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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園林管理處主任貪污170余萬 職務侵佔41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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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法院近日開庭審理該市園林管理處(下稱園林管理處)貪污、受賄、職務侵佔窩案。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防城港市紀委組織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300余人參加旁聽,接受黨風廉政教育。園林管理處是防城港市市政局下屬事業單位,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與維護,43歲的趙莉萍落馬前任該處主任(副處級)。

  防城港市檢察院指控,趙莉萍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接市政綠化種植工程及採購盆花苗木過程中,指使園林管理處原副主任何民、唐小雅和會計鄧達麗,勾結花木商,套取公款私分;收受花木商好處費;以園林管理處職工名義入股設立公司,專門承接該處發包的綠化工程,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並侵佔該公司財産。其中,趙莉萍共同貪污170余萬元、受賄3.8萬元、職務侵佔41萬元;何民共同貪污58.9萬元;唐小雅、鄧達麗共同貪污50萬元。

  “小金庫”專項檢查牽出窩案

  2010年6月,防城港市“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園林管理處有違法違紀問題,遂將信息反饋到該市檢察院,檢察院隨即派員介入調查。

  偵查人員迅速調閱“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在專項檢查中獲取的相關財務資料,一張採購7棵大榕樹單價10萬餘元的發票引起了注意。大榕樹並非名貴樹種,為何單價高達10萬餘元?這裡面肯定有貓膩!防城港市檢察院領導聽取彙報後十分重視,立即派偵查人員前往發票開出地廣西來賓市調查核實。在當地檢察機關的配合下,偵查人員很快根據發票上的信息找到收款人江某,通過做思想工作,江某如實交代了開具這張發票的來龍去脈。

  原來,江某與趙莉萍是同學,發票是其應趙莉萍的要求虛開的,發票反映的業務根本不存在,園林管理處所付“貨款”到賬後,江某已將錢轉到趙莉萍指定的賬戶,江某只從中得到幾千元的辛苦費。在鐵證面前,趙莉萍不得不交代了其擔任園林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下屬工作人員虛列開支套取公款私分,其本人收受苗木供應商好處費等一系列違法違紀問題。

  抓住時機虛開發票套取公款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和北部灣經濟區的日益發展,2008年至2010年,防城港作為國門城市,加大對城市建設的投入力度。趙莉萍趁園林管理處承做市政綠化種植工程及採購盆花苗木之機,指使何民、唐小雅和鄧達麗,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私分。

  2008年8月,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將市中心的綠化種植工程發包給園林管理處,撥款289萬元。為趕工時,園林管理處職工在趙莉萍的帶領下日夜在施工現場勞作,但時間一長,面對繁重的綠化工作和大筆的工程款,趙莉萍的心理開始失衡,思索著如何從工程款裏“弄”出一些錢來,“犒勞犒勞”大家。

  經過一番思索,趙莉萍指使何民在參與該項綠化工程的包工頭中找幾個“信得過”的,以他們的名義套取工程款。何民隨後讓4個包工頭分別提供了4張銀行卡。為掩人耳目,何民還與鄧達麗一同偽造了工程合同書和會議紀要,鄧達麗還偽造了多份財務資料,而唐小雅在趙麗萍的“事先招呼”下,一路簽字驗收。

  之後,何民安排出納弄春芳以4個包工頭的名義到稅務部門開列工程款發票111萬餘元,並將這筆款轉賬到4個包工頭提供的個人銀行卡上,然後再將款轉入弄春芳(其不知道領導要私分這筆錢)的個人銀行賬戶上。這筆錢除向4個包工頭支付實際工程款和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外,其餘78萬元留在弄春芳的個人賬戶上,後趙莉萍和何民、唐小雅、鄧達麗經過商量,將其中50萬元秘密分給園林管理處8個職工,剩餘的28萬元以福利形式發給了全體職工。

  辦案檢察官説:“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10起貪污事實中,作案手法基本一致。從2008年至2010年春節,園林管理處在採購苗木和盆花的過程中,趙莉萍皆親自或指使下屬向花木供應商提出虛高單價,採用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工程款,偽造購銷合同和苗木清單,再指使園林管理處出納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向苗木供應商提供的銀行賬戶付款,苗木供應商收到‘貨款’後,扣除實際貨款後,餘款匯入趙莉萍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採用這種方式,園林管理處共套取公款170余萬元。”

  收受回扣、侵佔公司資金

  作為園林管理處的“一把手”,趙莉萍在對外採購業務中有絕對發言權,利用職權收受回扣則成了她的另一條“生財之道”。

  羅某是廣東一個大型園藝場的老闆,長期與園林管理處有業務往來。一來二往中,羅某與趙莉萍既成為了業務上的合作夥伴,又成為她心照不宣的“好友”。在園林管理處和防城港市綠大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綠大地公司,與園林管理處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對外採購業務中,趙莉萍都捨近求遠地關照羅某的園藝場,羅某也非常“知趣”地在事後3次給趙莉萍好處費3.8萬元。

  綠大地公司註冊成立於2003年,由園林管理處全體職工擔任股東。為掩人耳目,趙莉萍並沒有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她卻是該公司的實際管理者和掌控者,所有財務資料都必須經她審核。

  2009年該公司即將解散之際,為了套取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趙莉萍指使員工虛構採購苗木事實,偽造了兩張分別為19萬元和22萬元的苗木採購清單,並找到她的好友劉某提供兩個銀行賬戶,之後趙莉萍指使公司出納以採購苗木款的形式將41萬元從綠大地公司轉賬至這兩個銀行賬戶中。劉某收到41萬元“貨款”後,又按照趙莉萍的要求將錢轉入她個人的銀行賬戶上,趙莉萍將其中35萬元取出,分給公司的核心股東,趙莉萍從中分得7萬元,剩餘的6萬元也據為己有。趙莉萍用這13萬元購買了房産。

  “市政工程是一個腐敗高發地,而園林綠化管理這一領域卻容易被忽視。”辦案檢察官認為,“趙莉萍、何民、唐小雅和鄧達麗4名女性製造的這起腐敗窩案,揭示出美麗工程的幕後,隱藏著醜陋和腐敗;絢麗的花瓣下面,攀爬著不易被察覺的腐蟲。今後,相關方面一定要加大對這一領域的監管力度,讓裝扮城市的花更靚、草更綠、樹更美。”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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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園林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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