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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被警察指證販毒一審被判死刑 今日重審(圖)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0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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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東港市一撮毛碼頭,中國邊貿船裝卸朝鮮貨物。冷國權被指證于2008年在此向朝鮮人購買毒品。本報記者 陳寧一 攝

冷國權

  冷國權2009年1月的手機通話單,鮑忠武指證冷國權販毒的供述,和通話單的記錄有出入。

  46歲,在遼寧東港市經營海産品生意,曾在市公安局緝毒隊任司機,因購買贓車離開警隊,後捲入一樁販毒案。其辯護人認為,一審在證據嚴重不足、僅有案犯口供的前提下,判處冷國權死刑,遂提請上訴。

  核心提示

  今天,冷國權走私、販毒案開庭重審。

  這名遼寧商人于2009年一審被判處死刑,起因是東港市原緝毒警鮑忠武販毒被抓,鮑供認其向冷國權購買毒品。一審時,冷國權翻供,稱遭刑訊逼供。法庭未認定。

  冷國權的辯護人許榮認為,此案特殊性在於,一審在證據嚴重不足情況下定罪,沒有查獲毒品,而且毒品數量、去向均不清。用於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且供述互為矛盾,遂提起上訴。

  省高院進行二審,庭上,又一名同案犯人李春吉翻供,稱他因欠冷國權的錢,被冷毆打,所以心生報復,稱其販毒。

  冷國權在給辯護人的筆錄中稱,他曾在緝毒隊任司機,和鮑忠武為同事,期間兩次舉報鮑忠武私藏毒品。

  今年5月6日,省高院對此案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原判,退回重審。

  冷國府的眼睛,高度近視,且佈滿血絲。這兩天,他常會看弟弟冷國權的案卷。看卷時,他的臉幾乎貼著卷面。9月21日,他原本要出席弟弟冷國權的庭審,但後來被告知,重審時間推遲至10月10日。

  自從弟弟冷國權被判死刑,冷國府一直期待著重審的日子,希望通過重審,弟弟能被改判。

  冷國權,曾在遼寧東港市公安局緝毒科當過司機,並經營著海産品生意。2009年,他捲入一場東港市緝毒隊民警涉毒案,丹東市中院一審以販毒罪判處其死刑。

  冷國權的辯護人許榮表示,此案特殊之處在於,毒品數量、質量、去向均不清,且無實物。冷國權還在庭上翻供,稱其供認販毒是因遭到刑訊逼供。一審在證據嚴重不足情況下,判處被告死刑。

  隨後,冷國權等人上訴。

  2011年5月6日,遼寧省高院作出裁定,案件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丹東市中院重審。

  身陷販毒案

  “緝毒警”鮑忠武販毒被抓,供出商人冷國權等案犯;冷國權一審時翻供,稱遭刑訊逼供

  王秀珍85歲,她還記得兒子冷國權被抓的情形。當時她也在場。

  那是2009年1月19日晚八點左右,警察從後窗進入室內,將冷國權按倒在地。王秀珍看著冷國權被押走。

  冷國權被抓,和鮑忠武販毒事發有關。

  鮑忠武曾任東港市公安局緝毒大隊副隊長,事發前8個月,他調到市局經偵科任民警。

  案卷顯示,2009年1月19日,17時許,鮑忠武來到袁家平住處,以3000元價格,將10克冰毒賣給趙金祿。鮑忠武在離開袁住處時被抓獲,公安機關在其車內搜出320克冰毒。

  鮑忠武向警方供認,其毒品來自於冷國權。他于2009年1月17日,向冷國權購買。

  冷國權在問訊筆錄中這樣介紹,和鮑忠武認識的過程:2000年,他到東港市公安局法制科當司機。當時科長喜歡打麻將,鮑忠武也喜歡,有時候科長忙不過來會叫他頂替,二人就此認識。過了兩三年。冷國權調到緝毒科開車,和鮑忠武成為同事。

