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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又現違法強拆 沒任何手續半夜推倒民房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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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6日淩晨3時,張西良一家合法房産被羅莊區野蠻拆毀,只留下一片廢墟。

  文/圖本報記者薛子進

  2011年6月16日這一天,是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居民張西良一家人刻骨銘心的一天。這天淩晨3時,當地政府部門在他不知曉的情況下,強行拆毀了他家國有土地上合法擁有的樓房,事前沒有任何通知,事後沒見任何手續。

  補償標準比13年前還低

  張西良的樓房有3層,位於臨沂市羅莊區湖北路與羅四路十字路口,是十幾戶相連在一起的一排老鋪面房。這個路口的3個把角都已經建起了當地高檔的商品房小區,被當地人稱為羅莊區CBD,由於張西良樓房所在的西南角尚未開發,因此凸顯商業價值。

  張西良的弟弟張西銀受委託,全權代理其兄的處理房屋被強拆一事。記者從張西銀敘説中得知事情發生的大致經過。

  1998年,張西良花48萬元買下了其中一個3層的鋪面房,後於2003年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9年2月,又辦理了房屋産權登記。

  2010年底,羅莊區拆遷指揮部多次派人到張西良等十幾家入戶測量,説此處的所有房屋都要拆遷。2011年2月初,拆遷指揮部突然電話通知各家房主去商談拆遷補償問題。

  “根本沒有什麼商量,直接告知按規定每平米就補償870元,2月28日前拆遷的可給每平米180元獎勵”,張西銀氣憤地説“而且威逼我當場簽協議”。

  張家沒有簽這個補償協議,因為補償價格太低了。如果按每平米870元補償是39萬元,如果再算上每平米180元的獎勵也不過47萬元。13年前,張家買房時就已經價值48萬元,先後3次裝修總計85萬元(有發票為證),現在這裡的房價地價早已翻了幾倍,可是,張家的房子不但沒有升值,反而“縮水”了。

  張家的這個説法是有依據的,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進行了實地調查。與張家被拆鋪面樓房東面一路之隔的“江泉國際”樓盤,毛坯商品房每平米3000元左右;南面的“帝王豪庭”商品樓也是3000元一平米;十字路口東北角的“禦景-世紀新城”臨街的毛坯商鋪房每平米4200元。

  為了貸款,張西良曾經先後兩次聘請青島市衡元德房地産評估公司評估自己的鋪面房。2009年5月,評估的市場價為131萬元,2010年11月,評估為135萬元。

  與上述市場價格相比,張家每平米870元的補償明顯低於市場價。

  先斷水斷電後深夜強拆

  2011年3月13日,拆遷指揮部強行斷水斷電,隨後張家周圍的幾戶鋪面樓房被拆除。張西銀説,這幾家是沒有房屋産權證的,而且實際補償的費用也各不一樣,根本沒有公佈統一的補償標準,完全是一家一戶單獨“私下協商”,有補3000多元的,也有補2000多元的,要看你有沒有關係和背景。

  兩側相鄰的住戶被拆後,張家立即成了危樓,殘磚瓦礫堵在門口,根本無法住人只好搬走。張家多次向區和街道信訪部門反映,一再被告知“彙報後答覆”。 

  6月16日一早,張家人得到消息,自己家的房屋夜裏已經被人拆了!等到張家人趕到現場,上百萬元的房産已經被拆為一片廢墟,房屋裏價值40多萬元的物品全部損失和丟失,真是欲哭無淚。

  廢墟之中還有6家住戶的房屋沒有被拆,“這6戶有房産證,家裏也都有人,區裏怕出人命沒敢拆”。

  記者在當地採訪後發現,羅湖區政府的這次深夜強拆,不但違反合法的拆遷程序,而且政府各部門竟然都“不知道”拆遷後這塊地的用途。

  沒有任何徵地和拆遷手續

  在羅湖區宣傳部的安排下,記者首先來到負責拆遷的雙月湖街道,辦事處負責宣傳的林濤承認:“拆錯了張家的房屋,這塊地還沒有拍賣。但拆遷是區政府組織的,街道只是有人參加,具體情況不清楚,不知道有沒有拆遷公示,”林濤坦言:“街道一直在和張家談補償價格,補償的1150元(包含180元的獎勵)已經是最高的了。”

  區國土局的態度明確,這塊地沒有收儲,也沒有招拍挂,土地管理部門如果要收回國有土地必須和土地使用權人簽協議。區建設局、規劃局、發改局都表示不知道這塊拆遷之地有規劃。

  張西銀提供了一條線索,這塊地應該是建大型商住樓盤,開發商為山東江泉房地産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在拆遷現場立有一塊巨大的“江泉國際寫字樓項目”廣告牌,上面介紹該項目佔地72957平米(約110畝),建築面積19萬平米。主要建築是兩棟100米高的25層辦公樓,其他為住宅樓。項目位於湖北路以南,通達路以西。

  記者通過網上地圖辨認,通達路經過湖北路的路段,現為羅四路。寫字樓項目處於正好張西良家被強拆的地段。

  知情人還透露了一個內幕細節:區政府不會墊資付拆遷款的,是開發商提前預付的。當開發商得知區裏付給的拆遷補償標準為每平米870元時,非常吃驚,連連説我們給得沒有這麼低。記者核實上述説法時,雙月湖街道辦事處予以否定。

  購買聯排鋪面房的18戶,被拆了12戶,至今只剩下6戶還在廢墟中堅守。

  馬貴龍是其中堅守的一戶,他用鋪面房開了一個“貴龍飯莊”,原來生意很不錯。“這房子是別人1999年經過法院拍賣買的,當時的價格就高達每平米1400元了,我再接手買下來時已經是每平米2000元。拆遷補償按每平米870元,還有天理嗎?”馬貴龍氣憤地説。

  房屋被拆當天,張西銀立即撥打110報警,當班接警人員回答:政府強拆的事我們管不了,你還是去告區政府吧。區裏的工作人員則推託:“強拆是雙月湖街道辦事處組織的,我給你寫個公函帶著到那裏解決吧”。

  街道辦事處的態度很明確:要麼按每平米870元補償,要麼解決不了。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開始實施,明確規定拆遷補償必須進行市場評估,貨幣補償標準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

  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可是,羅莊區相關部門卻逆風而上,在沒有公示評估報告,沒有公佈補償標準,沒有張貼拆遷公告,沒有出示徵收手續,沒有簽訂拆遷協議,沒有通知被拆戶主的情況下,深夜強拆。“國務院的法規到這裡不管用麼?”張西銀無奈地質問。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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