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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狀告廣州3政府部門不作為 法院不予立案(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7日 1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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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伯站在立案大廳外,有點失望 鄧勃 攝

  區伯(區少坤)狀告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三部門,請求判令三部門拆除海珠廣場東廣場圍蔽。9月26日,越秀法院對區伯狀告作出裁定:以不符合行政訴訟立案條件,不予受理區伯訴狀。

  因地鐵六號線施工,海珠廣場圍蔽長達5年。9月19日,持續關注此事的區伯到越秀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廣州市建委、市城管委及市林業和園林局一齊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各被起訴人履行職責,立即組織撤離海珠廣場東廣場內的人員和財物,將海珠廣場東廣場恢復原狀。區少坤提供了12張海珠廣場圍蔽施工的照片作為證據,並在遞交起訴狀的次日補充了題為《區伯為海珠廣場請命 受到市建委主任重視》和《就地鐵六號線工地圍蔽問題,市建委回復區伯———海珠廣場圍蔽明年結束》的新聞報道複印件兩份。

  26日下午3時30分,區伯一到寺右新馬路的越秀區人民法院,就被多路媒體的長槍短炮圍住,在現場開起了“新聞發佈會”。區伯再次重申海珠廣場東廣場被施工單位長期圍蔽並作為員工生活休閒區佔用是對海珠廣場附近百姓以及整個廣州市百姓的利益侵害,表示對最終裁定結果“很有期待”。

  隨後,區伯進入到法院大廳,在立案窗口前卻被告知“不予受理”。越秀法院法官表示,經過依法審查區少坤提供的材料,法院認為,區少坤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不具備原告訴訟主體資格,故裁定對區少坤的起訴不予受理。

  區伯對裁定書上的司法解釋大呼“很不滿意,很不理解”,他認為自己和其他市民一樣,經常去海珠廣場附近散步、歇涼,施工單位對海珠廣場東廣場的圍蔽行為已經對其造成了直接的利益傷害並將繼續侵害下去,這不僅是人身侵害,也是權益傷害。

  “我還要繼續上訴,一路到底,直到被法院和政府重視。”區伯表示,將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者楊輝、呂楠芳,通訊員越法宣、實習生鐘兆茂)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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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珠廣場
  • 立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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