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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伊春一家醫院被曝向癌症患者出售假藥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0: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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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言網語

  黑龍江省伊春市的一名婦女發帖稱,當地一家正規醫院給她開的是假藥,而且當地藥監部門可能存在企圖掩蓋事實的行為。

  網聞尋真

  近日,一則題為《黑龍江省林業第二醫院向患者銷售假藥》的網帖出現在天涯社區“法制縱橫”欄目中。發帖人自稱是一名乳腺癌患者,因服用了黑龍江省林業第二醫院(又名黑龍江省林業腫瘤結核病醫院)銷售的假藥後,病情惡化。正規的腫瘤醫院怎麼會賣假藥?為求證網帖是否為實,《法制日報》記者趕赴醫院所在的黑龍江省伊春市南岔區展開調查。

  患者

  “醫院賣了我一年的假藥”

  10月17日,位於中國東北部的城市伊春,迎來了今年的第一場雪。

  徐秋裹得嚴嚴實實,在丈夫劉東的攙扶下來到和記者約好的地點,雖然走得不遠,但已“上氣不接下氣”,平靜了數分鐘後才開始斷斷續續地講述。

  據劉東介紹,夫妻倆今年均42歲,育有一女。妻子在2004年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在伊春市醫院做了乳腺癌根除術,此後5年病情一直沒有復發。直到2009年4月9日,妻子在哈爾濱腫瘤醫院做骨掃描時,發現癌細胞有部分轉移。

  徐秋承認,題為《黑龍江省林業第二醫院向患者銷售假藥》的網帖是她發的。她給記者講述的治病歷程,與網帖內容並不二致:

  “2009年5月,我因癌症復發入住北京協和醫院。2009年6月返回南岔區,並依據北京協和醫院開具的藥方,在黑龍江林二院購買配合化療使用的‘卡培他濱片’。”

  “從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期間,林二院給我開的藥和在北京開的藥是一樣的,吃了近一年後,2010年3月到北京復查時,醫生還説情況良好,將我的藥量從一次3片減為兩片。2010年5月,我又去南岔的醫院拿藥,一吃我就發現藥和之前的有明顯不同,我還諮詢過林二院的有關人員,得到的回答是醫院不可能出現假藥。”徐秋説。

  因為相信“醫院不可能出現假藥”,徐秋沒有繼續質疑,而是安心服藥。直到今年3月,她再次到北京開藥,巨大的差異讓她無法不産生懷疑。“吃完藥後的反應完全不同,北京的藥吃完後舌頭髮麻、噁心、腹瀉,這些都是藥品説明上寫著會出現的症狀;但是在南岔開的藥沒有任何反應。”徐秋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2011年4月,劉東帶著妻子返回伊春,正式向伊春市藥監局和伊春市南岔區藥監局舉報,並提供了真假藥物的樣本。

  徐秋在網帖中稱,當地藥監局在經過調查後認定,徐秋所提供的樣本確係假藥,並對林二院及藥品銷售商進行了行政處罰。“但當我向他們索要書面處罰書時,他們卻不肯給我,告訴我只能口頭通知”。這一舉動被徐秋視為是“地方保護主義,當地藥監局企圖掩蓋事實,漠視受害人權益”。

  “我認為,醫院賣假藥實屬罕見,這是傷天害理的違法犯罪行為……”網帖最後稱。

  藥監局

  “我們一直是很盡職在查處”

  白色的外包裝盒,粉紅色的藥片,徐秋將一真一假兩盒“卡培他濱片”放在記者面前。乍一看上去,兩盒藥一模一樣。但仔細觀察可以發現,無論是印刷清晰度,還是藥片顏色等,都有明顯差別。那麼,林二院開的“卡培他濱片”究竟是不是假藥?

