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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商評委要求除名中華煙 訴其影響國家形象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0日 05: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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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認為中華香煙違反《商標法》,律師汪石如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訴至法院,要求責令其撤銷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中華”商標。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去年,上海律師汪石如發現中華香煙的外包裝上印有“中華”“天安門”“華表”等名稱及圖案。而1993年頒布的《商標法》明令禁止這些與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文字和圖形,出現在商標上,因此“中華”商標應予以撤銷。

  由於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均被駁回,汪石如將商評委起訴到法院,並將上海煙草列為第三被告。

  汪石如説,香煙是近年來規定的違禁商品,而“中華”“天安門”“華表”等標誌是代表中華民族精神和國家形象的,被使用在香煙上,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對社會産生不良影響,所以應該撤銷。

  商評委指出,中華商標註冊于《商標法》制定之前,而且屬於已經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商標,所以對於這類商標,不應予以撤銷。

  上海煙草指出,“中華”商標始創于1950年,申請註冊于1952年2月,正式註冊于1979年,而我國第一部《商標法》頒布于1982年,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爭議商標沒有溯及力,而且“中華”商標有很強的藝術性和很高的歷史價值。上海煙草公司介紹中華煙的歷史稱,捲煙行業在中國上海一度由洋煙、私營業主來控制的,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政府決定發展中國本土捲煙,上海煙草廠承擔了這項任務。“煙名為‘中華’是由當時領導人決定的”。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