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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傷人致死 檢察院審查後不予批捕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5日 2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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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9月15日電 因口角糾紛,四川綿陽一男子將一拾荒匠打傷致其死亡,審查中發現其為精神病患者,綿陽市涪城區檢察院遂于近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作出了不予批捕決定。

  今年7月14日晚22時30分許,長年流浪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劉某(52歲)在綿陽城區興力達廣場與受害人拾荒匠王某發生口角糾紛,繼而雙方相互打鬥,後劉某從步行街供行人休息的長木椅上取下一匹木板,擊打王某,致王某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7月21日,公安機關以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涪城區院提請批捕。涪城區院在審查中發現,劉某雖能對案發過程描述清楚,但對有些問題的表述,有異於正常人,遂建議公安機關對劉某作精神病鑒定。經法醫初步鑒定,劉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發病期,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鋻於犯罪嫌疑人劉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但因其作案時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18條、《刑訴法》第15條的規定,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涪城區院遂根據《刑訴法》第60條、第68條之規定,建議對劉某不批准逮捕。

  據悉,因劉某無妻子兒女,兄弟姊妹又拒絕接收他,涪城區院遂協同公安機關找到劉某戶籍地政府協商此事,並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法律資料,依法要求劉某的親人對其行使監護權,保證了劉某在被釋放的同時,能夠接受精神病治療,削除了社會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