  徐秋在網帖中稱,她報案後,南岔區藥監局派工作人員王成剛到林二院將“卡培他濱片”封存了。此後,伊春市藥監局稽查支隊隊長田雙利介入,田隊長答覆稱已經于2011年5月10日給“卡培他濱片”在中國的唯一生産廠家上海羅氏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去函,請求羅氏藥業認定該藥是否為其公司生産,以判定真偽。

  “2011年7月12日,田雙力口頭通知我和我愛人説,上海羅氏藥業已經回函,稱在林二院購買的該批次癌症化療藥物‘卡培他濱片’不是上海羅氏藥業生産,該藥涉嫌造假,我可以向林二院索賠。後王成剛通知我説,藥監局已經對林二院及藥品銷售商伊春市利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罰款處罰。”網帖稱。

  10月18日上午,在伊春市藥監局稽查支隊辦公室裏,田雙利看完網帖中的這些內容後,翻開他桌子前方的臺曆,翻到今年6月4日那頁時,記者看到上面寫著徐秋的名字、電話,以及“卡培他濱片”5個字。

  “從她的陳述中你也看得出來,我們一直是很盡職在查處的。”田雙利對《法制日報》記者説,查處過程正如徐秋所述,而結果也再明確不過,“羅氏藥業給我們的回函説,我們寄過去的樣品,經核實並非是他們企業生産的。這樣連檢驗的必要都沒有了,這個藥品本來就只有他們一家在生産,不是他們生産的那只能是假冒的了。根本就是假藥”。

  田雙利告訴記者,拿到回函後,伊春市藥監局對林二院和利康藥業都進行了行政處罰。至於處罰的具體情況,他並不清楚。記者從利康藥業了解到的是,“罰了幾千元”。

  “對於舉報人,我們已經口頭告知她了,也證實了假藥一事,而且如果涉及日後索賠,我們也向她承諾過,如果需要藥監局出證明,我們會出。所以,在程序上,該走的我們都走完了。”田雙利説。

  假藥事關重大,此案是否被移交公安機關,或者還將通過行政手段繼續追查下去?對這一問題,無論是伊春市藥監局局長徐長江、南岔分局汪局長還是田雙利,他們給記者的答案都是“已經結案了”。不過,田雙利表示,按照程序涉及外省的,他們將在案件結案後將其移送到省藥監局,再由省藥監局協調假藥生産商所在地的藥監局調查。

  對於這一案件在結案後是否移送省藥監局、是否準備繼續追查,田雙利表示他還不了解程序走到了哪一步。而對於是否移送公安機關,他表示會好好考慮這一建議。

  據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産、銷售的假藥是以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這一司法解釋也發出通知,對符合“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涉嫌構成生産銷售假劣藥品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江蘇省一名查辦過公安部督辦假藥案件的警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伊春市假“卡培他濱片”一案理應移送公安部門查辦。

  賣假藥者

  還沒有藥監人員找過他

  為了摸清假藥究竟從何而來,《法制日報》記者從假藥的銷售終端林二院開始,一路進行了調查。

  在林二院,院長張文林因出差在外,通過電話告訴記者:“我們是通過醫藥公司進的藥,醫藥公司的所有證件都齊全,我們醫院沒有鑒定真藥和假藥的能力,只能通過正常的渠道進藥。因為進藥的程序都是合法的,公司、藥品都是招投標確定的,所以我們不存在責任。”

  隨後,該院副院長王立華告訴記者,可以先去這批藥品的供貨商——伊春市利康藥業有限公司了解情況。

  利康藥業公司總經理王淑清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這批貨是他們公司負責南岔區的銷售員姚丙奇進的,供貨商是山東一家有正規資質的藥業公司。一共進了168盒,分兩個批號,其中批號為SH0360這一批共80盒為問題藥。

  “藥品本身從肉眼上看不出問題,而且有正規的發票,各種證照也都齊全,誰知道會是假藥呢?我們沒辦法去鑒定,只能做到從合法的供貨商進貨。”王淑清告訴記者,他們已經給批發商打了電話,“他們説會接著往下查”。