  警方調查冷國權的電話記錄,發現那幾日,李春吉與冷國權頻繁通話。李春吉于那年3月2日被刑拘。

  李春吉懂韓語。冷國權2008年辭職後,開始與朝鮮人做邊貿生意,李春吉為其做翻譯。

  李春吉在給警方的供詞中稱,2009年1月17日晚,有朝鮮人賣冰毒給冷國權,他在中間做翻譯和傳話。他還向警方供認,冷國權在2008年還和朝鮮人有過3次毒品交易,他為其翻譯,當時的參與人還有李英全。

  冷國權經商後,李英全是他的生意夥伴。2009年3月17日,李英全被刑拘。

  2009年9月10日,冷國權走私、販毒案一審開庭。庭上,冷國權、李英全翻供。

  哥哥冷國府參加了庭審。

  他回憶説,庭上,公訴人問冷國權給鮑忠武送毒品的情況,冷國權説,2009年1月17日晚,鮑是跟他借錢。公訴人問冷國權那晚有沒有從朝鮮人的船上拿毒品,冷予以否認。

  後來,辯護人問冷國權,偵查機關的這些口供是怎麼來的?冷國權説,是警察教他説的,讓他背的。

  其辯護律師問李英全販毒過程,是不是和冷一起販賣。李英全説沒這事。律師問筆錄哪兒來的,李英全説是被刑訊逼供的。

  遭遇刑訊逼供?

  冷國權對辯護人介紹刑訊逼供詳情,一審時,有獄友上庭作證;法庭稱未查證屬實不予支持

  弟弟被抓後,冷國府去鳳城看守所給他送東西,但看守所説,沒這人。冷國府托熟人打聽,得知冷國權被改名叫陳東,“寄東西必須寫陳東才行。”

  冷國府在丹東市找了翟律師。翟律師見到冷國權後,被告知曾遭刑訊逼供。

  此後幾天,冷國府到鳳城看守所門外,向那些被釋放的人打聽冷國權的情況。他找到幾個證人,證明冷國權被警方刑訊逼供。”

  2009年開春後,顧建勳和楊春海來到冷家。他們是冷國權的獄友,冷國府托其給家裏帶話,告知獄中情況。

  今年9月23日,記者見到顧建勳和楊春海。顧建勳回憶説,他、冷國權、楊春海都在四監室,“冷國權一進屋我們就看出來他腿不好使。他脫了衣服,房裏的人都看到,他渾身是傷。背上、腿上都是白點。我們一看就知道。”

  獄友楊春海也向記者證實,“冷國權被刑訊逼供,不止一次。最長提出去有過三天三夜。”

  之後,冷國府相繼為弟弟換了三個辯護律師,冷國權均向這些律師反映了刑訊逼供的情況:“想讓我講什麼。”警察説,“運毒品的事。”冷説,“沒有我怎麼講?”他們説,“我們教你説。”冷就跟著講,説的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就用皮帶抽。

  2009年4月份,冷國府從鞍山請來律師楊俊澤,委託其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寫控告信,“控告丹東市公安局刑訊逼供。”

  冷國府也以信訪形式上告到省檢察院。隨後,丹東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介入調查此事。

  2010年3月冷國府接到丹東市檢察院回函,稱“沒有證據證明丹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大隊和緝毒大隊存在刑訊逼供犯罪事實。”

  一審開庭時,辯護人楊俊澤在庭上提出質疑,冷被刑拘的時間是1月20日,但檢察機關出示第一份筆錄是3月24日所作,相隔64天。難道冷在此前沒有接受詢問?有的話是什麼內容,有無無罪辯解?公安機關為何不存卷?

