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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內幕交易首起民事賠償案或遇三難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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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針對黃光裕內幕交易提起的首起民事訴訟之所以備受關注,主要原因還在於黃光裕的“顯赫”身份。黃光裕曾是年輕的中國內地首富、國美電器創始人,現雖非自由身,但仍能掌控國美電器的命運和未來。今天兩被告雖未到庭,但派出4名律師代理此案,也顯示出被告對此案的重視。同時,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也精心準備多日。由於原告臨時追加索賠金額,所以在開庭半個小時後法院宣佈休庭。

  此案備受關注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社會上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期待。內幕交易令人痛恨,刑法雖可對其定罪,但股民的損失如何得到賠償,鮮有先例。因此,對這類案件,舉證責任如何分配、損失如何計算、適格原告資格如何認定、系統風險如何扣除等這些專屬於證券民事賠償特有的因素,如何一一破解,都是法院需要面對的棘手問題。為此,《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不少業內專家,依據先前的實踐和經驗,分析其難點和應對之策。

  原告適格資格如何認定

  據記者了解,除張遠忠律師代理股民提起訴訟之外,北京律師楊兆全、河北律師薛洪增等律師均已接受股民委託,截至目前估計總人數有百餘人欲提起訴訟。這並不排除後續還有新增的股民。

  那麼到底哪些人有資格提起訴訟?

  據法院對黃光裕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的認定,黃光裕作為中關村上市實際控制人及董事,利用職務獲得的內幕信息,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至6月28日公告日時,6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48萬餘元。

  黃光裕利用其獲取的中關村重組內幕信息,決定並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79人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余元。

  杜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間,接受黃光裕的指令,協助管理上述79個股票賬戶的開戶、交易、資金等事項,並直接或間接向他人代傳交易指令等,79個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余元。

  黃光裕指令他人調撥資金,開戶30個,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30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9021萬餘元。

  薛洪增律師曾代理過多起股民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他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稱,法院指證兩被告實施內幕交易的時間是確定的,凡是在內幕信息未公開之前,內幕知情人提前買入或者賣出有內幕信息的股票,其他投資者在該期間做相反交易的,都可以要求賠償。投資者可以依照法院指定的時間和自己操作股票的情況來判定是否適格。

  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據了解,今天的庭審過程中,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準備了多份證據,但被告方至今未向法庭出示任何證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現有的證據規則很明確,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提出受損、因果關係等證據,被告方也會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或其過錯不致原告受那麼多損失。

  薛洪增律師稱,被告如果有反證證明原告也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被告應免責。但是,被告要拿出這樣的證據,有很多困難。面對股民的起訴,被告很難判斷幾年前的內幕信息到底有多少知情人,其中又有多少人實施了反向交易。

  有法學專家還向記者分析説,無論原告還是被告,獲取證據的過程一定是困難重重,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調取以前的交易記錄、大盤數據等,這並非易事。

  股民損失如何計算

  在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審理中,股民的損失計算和認定有別於其他案件,原因在於存在所謂的系統風險。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對於損失的賠償就考慮過系統風險,計算最終損失時要對系統風險進行扣除。因此,在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中,在計算股民損失的過程中,要考慮系統風險的問題,這可能會是被告方據理力爭的地方。

  薛洪增律師稱,股民的損失計算應該按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股票平均價與內幕信息公開日收盤價之差來計算,系統風險可以按照大盤同行業指數做相應比例扣除。他強調説,內幕交易的賠償額不以行為人獲利額為限。在黃光裕實施內幕交易中,有一些收益只是賬面收益,可能並未在當時獲利,但對投資者損失的賠償並不以其獲利多少或是否獲利為限額。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糾紛長期不立案,但現在立案了並能開庭審理,受到廣泛好評,因此相比較其中的問題,似乎都不成為問題。湯欣説,雖然最高法院至今未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但畢竟法院開啟了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大門,這是好事,而且依據現有的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定,此案雖然是首例,但法院審理估計不會有太多的困難。

  在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看來,最高法院專門針對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何時能出臺,均是未知數,雖然最高法院相關領導人在很多場合多次表態,此司法解釋正在起草中,但至今未有下文。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如同市場操縱、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一樣,有很多不同於一般民事賠償的特質,因此,為股民訴訟不再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儘快出臺,應當是最好的選擇和股民的福音。(記者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