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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發生多起仲介倒賣經適房 多名官員受賄受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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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

  權威聲音

  國務院: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

  據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

  為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健康推進,會議要求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規範準入審核,嚴格租售管理,加強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切實糾正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售、轉借、出租或轉租、閒置、改變用途等行為。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週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你們發來的每一份檢察建議都已經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措施、制度和做法。這些檢察建議切實幫助我們規範了經濟適用房的管理。”10月8日,國慶長假上班後第一天,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就來到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對相關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回訪。面對檢察幹警,該中心主任代文啟由衷地説。

  今年以來,鄭州市檢察機關相繼查辦發生在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3件17人,共向有關部門發出28份檢察建議,引起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職能部門依據檢察建議完善了相關制度。從10月1日起,《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實施細則正式施行,使經濟適用房管理中誘發職務犯罪的諸多漏洞得以堵塞。

  9個月查辦經適房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件17人

  土地、建設、房管、規劃、物價、鄉鎮政府幹部,甚至還有少數公安人員都涉及其中

  今年年初,鄭州市紀委和鄭州市檢察機關都收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大量倒賣經濟適用房。辦案檢察官立即與紀委工作人員一起,對經濟適用房領域存在的職務違紀違法犯罪問題進行徹查。

  他們根據群眾舉報,將房産仲介作為查辦案件的突破口。辦案檢察官了解到,有仲介聲稱,只要交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好處費,就可以將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改為具備購買資格,並保證能拿到經濟適用房指標。

  順著這條線索,辦案檢察官深挖細查,在9個月時間裏,一舉查辦13件17人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領域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土地、建設、房管、規劃、物價、鄉鎮政府、村組幹部,甚至還有負責戶籍管理的少數公安人員都涉及其中。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連波就是其中的一個。林連波從1996年起擔任該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經濟適用房的銷售、經營等工作,在經濟適用房領域可謂大權在握。

  一個偶然的機會,開出租車的張某認識了林連波。不久,張某有個親戚想買經濟適用房,找林連波幫忙。在林連波的幫助下,張某的親戚很快如願以償。買到房後,張某的親戚並沒有住進去,而是將房子賣了,從中獲利數萬元。由此,張某發現倒賣經濟適用房是個賺錢的好門路,她逐漸放棄了開出租車的生意,成為倒賣經濟適用房的職業掮客。她手中的經濟適用房均來自林連波。

  張某每賣一處經濟適用房,從中加價2萬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每處經濟適用房分給林連波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張某和她的下線負責尋找想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然後把購房人想買的小區、樓層、戶型告知林連波,林連波就想方設法提供經濟適用房指標,再由張某賣出。

  辦案檢察官發現,經林連波之手倒賣的經濟適用房涉及近30個小區、40余套,其受賄總額達70余萬元。國慶節前,林連波涉嫌受賄案已開庭審理。

  林連波是如何拿到稀缺的經濟適用房指標的呢?辦案檢察官在辦案時發現了其中的“貓膩”:一部分經濟適用房房源被房地産開發商用於行賄。經濟適用房的房源本應全部上交房管局予以公開銷售,但開發商大多會私自留下部分房源,或自行銷售,或將房源的購買指標送給有關職能部門人員以“協調關係”。林連波就是這樣收受開發商送來的40多個經濟適用房指標的。

  是什麼因素誘發經適房領域職務犯罪

  最主要原因是開發商用經濟適用房房源行賄以及戶籍管理存在漏洞

  有了指標,也不是想買就能買到經濟適用房的。鄭州市規定,購買經適房須持有鄭州市戶口三年以上。這一規定曾一度堵住了不法仲介的發財之道。然而,有人通過尋找戶籍管理上的漏洞,悄悄幫助外地人實現了購買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的願望。

  今年3月,在集中查處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腐敗案件時,調查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在網上兜售經濟適用房,並聲稱外地人交納費用也可購買。於是,辦案人員制訂了投石問路的方案,以急於高價購買經濟適用房者的身份,與貼吧內留言的賣家李某取得聯絡。隨後,偵查機關控制了李某,並對其展開調查。隨著李某的交代,違規辦理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倒賣經濟適用房房源的網絡浮出水面,網絡塔尖則是以此牟利的職業掮客蘆某和張某夫婦。