  冷國府還請顧建勳等幾名獄友上庭作證,他們稱,冷曾遭遇刑訊逼供。

  丹東市中院沒有認定冷國府被刑訊逼供的情節。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表示,“冷國權在公安機關被刑訊逼供一節,由於沒有查證屬實,不予支持。”

  有罪供述互為矛盾

  關於毒品交易時間,緝毒警和冷國權口供不一;緝毒警稱17日下午和冷通話,冷國權通話詳單上也無記錄。

  冷國府在2009年12月16日,等來弟弟的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法庭未採納冷國權庭上的翻供。

  判決書稱,“被告人冷國權在偵查階段有罪供述,得到了同案犯供述印證,並有相關證據在卷佐證,其後翻供沒有證據支持,故其辯解和辯護人意見不能成立。”

  一審判決認定,冷國權夥同他人,多次走私、販賣毒品(共4次,4850克),判決其死刑。李英全亦被判死刑。鮑忠武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李春吉被判無期。

  冷國權的辯護人許榮不認同判決。她認為,目前定罪,證據不足,用於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而且供述互為矛盾。

  細看一審判決書,能發現案犯的“有罪供述”存有矛盾。

  鮑忠武在供述中稱,2009年1月18日,大約淩晨4、5點,我找冷國權拿毒品,交易在冷國權辦公室,冷國權給我一袋冰毒,我給了他25000元。

  而冷國權在供述中稱,2009年1月18日,早上8點多,鮑忠武開車到我邊貿點,拿了冰毒。鮑忠武給了我8000元,説剩下的錢以後給。

  交易毒品的時間,一個説是“淩晨4、5點”,另一個則説是“早上8點多”,存在矛盾。

  鮑忠武的供述,還和冷國權的手機通話詳單有出入。

  鮑忠武在供述中稱,2009年1月17日下午,冷國權給我打電話,説當晚能從朝鮮人手裏進一些冰毒,問其買不買,我稱要看樣品。

  記者得到一份丹東市公安局調取的冷國權通話記錄,該記錄顯示,1月17日下午,沒有冷國權與鮑忠武的通話記錄。

  冷國權的通話記錄顯示,他與鮑1月17日的第一次通話時間,是在晚上11點17分。隨後在18日淩晨0點55分、1點37分、2點34分以及3點22分、3點45分、4點22分都有通話。

  冷國權在看守所內,託人給哥哥捎去了幾封信,信中講述了18日淩晨所發生的事。

  冷國權在信中説,那晚我和妻子、母親還有一個姓崔的客戶在辦公室。我跟客戶一直在談海螺殼的行情。晚上,鮑忠武打電話給我,要借錢。一開始我不想借,推説自己沒錢,現在太晚,有錢的人都睡了。後來鮑忠武又打了幾次電話,我找了25000元給他送去,和他約在吉安小區。

  “弟弟還説,18日上午8點左右,鮑忠武去他住處,將25000元還了他,並説已找到別人借了錢。”冷國府回憶説。

  冷國府説,去吉安小區的路上,有許多24小時監控的攝像頭,這些錄像過一段時間會被刪除。他們一審前曾向警方申請調取攝像,得到的回復是,“即便拍到了冷國權的車,也不能證明是冷本人駕駛。冷還是有可能打車去碼頭取毒品”。

  冷國府一直在聯絡那個崔姓商人,希望他能出庭作證,但目前還沒聯絡上。

  二審時,又一人翻供

  另一指證冷國權販毒的生意夥伴李春吉二審時翻供;省高院裁定撤銷原判,退回重審

  此案中,指證冷國權販毒的還有李春吉。在一審判決書中,他和冷國權的“有罪供述”也存有矛盾。

  李春吉在供詞中稱,2009年1月17日晚上11、12點左右,我在吉林接到姓張的朝鮮人電話,説帶了300多克冰毒坐別人的船到了椅圈碼頭,和他一起來的朝鮮船一共兩條,讓李春吉告知冷國權。

