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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沂南美女貪官騙取低保金18萬餘元 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3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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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蘭就是改變張鳳喬命運的人

  在計劃瓜分錢財的同時,這兩個女人信誓旦旦“一定要保密,絕對不能和其他任何人説”。檢察官的一次例行回訪,偶然間卻揭開了——

  兩個女人間不可告人的隱秘

  胡華 金城

  關於本案

  往年的國慶節,張鳳喬並沒有感到有什麼不同。可今年的國慶節,對於身處山東省女子監獄的張鳳喬來説,那滋味是太不一樣了。過去她是縣民政局的一個科長,而如今她是監獄的囚犯。她恨自己的貪婪和愚昧,也恨把自己拉下水的周蘭。

  “如果沒有遇到周蘭,如果我沒有那麼糊塗,我的日子也許還能那麼安逸地過下去。”這是如今張鳳喬常念叨的一句話。

  有關資料顯示,從2009年底至2010年初,山東省沂南縣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原科長張鳳喬在擔任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1.9萬餘元。

  以往像這樣的貪污案件因其隱秘性強,如果不是被群眾舉報或另案牽出,便很難被人發現。讓我們想不到的是,這起堪稱沂蒙老區的“涉保”第一案,卻是在偶然間被發現的。這是辦案檢察官在對發案單位一次回訪中得來的意外收穫,檢察官從周蘭這個平常女工的反常生活中發現了異常,經過一番內查外調挖出了隱藏在背後的美女貪官。

  回訪得來意外收穫

  有些案件的發現確實是靠著職業敏感和敏銳的洞察力。

  2010年初夏,沂南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在一次回訪某集團公司破産案件時,捕捉到了這樣一個線索:某集團公司破産管理人員周蘭的丈夫也在領取下崗職工低保金。問題是周蘭的丈夫供職于縣裏某機關單位,而且是正式在編人員,他怎麼可能去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呢?

  檢察官繼續了解後發現,現年40多歲的周蘭雖係某集團公司留守人員,每月工資只有800多塊錢,但她平日出入駕車、愛好穿戴,尤其喜歡賭博,花錢大手大腳。她既不做生意又不炒股票,又沒有其他社會兼職,而且家裏上有老下有小。她賭博一輸就是成千上萬,花錢如流水一般,她從哪兒來那麼多錢?

  多年來,周蘭一直在公司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由於她業務比較熟練,公司破産後便繼續掌管著該公司所有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材料的管理、審查、上報審批、復核、發放等職權。辦案檢察官聯想到此,不由心中生疑:單憑她丈夫領取下崗職工低保金這一點,她就有可能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種種跡象明明,其收入來源令人懷疑,極有可能涉嫌貪污犯罪。

  時間一天天過去,辦案檢察官的行動在悄無聲息地秘密進行。一開始,辦案檢察官決定先從周蘭的丈夫是否真的領取低保金這個關鍵問題入手,查明她的罪行,並及時採取強制措施,促使她交代其他罪行,向縱深擴大戰果。

  經過初查,在掌握了周蘭涉嫌貪污的證據之後,辦案檢察官認為正面接觸周蘭的時機已經成熟。

  很快數名辦案檢察官兵分兩路:一路傳喚犯罪嫌疑人周蘭,立案、傳訊;另一路迅速前往其辦公單位和住所進行搜查。

  搜查結果令人震驚:在她的辦公室和居所中,整整有190本該集團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摺。

  證據面前,周蘭頓時像泄了氣的皮球,徹底放棄了狡辯抗拒的心理防線,沉默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後,悻悻説了句:“我如實全部交代”。

  絕對不能和別人説

  俗話説,三個女人一台戲。誰又能想到,兩個女人演繹出的又該是什麼“戲”呢?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剛開始,周蘭供述了自己利用負責原公司破産後職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查上報、審批材料的職務便利,用虛報、隱瞞、偽造材料等手段,以其丈夫的名義自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共非法騙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近4萬元的犯罪事實。

  緊接著,她又將自己夥同縣民政局低保科科長張鳳喬,利用各自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查上報、審批材料、復核、撥付、發放等職務便利,在原公司低保戶不應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況下,共同非法虛報、偽造、騙取196戶(561人)鉅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犯罪事實。

  至此,在經過連續3個多月的艱苦偵查之後,一起相互勾結、非法侵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大案,昭然若揭,一位手握重權而躲在幕後暗箱操作的美女貪官,浮出了水面。

  長相俊俏的張鳳喬現年41歲,原籍山東省聊城市陽谷縣。早年她隨父母來到沂蒙山區,大學畢業後最初在沂南一家礦業集團工作,後來憑著聰明好學又考進了沂南縣民政局成為國家公務員,沒出幾年便擔任該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科長一職。

  她與周蘭的相識其實很簡單。同為女人又在不同的單位從事同樣的低保管理工作。多年來,一個在企業一個在機關,上下級的業務關係,使她們經常湊在一起。但真正瞄上“低保”、圖謀撈取不義之財的時間卻是在2009年下半年。

  有一天,周蘭到低保科報該公司2009年第四個季度低保金,對張鳳喬説該公司從2009年12月份就開始領取失業金了,問她該公司的低保金還能不能繼續報。張鳳喬對她説:“你們公司人員既然領取了失業金,就不能再領取低保金了,低保金只能領到2009年第四個季度的。”

  周蘭:“那可惜了,你能不能給想想辦法再報一個季度的。”

