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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專家認為李昌奎案民意媒體未綁架司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1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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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昆明10月1日電 (記者 史廣林)一度引發中國民眾關注的李昌奎一案,隨著29日李昌奎被執行死刑而塵埃落定。但李昌奎案帶來的思考成為人們熱議話題。中新社記者就此採訪了雲南法律界一些專家。專家認為,李案在審判過程中,民意和媒體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並不能等同於民意或媒體綁架了司法。

  2009年5月16日,雲南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姦殺19歲少女後又摔死其3歲的弟弟,于2010年被一審判處死刑。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李昌奎死緩。8月22日,雲南省高院對李昌奎案件進行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李昌奎在昭通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雲南省高院在二審中把李昌奎從死刑改判死緩,之後又在再審中改判死刑,有民眾認為這是“民意倒逼司法”。對此,雲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王啟梁認為,李案在審判過程中,民意和媒體起關鍵作用,但是這並不能等同於民意或媒體綁架司法。中國刑法仍然保留死刑,在此背景下,李昌奎案件是典型的應該適用而沒有判處死刑的案件,因此不可避免地引起爭議。在審理有爭議的案件時,法官也會考慮民意的傾向,法律權威不僅來源於程序的公正,還來自於判決接近民眾最基本的正義感。

  那麼,李昌奎案啟動再審是否違背程序正義?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委員、西南林學院法學副教授李春光表示,刑事訴訟法中設置再審程序,為的就是糾正之前可能出現的審判偏差。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再審既沒有違背二審終審的程序制度,也不是對生效判決既判力的草率否定。因此,李昌奎案件中啟動再審程序並無錯誤。

  李昌奎被執行死刑後,網上對該案的議論依然居高不下。多數網友稱其罪有應得。李春光認為,在民眾樸素的價值觀念中,殺人償命是理所應當。但是現代刑事訴訟的價值取向之一就是為了摒棄同態復仇的野蠻思維,提升文明程度。

  李昌奎案結束後,是否會對未來司法審判引發連鎖反應。李春光稱,從司法實踐來看,個案各有不同,生效裁決中確有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錯誤但微乎其微,符合再審條件的極為有限,既判決裁決遭受質疑的情況不會形成範圍性災難。“該案對未來司法實踐的最大影響或是如何恢復司法信任。這既要求司法機關自身能力提升,也要仰仗全社會對法治形成信任,更要依賴於司法更為獨立。”李春光説。

  王啟梁坦言,長期以來,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利益、感受往往被司法機關忽略,李昌奎案件以及類似的案件成為熱點後,司法機關可能會提高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重視程度。(完)

責任編輯:王慶娟

熱詞:

  • 李昌奎
  • 司法實踐
  • 民意
  • 既判力
  • 範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