  而冷國權在供詞中稱,晚上9點多鐘,我接到李春吉從吉林打來的電話,李春吉説有一條朝鮮的鋼殼船到了東港市椅圈碼頭。

  一個稱是“11、12點”打的電話,另一個則説“晚上9點多”接到的電話,存在出入。

  李春吉的“有罪供述”,冷國權手機的通話記錄也有出入。2009年1月17日,沒有李春吉與冷國權的通話記錄。

  李春吉在供述中稱,冷國權18日淩晨去椅圈碼頭拿毒品時,也與其通過話。但通話記錄上也沒有相應的記錄。通話記錄顯示,兩人18日第一次通話是在早上8點3分。

  李春吉除了供述冷國權2009年販毒,還供述了其2008年的3次販毒,並稱李英全也參與其中。

  記者調查發現,李春吉的供述和事實也有出入。

  李春吉的一個供述稱,2008年7月,一姓江的朝鮮人要李春吉找冷國權到西海關碼頭去接他。冷國權、李英全和李春吉開綠色麵包車去接。江姓朝鮮人帶來1公斤冰毒。朝鮮人想買船,冷國權便用李英全的船和三輛摩托車、一個拖拉機發動機頂毒資,小船作價5萬人民幣。

  記者找到李英全妻子付琳琳,她説,李英全是有一條小船,是他跟一個叫李智有的人一起的,船屬於李智有。

  李智有告訴記者,那是條小漁船,船由他出資,李英全買的是船上的網具,2009年5、6月份他把這條船賣給了祝新忠,賣了2萬3千塊,“如果需要,可以把祝新忠叫上一起出庭作證。”

  李智有説,李英全一直和他出海打魚,從沒看李英全還有過其他的船。

  一審宣判後,李英全和冷國權提起上訴。

  2010年12月7日,遼寧省高院進行二審。庭上,冷國權的辯護人許榮詢問被告李春吉,他與冷國權等人去取毒品時,開的什麼車?裝毒品的煤氣罐放哪?具體什麼時間,哪些人去的?“李春吉一會説開吉普車、一會説開麵包車。細節前後不一。”

  許榮繼續問時,李春吉忽然説,“你別問了。我之前説冷國權他們販毒都是編的。我借冷國權錢還不上,冷國權和李英全經常打我。想報復他們。原以為給他們判個三五年。沒想到判這樣狠。”

  “所有人都沒想到他突然翻供。”許榮回憶説,一名審判人員站起來大罵李春吉。

  今年5月6日,省高院作出裁定,認為上訴人走私、販賣毒品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原判,發回重審。

  生意夥伴的報復?

  李春吉在訊問筆錄中承認,他欠冷國權15萬被冷毆打,遂稱冷國權販毒

  冷國府也沒想到,李春吉會翻供。

  李春吉59歲,他和冷國權的相識很偶然。一次,他帶朝鮮人去冷國權店裏買東西,兩人認識了。

  冷國權的店主要做海産品生意。他和李英全合夥賣泥螺和海螺殼。

  從2007年下半年直到2008年,林軍一直與冷做泥螺生意。

  林軍告訴記者,冷國權從朝鮮人手裏買泥螺,回來後再賣給林軍。“這一年半,冷國權做泥螺生意起碼賺了四五十萬。”

  李春吉偶爾也會給冷國權做翻譯。冷國權在給律師的筆錄中説,一次,李春吉對我説,可以從朝鮮進口一種海魚。我跟另兩個朋友湊了20萬交給李春吉。

  李春吉拿走20萬後,直到2008年,魚也沒看到,錢也還不上了。冷國權的朋友開始要他還錢,稱李春吉是騙子。冷國權對律師稱,他曾幾次打罵李春吉,有時候李英全也會幫忙打罵。

  李春吉在今年8月2日的訊問中説,2005年,朝鮮客戶問他要錢。他向冷國權和李英全借15萬現金,欠條在冷國權那兒。後來,他想用海參還這筆錢,但海參一直過不來,冷國權和李英全就用木棍打他頭,扇耳光。打了十多次。把他關在冷的辦公室十多天,直到李春吉母親生病了才放。

  李春吉在筆錄中承認,他為報復冷國權和李英全,所以説假話,又為讓警察相信,就瞎説也跟著販毒。他稱,看到判決書後得知冷、李二人被判處死刑,“他倆筆錄應該是按照我的筆錄寫的,所以我們筆錄才能相似。我不想被判刑,所以説實話。”

  舉報緝毒警惹禍?