  實實在在地説,十分清楚低保政策的張鳳喬一開始並沒有答應周蘭的要求。但周蘭“領出來後,我們兩個人把低保款私分了”的直言相告,又禁不住令她怦然心動。她暗想:上報低保又不需要民政局的其他人參與,只要自己和周蘭不説,其他人是不會知道的。

  有了作案動機的張鳳喬借上市局報送其他材料之機,給周蘭打電話,讓她按照2009年第四季度申請低保的資料“樣板”報上2010年第一個季度的,並對周蘭直言不諱“再領一次看看,如果能成,我們就把錢分了”。自然這兩個女人信誓旦旦“一定要保密,絕對不能和其他任何人説”。

  就這樣,周蘭按照張鳳喬説的把低保材料報來,一共196戶。經張鳳喬上報後,很快這筆低保金就批了下來,並在幾天后撥付到了所在民政局的賬戶上。

  任何一項工作都會有疏忽和漏洞,涉及“民生”的低保更不例外。在監管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張鳳喬利用低保金與失業金之間不能有效銜接的空當,做出了虛報冒領的“精巧設計”。她們的操作實可謂“人不知,鬼不覺”。

  冒領卻頗費週折

  為了方便“領取”,張鳳喬和周蘭將這筆低保款由工商銀行轉移到農業銀行,為此而煞費苦心。

  有一天,她對周蘭説“低保款如果再在工商銀行發的話,肯定不行,因為以前的低保金都是從工商銀行發的,如果再從工商銀行發的話,低保款就又存到原來的低保賬戶了,我們不但提不出錢來,還可能暴露。”

  2010年春節前一天,張鳳喬主動聯絡了農業銀行營業部的熟人趙某:“我們局裏有一部分低保資金,需要春節以前發下去,你能給幫幫忙吧。”趙某答應説行,接著,她讓趙某從辦公室的電腦上拷貝了低保戶的個人信息和補助金額,然後又一起去局財務科開了農行的支票,並特意交代趙某“務必在2010年春節之前,把低保賬戶給開出來。”

  就這樣,低保賬戶由工商行改在了農行。

  賬戶改了,領取低保的存摺也需要從銀行裏領出來。臘月二十八那天,張鳳喬讓周蘭前往農行一次性辦理了低保存摺的相關手續,還將微機打不出信息的幾戶以周蘭的身份證開了出來。二十九那天,得知低保款已打到個人存摺的消息後,她又讓周蘭直接到農行營業部把低保存摺全部領了出來。

  當天下午,張鳳喬給周蘭打電話:“低保存摺都領到手了嗎?”周蘭告訴她都領到了。欣喜若狂的張鳳喬還沒有忘記囑咐她:“這些低保存摺都先放在你那裏,先別動。千萬別和你家屬説我們套取低保的事。等過段時間,我們再分。”

  這期間,已將低保金佔為己有的周蘭,為解決“後顧之憂”,掩人耳目,在發放2009年第四季度低保金的時候,即向職工“如實”宣揚低保金以後停發、只領失業金,還“特意”讓人將這一“消息”轉告其他人。

  “我沒得到一分錢”

  2010年8月30日下午,張鳳喬接到周蘭親屬的電話,知道周蘭“出事”了。

  電話驚魂,聞風喪膽。張鳳喬一聽就害怕了,惶恐之餘仍心存僥倖,心想肯定是自己和周蘭套取該集團公司低保款的事被檢察院知道了。猛然間,她想起了還在手上的10本低保存摺,就匆忙聯絡這些低保戶,立馬對這10本低保存摺進行了安排和處理。

  她到民政局辦公室用座機分別通知了孫某、劉某和高某,讓他們到局辦公室把低保存摺領走。並將其餘的存摺給了住在她家樓下的李某,並謊稱:“我明天有事,沒有時間發,麻煩你把這些存摺給幫著發下去。”

  2010年8月30日,這位長相姣好、伶牙俐齒、能言善辯的美女科長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依法逮捕。

  兩個女人精心導演的這一齣“好戲”,終在辦案檢察官的縝密偵查下,一層層剝去了詭秘的面紗。

  能言善辯、心理素質較好的張鳳喬到案後並沒有輕易就範,態度十分強硬,要麼對提問沉默不語,要麼就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企圖博得辦案檢察官的同情。

  審訊中,辦案檢察官根據嫌疑人的不同表現施以不同的策略,不失時機地選準突破口,制定預審提綱,從外到內,由表及裏,將審訊步驟,證據出示時機安排得當。

  檢察官左振海告訴筆者:在一系列查證的證據面前,張鳳喬供述了她夥同周蘭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偽造196戶(56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冒領低保金195162元(後被法院認定187452元)的犯罪事實。

  相比于貪污的供述,對受賄他人1.9萬元錢的犯罪事實,張鳳喬交代得很“從容淡定”:“她(周蘭)對我説是他們11戶的一點心意,就把錢收下了。因為我是低保科長,她送給我這些錢,就是好讓我幫忙給她那些親戚朋友辦低保。”

  有意思的是,在庭審中,這位能言善辯的美女貪官企圖逃避罪責,辯稱:合夥冒領的這筆低保金一直由周蘭保管,被周蘭私自取出用於賭博輸了,自己沒得到一分錢。但她卻忘了,這只是因為沒來得及分贓而已!贓款的去向問題,並不能掩蓋她從事前預謀到事後多次電話商量、安排的犯罪本質,也並不影響她貪污罪名的成立。

  張鳳喬貪污受賄案的成功告破,在沂南縣乃至臨沂市引起強烈震動和反響,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良心不可違,“民生”不可欺。經山東沂南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今年4月,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鳳喬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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