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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損貶記者編造假新聞 不道歉被法院登報強執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0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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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錯誤羈押334天的田亞葵(左)走出看守所,與前來接他的朋友一度曾哭得淚流滿面。資料圖片

法院向報社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文件截取

  本報訊 瑞星信息技術公司(簡稱瑞星公司)稱科技日報記者“受賄編造假新聞”,被記者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一中院終審認定瑞星公司侵權。但瑞星公司並未履行“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

  昨日,海淀法院委託中國計算機報社,刊登了該名譽權案兩審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瑞星被認定使用侮辱詞

  2009年2月,科技日報刊登記者王學武采寫的《一項重大原始創新何以大難不死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報道,披露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已被判處死緩)接受瑞星公司請托,指使手下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等證據材料,製造假案陷害微點公司的經過。

  同年2月19日、25日,瑞星公司發表聲明稱,記者王學武“編造假新聞惡意誹謗瑞星公司”、“5年編造30余篇假新聞吹捧劉旭攻擊安全行業陷害瑞星”,聲明中使用了“勒索”、“受賄”、“捏造事實”等詞語。

  為此,王學武以名譽侵權為由向海淀法院起訴瑞星公司。一審判決,瑞星公司使用侮辱性言辭,降低、貶損王學武人格,已超出正常的評論界限,判決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王學武精神撫慰金5000元。

  之後,雙方均提出上訴。

  終審賠償金增至2萬

  一中院認為,瑞星公司的行為屬於對正常輿論監督的打擊報復,且明顯降低了王學武應得的正常社會評價,具有相當的影響範圍,給王學武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終審判決瑞星公司向王學武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兩萬元。

  事後,瑞星公司支付了賠償金,但未賠禮道歉,王學武因此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8月31日,海淀法院向中國計算機報社發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報刊登本案的一審和終審民事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昨日,報社刊登了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于兵案

  收瑞星400萬 網監處長造冤案

  致瑞星競爭者被非法關押11個月;因貪污受賄及徇私枉法獲死緩

  于兵,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情報信息中心籌備組副組長、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處長、北京市網絡行業協會副會長。

  于兵事發,與他一手導演的“中國殺毒業第一假案”有關。

  刑事立案沒有報案人

  2003年,瑞星公司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劉旭、原高管田亞葵辭職後,創辦東方微點公司,研製出新産品“微點主動防禦軟體”。

  2005年7月,新軟體即將上市前,微點公司遭到市公安局網監處調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

  據了解,于兵收了瑞星公司420多萬元“好處費”,與手下採取手段阻撓微點公司新品面試。

  當年8月30日,田亞葵被刑拘,後被批捕。

  人被拘留了,可沒人報案。於是,于兵派人到江民、金山等殺毒軟體公司做工作,要求他們出具虛假“病毒暴發”報案材料。

  開專家論證會坐實冤案

  隨後,于兵又自編自導:2005年5月,田亞葵盜用瑞星公司的用戶名、密碼和密鑰,從英國某公司網站獲取3萬餘個病毒樣本,價值293萬元。田亞葵除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還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為了“固定”證據,在瑞星公司副總裁趙四章牽線、于兵授意下,一會計師事務所做出了“田亞葵案損失”的有關評估。

  為證明病毒來自東方微點、來自田亞葵的傳播,于兵等人以調查為由,認定田亞葵所用的筆記本電腦中,有4種病毒向外傳播,于兵等還主動尋找“受害”公司。

  為了將案件坐實,于兵組織了專家論證會,在未經專家簽字認定的情況下,將專家意見“基本可以確定”改成了“可以確定”。

  在於兵的佈置,電腦中毒的“受害”公司,每家按10萬元上報損失並出書面證明。

  2005年10月21日,“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的新聞對外發佈。自此,東方微點公司名譽掃地。

  受害公司舉報冤案平反

  自覺冤枉的微點公司劉旭,自事發後一直沒有停止取證、上訪、舉報。

  2008年7月,北京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反映于兵等人的問題。

  與此同時,被網監處認為傳播病毒的田亞葵筆記本電腦“接口”,經證實並未開通。被于兵等人認定田亞葵“激活”的病毒,經司法鑒定,也被證實從未被激活過。

  傳播病毒也就不攻自破,田亞葵案真相大白。

  案發後,于兵潛逃至南非,後於2008年9月被最高檢勸返回國歸案。

  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以貪污、受賄1690余萬元及徇私枉法,判處於兵死緩,其中法院認定瑞星公司向於兵行賄420余萬元。

  之前,于兵的兩名手下被一中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受害者將向瑞星提出索賠

  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被錯誤羈押11個月,已獲國家賠償

  田亞葵,于兵案中的受害者,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8月30日,田亞葵被警方刑拘,不久便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侵犯商業秘密兩項罪名被批捕、羈押。11個月後,取保候審。2007年11月20日,海淀檢察院認為田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做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4月12日,被錯誤逮捕羈押334天的田亞葵,獲得了國家賠償金4萬餘元及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完完全全沒有錯,是被人冤枉的,我需要向社會、家人、朋友證明我的清白。”51歲的田亞葵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在被羈押時,“那時也是中秋,從看守所的窗戶,可以看到外面在放煙花,那時我心裏特別特別難受……但我從來沒有懷疑我們國家法律的公證。”

  田亞葵表示,他將再進一步找瑞星進行索賠。

  事件回顧

  ●2009年2月17日 科技日報刊登該報記者王學武采寫的《一項重大原始創新何以大難不死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長篇報道

  ●2月19日和25日 瑞星公司在其網站上發表《瑞星公司聲明:記者王學武編造假新聞惡意誹謗瑞星公司》和《記者王學武5年編造30余篇假新聞吹捧劉旭攻擊安全行業陷害瑞星》文章

  ●2月23日 王學武以瑞星公司侵害名譽權提起訴訟

  ●10月16日 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瑞星公司構成對王學武名譽權的侵害,判決瑞星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王學武精神撫慰金5000元。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

  ●2010年2月4日 接受瑞星公司請托的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受審。王學武訴瑞星侵權案的二審被裁定中止

  ●2010年8月20日 于兵一審被判處死緩,其中法院認定,瑞星向於兵行賄達420余萬元。同年11月,于兵死緩被核準生效

  ●12月16日 一中院恢復王學武訴瑞星侵害名譽權案二審審理後,終審維持原判

  ●2011年1月17日 王學武拿到瑞星公司賠償的2萬元精神撫慰金等後,遞交強制執行“公開賠禮道歉”的申請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張媛 朱燕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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