  冷國權對辯護人説,他在警隊開車時曾舉報鮑忠武藏毒;原東港緝毒大隊隊長劉文峰稱,時間太久,記不住了

  二審後,指證冷國權販毒的只剩下鮑忠武的口供。

  冷國府拿出一份弟弟給律師的筆錄,説,“鮑忠武在緝毒隊時,曾私藏毒品,弟弟曾向人舉報”。

  冷國權在筆錄中回憶,丹東市緝毒支隊隊長鄧大生曾到東港來,東港市緝毒大隊隊長劉文峰安排吃飯,冷開車。在飯桌上鄧説,鮑忠武不地道,可能吸毒。讓劉文峰和我注意點。後來,劉便讓我注意鮑忠武,有問題就彙報。一次抓捕毒販范龍時,從他身上搜到一袋毒品。抓住毒販後,劉文峰開著警車押犯人回到警局。我回警局後,取車。打開車門看到鮑忠武正在座位下掏冰毒。當時還有一位民警李剛(化名)看到,兩人都沒説什麼。上樓後,那位民警問他,“冷哥,你看到鮑隊拿冰毒了?我説,“你不説,我也不説。”後來,我把這事跟劉文峰説了,並要求千萬不能説是我説的。

  冷國權還對辯護人説,他第二次見鮑忠武藏毒,是在搜查毒販老杜家時。冷國權,李剛,鮑忠武三人在場。搜出一包白色毒品,鮑忠武當著冷的面打電話給一網吧老闆,此人將白色毒品換走。他也將此事告訴了劉文峰。

  冷國權的筆錄還顯示,之後,劉文峰召開一次會議,把我也叫上。劉表示,希望有些人珍惜自己的工作。並指出有人沒收的東西,不但不上交,還調包,還什麼錢都敢接。事後,鮑忠武找我質問,我沒承認,鮑忠武不再用我的車了。

  記者找到東港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劉文峰核實相關情況。

  劉文峰説,當年鮑忠武和冷國權就是普通同事關係。冷國權這人實在,在警隊工作也敬業。緝毒時,冷國權也會跟著去。問到當年冷國權多次舉報鮑忠武私藏毒品的事情,他稱時間太久記不住了。

  對於冷國權説的會議,他稱是例行會議,經常要警示下面的民警。

  記者也找到民警李剛,他稱沒有舉報過鮑忠武。但是大家聽説鮑忠武名聲不好,跟不三不四的人來往,吸毒。

  2008年,鮑忠武被調到市局經偵科。

  那年年底,冷國權因購買贓車事發,被警隊取保候審,離開了警隊。

  鮑忠武在筆錄中稱,此後,自己與冷國權關係還可以,經常去他家吃飯。

  冷的妻子畢童靜則表示,鮑、冷二人關係一般,偶爾會一起釣釣魚。

  2009年1月,鮑忠武案發。案發後,鮑忠武指證的毒品來源不只冷國權一人。

  2009年2月5日,鮑忠武舉報自己曾從於春東處購買毒品,而于春東則從楊光手中購買毒品用於販賣。2009年7月7日,于被起訴到東港市人民法院。

  劉文峰接受採訪時稱,鮑忠武是調離緝毒大隊幾月後才出事的。他要是在隊裏的話,説不定不會出事。對於收繳毒品的處理一般是誰辦案,誰將毒品帶回局裏。然後交給專門保管的人員,犯人口供和證物要能對上。

  “毒品案一定要有證據,而且是人贓俱獲,重證據不重口供。如果有證據的話早就處理鮑忠武了。”劉文峰説。

  冷國府認同劉文峰的説法。他説,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弟弟販毒,只有鮑忠武的口供。

  冷國府在等著,10月10日的開庭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