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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已受理14歲少年被認定為非法組織頭目案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5日 1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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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廣州9月15日電 近日來,國內多家媒體、網絡以《14歲少年“大佬”獲刑 好奇貪玩結夥成非法組》等為題,對未成年人林小森(化名)等人犯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了大量的報道。報道圍繞“‘森高社’是否為非法組織?”、“林小森是否為非法組織‘老大’?”、“林小森作為未成年人判刑是否過重?”等問題提出了質疑。

  9月15日記者了解到,此案已經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高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關注並表示,此案二審過程一定會高度關注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法律關,並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嚴格依法審理好此案,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另據了解,為切實把好案件證據關,近期,廣東高院將派專人深入案件發生地進行實地調查取證。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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