  根據王淑清提供的發票和企業資料,《法制日報》記者聯絡上了這家位於山東省濟南市的醫藥企業。該公司質量部一名穆姓工作人員經過多次查詢後告訴記者,他們的藥品系統裏面根本就沒有“卡培他濱片”,財務上也沒有銷售這一藥品的記錄,客戶中更沒有“伊春市利康藥業有限公司”。她還透露,並不曾有任何藥監部門因此事而調查過他們公司。

  記者將這一情況向王淑清反映,她稱:“我們不是這家公司的客戶,是銷售員姚丙奇在山東那兒給我們發的貨,他就是專門做南岔那一片的,他是自己做,但貨從我們公司這兒走。”記者追問,什麼叫從公司這兒走?王淑清解釋稱:“就是他自己進的貨,他自己賣,但是通過我們公司走這道程序來向醫院銷售。”

  記者隨後聯絡上姚丙奇,他告訴記者,這批藥並非從山東這家藥業公司進貨,而是在網上買的,由於要貨很急,所以什麼證照都沒有查核。“我也是受害者啊,現在打他們的電話都打不通了”。

  對於為何給利康藥業的進貨發票上寫的是山東這家公司的名稱,姚丙奇解釋説,他是個人供貨、個人銷售,但想要賣進醫院,就必須通過利康藥業公司,利康藥業從它的銷售額中抽取17%的款額。而貨要到利康藥業那兒,就必須有發票,所以他找到山東這家藥業公司中的一位朋友,私下幫忙開了一張發票,提供了一套手續。

  到這裡,一批由個人從網上購買假藥繼而賣給正規醫院的路線已非常清晰。所謂的“證照齊全”全部都成了擺設,姚丙奇甚至告訴記者,之前的貨也都是他個人找來的,都沒有問題,只不過這次“吃了一次虧”。

  更關鍵的是,這個“吃虧”銷售了假藥的人告訴記者,至今還沒有藥監部門的工作人員找過他。

  記者手記

  “不知道有多少腫瘤患者因吃了該藥物而加速了死亡進程!”徐秋在網帖中的這句悲嘆,或許是出於一種同病相憐的情感。但事實上,這樣的邏輯再淺顯不過,並不需要一定“同病”才能悟出——

  一個人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從正規醫院中買到了假藥,是否一年中就只有這個人從這裡買了這種藥?

  一家醫院從藥品銷售商處進了假藥,是否向這家銷售商進貨的只有這家醫院?

  一個銷售商從批發商處批發了假藥,這家銷售商是否只是這個批發商的唯一客戶?

  ……

  説得再淺顯一些,假藥生産商不會為了徐秋一個人要買80盒“卡培他濱片”而專門去印刷包裝、製作藥片。那麼我們可以很簡單地推理出,像徐秋一樣吃了或正在吃這種藥的人還大有人在。

  慶倖的是,這個窮兇極惡的“元兇”如今已經被藥監部門發現了;不幸的是,為假藥埋單的只有黑龍江省伊春市林業第二醫院和伊春市利康藥業有限公司,而且只是區區數千元的罰款,就把這個可以牽出驚天大案的“元兇”踢開到行政執法的視線之外。

  説一盒“卡培他濱片”可能牽出驚天大案,並非空穴來風。就在不久前,江蘇新沂警方曾破獲一起公安部督辦特大假藥産銷案。這起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大案,引起有關部門注意的最初線索,不過是不起眼的8瓶“骨康寧”假藥。而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得出的結果是,這一團夥的銷售網絡遍及全國所有省區市,僅發往各地的發貨物流單據就達數千張,賬本數十冊。

  而在此次假藥事件中,藥品的危害性遠比“骨康寧”大,最初發現線索的假藥數量也是新沂案的10倍,假藥從正規腫瘤醫院中售出的影響也不可謂不惡劣,但處理手法卻截然不同,就連利康藥業所説的供貨商這一關鍵環節,都沒有受到過任何調查。

  從行政管理的地域和職責上説,伊春市的藥監部門似乎的確已經“完成了該走的程序”。但假“卡培他濱片”正在禍害著多少人,藥監部門並非不能想到,所謂的“處罰”、所謂的“結案”,是否只是矇住自己良心的一塊遮羞布?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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