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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人引發鉅額賠償 狗主人賠償被咬人26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1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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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顧穎 記者 宋寧華)趙家父女飼養的一條大狼犬咬傷散步女鄰居,引發了一起鉅額賠償案。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終審判決,趙家父女賠償陶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6萬餘元。

  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家住浦東新區某小區的陶女士與鄰居正在散步,當行至小區趙家門口時,趙家父女飼養的一條大狼犬突然從家中竄出,將陶的右下肢咬傷。隨後,陶女士由於傷口引發皮膚感染,經多家醫院治療,共住院136天,花去醫藥費12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因未達成協定,陶女士于2010年6月底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確定趙家父女向陶女士賠償損失22萬餘元。

  陶女士認為賠償數額過低,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陶女士稱,自己的職業是游泳教練,由於主治醫生已明確自己的休息期應為一年,所以原審判決確定的數額不足以彌補自己遭受的身心痛苦。

  針對陶女士的上訴請求,趙家父女錶示不能接受,僅願意賠償合理費用。

  市一中院在審理中查明,醫院確定治療陶女士傷情的總療程為一年,且在該期間禁止陶女士下水。司法鑒定中心也作出了相同的鑒定意見。結合醫院和鑒定中心的意見,市一中院對陶女士休息期為一年和誤工費提升的上訴主張予以採納。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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