  辦案人員在蘆某住處發現了大量正在製作的戶籍資料和相關憑證,蘆某交代了有民警幫助其辦理戶籍的事實。20天內,7名民警違規辦理戶口受賄的事實被查清。

  外地戶籍直接遷入鄭州市區的審批程序比較嚴格,但遷入郊縣的審批條件則相對寬鬆,而且戶籍從鄭州市郊縣遷入市區不需要再行審批。這一管理漏洞被蘆某夫婦發現後,成為他們的生財之道。

  蘆某夫婦夥同有關民警,先把想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外地人的戶口辦到鄭州市郊縣,隨後再將戶口遷至鄭州市區,並將居住時間改為三年以上,使外地人具有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而房管局的管理漏洞更使蘆某夫婦有了可乘之機。房管局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的戶籍僅進行形式審查,無法核實其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的實際遷入時間,導致蘆某夫婦利用虛假遷入時間的戶口本使外地購房人順利通過資格審查。

  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楊鄭文分析認為,開發商用經濟適用房房源行賄以及戶籍管理存在的漏洞,是引發經濟適用房領域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一部分開發商在建房之前,便會就土地前期徵用補償與土地部門、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有關補償價格。同時,向物價部門報價時抬高成本價格。這“一低一高”的背後,就産生了利益交換、權錢交易,滋生了腐敗。

  統計顯示,鄭州市檢察機關今年在該環節查辦了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及村組幹部受賄案4件4人。如鄭州市在中原區某村建設一批經濟適用房,該村村委會原主任孫某受政府委派,成為該項經濟適用房建設指揮部成員之一,結果他因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開發商賄賂被查處。

  辦案檢察官還發現,在政府組織開發經濟適用房過程中,具體負責工程招標的部門領導擁有實質決定權,往往成為建築商行賄的對象。鄭州市檢察機關就查處了某縣級市房管局原局長劉某。劉某在負責經濟適用房建設招標工作過程中,收受建築商100余萬元的賄賂,之後暗示招標組成員給行賄單位打高分,使其順利中標。最終,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8份檢察建議助推經適房規範管理

  建議加強經適房交易管理,完善監督機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公示和聯合核查

  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孫武説:“我們在查處這13起經濟適用房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時,發現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上的漏洞亟待堵塞。”

  針對在辦案中發現的問題,鄭州市檢察院及時向發案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在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廉政教育的同時,加強經濟適用房的交易管理,由政府優先回購,讓不法分子無利可圖。同時,完善監督機制,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對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戶籍、婚姻狀況、房産、收入、財産等情況進行聯合核查。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單位、婚姻狀況、住房、收入、財産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今年以來,鄭州市檢察院共向25個相關單位發出28份檢察建議。同時,該院還與經濟適用房領域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絡制度,定期共同分析和研究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分配環節職務犯罪的特點、動態和趨勢,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紙實施細則將建議落到實處

  形成了一套經適房管理機制。經過核查,已責令85戶家庭退還所購經適房

  自今年10月1日起,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公佈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實施細則正式施行,檢察機關的多項檢察建議通過這一細則落到了實處。

  根據上述文件,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在現有的政策基礎上,通過加強交易環節的管理、建立政府回購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經濟適用房監管和退出機制,有效堵塞政策管理漏洞,杜絕經濟適用房尋租和不當獲利行為。

  同時,鄭州市明確經濟適用房為有限産權。購房人可以在繳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以下簡稱差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購買不滿五年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五年上市交易的,購房人應當繳納差價款。

  文件還規定,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經濟適用房退出手續,或者通過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産權。而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後,原申請人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鄭州市檢察機關提出的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對申請人信息進行聯合核查,對申請人信息公示等多項檢察建議,更成為文件上的明文規定。

  根據檢察建議,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産管理局在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流程中增加了一項內容,將申請人的戶籍信息交鄭州市公安局進行審核,排除不符合戶籍條件的人員申購經濟適用房。

  前不久,鄭州市對近兩年已核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的2萬戶家庭進行細緻的戶籍核查,發現有85戶家庭的戶籍年限不滿三年,是採取提供虛假戶口簿的手段騙取《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已責令上述85戶家庭退還所購經濟適用房,並登出其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檢察建議,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召開了全市戶籍內勤工作會議,暫停鄭州市區的戶籍遷入工作,規定鄭州市區的戶籍遷入不再由各個派出所自行遷入,統一由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進行審批。鄭州市相關郊縣(市)公安局也規範了戶籍管理和遷入制度。

  “通過檢察機關的打擊和預防工作,我們會使鄭州經濟適用房領域成為一片凈土,讓百姓切實享受經濟適用房的好政策。”對於未來,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孫武充滿自信。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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