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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紅判刑11年罰2000萬 聽判後當場失聲痛哭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21: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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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李啟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李啟紅失聲痛哭。

李啟紅(資料圖)

27日,李啟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弟媳、弟弟等同案的另外9個人。

  李啟紅判刑11年罰2000萬元

  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買股票賺1983多萬元,一審認定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李啟紅聽判後當場失聲痛哭

  羊城晚報今天消息 記者董柳,通訊員穗法宣,實習生劉卓拉報道:今天上午,因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李啟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

  今年4月,李啟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當時公訴人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此外,她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今天上午,廣州中院一審認為,李啟紅、鄭旭齡、譚慶中等10名被告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並洩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啟紅還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李啟明、費朝暉明知是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罪。部分人大代表參與了旁聽。

  聽判前,頭髮花白的李啟紅顯得較平靜,並向旁聽席上的家屬揮手致意。獲知判決結果後,她認為對她的判決有些重,且非法交易一罪未認定其自首情節,她表示想要説一些話後,就開始哭了起來。除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明確稱不上訴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慮再看是否上訴。

  判決前後,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一度與媒體記者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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