腰。醫院確診為腰椎壓縮性骨折,治療後讓他回家好好休養,近期不要幹重體力活。張德勝拿著醫院的診斷證明去找公司,公司讓他休息兩個月,工資照發。兩個月後,張德勝又回來繼續上班,由於腰上有傷,使不上勁,單位就安排他當倉庫保管員,但工資只有不到2000元。這樣一直幹到了2010年8月底,眼看公司沒有給自己調工作或者漲工資的意思,張德勝就提出辭職,同時要求工傷賠償。公司只同意多給他兩個月的工資,別的都沒有。張德勝不滿意,就來到勞動局諮詢,工作人員建議他到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求助。

  當天的值班律師李科峰認真詢問並看過相應證據後,發現張德勝從事故發生後一直到現在,從未申請過工傷認定。律師向張德勝詳細説明了相關的規定,並特別説明發生工傷後,必須要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錯過了時效就很難再主張工傷賠償了。知道法律規定後,張德勝非常沮喪,説著説著眼淚還掉了下來。考慮到他家裏就他一個勞動力,律師給他辦理了援助手續,表示會想盡一切辦法幫助他。

  律師看了張德勝的診斷證明,判斷其受傷並不嚴重,如果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大概也就是十級左右。之後,律師根據法律規定,計算出了工傷職工十級傷殘的賠償額,當即就電話聯絡公司,希望能與公司協調解決。見面之後,律師向人事主管逐條解釋了張德勝應當享有的權利,不過,律師沒有提到工傷認定的時效。人事主管説要向領導彙報之後再答覆。律師第二次再到公司的時候,領導親自接待,提出單位只能給1萬元。律師知道,此事必須經過協商解決,如果對方翻臉不再談判,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話,張德勝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事實會對他非常不

  利。考慮到這些,律師不厭其煩地又向對方解釋法律規定,同時説明了張德勝受傷的情況和家庭負擔,公司領導表示可以再考慮考慮。當律師第三次來到公司時,領導提出給張德勝兩萬元的補償。律師認為這個數額是可以接受的,就徵求張德勝的意見,張德勝原本沒指望還能拿到錢,得知律師三番五次地找公司協商,竟然還爭取到了兩萬元,他對這個數額非常滿意。當天,張德勝就和公司簽了和解協議,並拿到了兩萬元的賠償金。

  ■律師提醒■

  工傷認定一年有效

  錯過期限權益難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沒有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工傷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無論什麼理由,一年的申請時效都是不能延長的。一旦錯過了時效就很難再認定工傷了,工傷職工的相關待遇也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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