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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原市長李啟紅獲刑11年罰金2000萬 當庭痛哭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15: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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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今天消息 記者董柳,通訊員穗法宣,實習生劉卓拉報道:今天上午,因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李啟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

  今年4月,李啟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當時公訴人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此外,她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今天上午,廣州中院一審認為,李啟紅、鄭旭齡、譚慶中等10名被告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並洩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啟紅還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李啟明、費朝暉明知是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罪。部分人大代表參與了旁聽。

  聽判前,頭髮花白的李啟紅顯得較平靜,並向旁聽席上的家屬揮手致意。獲知判決結果後,她認為對她的判決有些重,且非法交易一罪未認定其自首情節,她表示想要説一些話後,就開始哭了起來。除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明確稱不上訴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慮再看是否上訴。

  判決前後,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一度與媒體記者發生爭執。

  內幕交易

  提前告知重組信息,獲利1983多萬元

  2007年4至5月,時任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譚慶中籌劃將公司優質資産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其間,他多次就此事向李啟紅彙報,並獲得支持。6月11日,譚慶中又將此事向中山市委書記陳根楷作了彙報,陳根楷讓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隨後,譚慶中將此事告知被告人鄭旭齡,要求鄭就重組事項草擬一份書面材料,當月26日,他就該建議書正式彙報給李啟紅。

  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向中國證監會彙報了公用科技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並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的情況。同日,公用科技公司發公告稱公司近期擬討論重大事項。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

  中國證監會對“公用科技”(2008年該證券名稱變更為“中山公用”)的相關問題調查後認定,公用集團將其優質資産注入公用科技公司實現整體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至同年7月4日停牌止。

  但在2007年6月,譚慶中向李啟紅彙報公用科技公司籌備資産重組事宜時,提到公用科技股價會上漲,建議李啟紅讓林永安(李啟紅丈夫)購買。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林永安,向其洩露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建議其出資購買股票。6月下旬,李啟紅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啟紅弟媳)洩露了上述內幕信息,並委託她購買200萬的公用科技股票。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李啟明(林小雁丈夫)賬戶轉出350萬元,再集合其自有資金,籌集款項共677.02萬元,並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讚雄的名義在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辦了開戶手續,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400.02萬元,轉入劉讚雄賬戶277萬元,讓朋友關穗騰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間,上述兩個證券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萬餘元,後於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萬餘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調查,掩蓋林小雁等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李啟明與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李啟明得知林小雁買賣股票獲利1000余萬。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1000萬元至郭長祺的賬戶,用於收購建大電器工業(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隨後,林小雁安排林偉成于2010年4月分三次轉款共1000萬至郭的賬戶。

  延伸閱讀

  丈夫涉足多家公司

  家族勢力遍佈中山

  庭審資料顯示,李啟紅家族在中山頗有勢力。除其本人外,她的丈夫林永安是廣東國際關係調研室駐中山辦事處原副主任、中山市高爾夫球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山市第九屆人大代表。

  此外,林永安還被指涉足中山多家公司,而中山市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就是個典型的家族企業。有公開報道稱,林永安是中山五建的股東之一,出資375萬元,持有公司25%的股份;他同時也是中山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另外,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燦還曾先後成為中山市中宏房地産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

  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原是中山五建的總經理,而該公司負責施工的項目包括中山市盛景園工程、麗景灣工程、東盛苑工程及中山港會展中心工程等。

  職務受賄

  兩次受人請託收受賄賂50萬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某擔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幫助,並接受梁某某請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某順利解決其子女及親戚子女的入學問題,先後8次在家中收受梁某某賄送的現金港幣共40萬元。

  此外,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廣東省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某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副巡視員兼中山海關黨委副書記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並於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某賄送的現金10萬元。

  李啟紅 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

  關係人

  鄭旭齡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30萬元。

  關係人

  周中星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10萬元

  弟媳

  林小雁 (李啟紅弟媳)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萬元。

  關係人

  譚慶中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

  關係人

  鄭浩枝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0萬元。

  丈夫

  林永安

  (李啟紅丈夫)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關係人

  陳慶雲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弟弟

  李啟明 (李啟紅弟弟)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關係人

  費朝暉 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董柳、穗法宣、劉卓拉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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