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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被打後精神分裂案重審 索賠金額增至百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5日 0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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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母親為小晴整理頭髮。本報記者 蒲東峰 攝

  本報記者 王秋實

  海淀區藍靛廠中學原高一女生小晴(化名)在學校與同學發生衝突,被3名同學圍毆,此後出現精神分裂症狀(本報曾報道)。8月30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重審開庭,小晴父母將索賠金額變更為100余萬元。而藍靛廠中學的代理人認為,不應過多加重學校的責任。

  目前,小晴仍在回龍觀醫院住院,其間,她發表了散文作品《生活在唐朝》,自序中,小晴寫道,“我的青春,從18歲,中斷了”。

  案情

  女生被打後失常

  2003年,小晴對同班男生小徐産生好感,結果被小徐女友李某得知。2003年12月9日,徐某、李某和張某在學校樓道內與小晴發生衝突。小晴母親説,小晴被3人一起毆打,此後,逐漸不與人説話、髮發脾氣,不參加學校考試,到次年2月出現打罵父母、放火燒房、産生有人要害自己的幻覺,被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小晴的父母因此將打人學生和學校告上法院。

  小晴出現精神分裂是否與打架存在因果關係,是此案的焦點。2006年9月,海淀法院委託安定醫院進行鑒定,結論認為,現有資料不能證實小晴的症狀與此次衝突有關。小晴父母對此鑒定結論不服,委託中國法醫學會進行了第二次鑒定。此次鑒定結論則認為,打架事件使小晴身心遭受強烈刺激,是導致精神分裂的誘發因素。但學校和打人學生家長又不認同第二次鑒定。去年5月此案開庭審理時,法院駁回了進行第三次鑒定的申請。

  去年9月,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中國法醫學會下屬鑒定中心做出結論的時間較晚,因此採信後者。打人學生對小晴精神分裂的發生均應承擔責任,藍靛廠中學存在管理失職,也應承擔相同責任。據此判決藍靛廠中學對小晴做出書面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13.6萬餘元;3名打人學生共賠償13.6萬餘元。一審判決後,打人學生家長和學校提起上訴。今年3月,市一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8月30日,重審開庭時,小晴的父母將第一次起訴時40多萬的索賠金額提高到了103萬,其中包括訴訟過程中新發生的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小晴的父親告訴記者,索賠不是關鍵,女兒的大好前程被耽誤了,校方和打人者應對此承擔責任。

  被告觀點

  敗訴影響教育秩序

  >>校方

  藍靛廠中學代理人表示,事發後學校對打人學生做出了處分,由於打架事件發生在課間,屬於偶發、突發事件,學校難以控制,如果過多地把風險集中于學校,加重學校的責任,將嚴重影響學校的教育秩序和其他大多數學生的正常學習及生活秩序。由於此案將可能形成判例,對其他案件起到示範效應,因此在教育領域已經引起廣泛關注和質疑。如果判學校敗訴,對所有教育工作者將是一個傷害,作為審判機關,不應孤立地站在維護學校或個體學生的當前利益的立場上,而應該站在維護教育的整體利益,特別是受教育者的整體長遠利益上考慮。

  此外,代理人認為,小晴在事發時已經年滿17周歲,具備一定的判斷能力和自我防範及安全保護意識,在學校和老師給予了相關安全教育後仍然打架,其自身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此事並沒有造成她身體上的傷病,事後學校給予了積極處理,不存在造成小晴精神分裂的因果關係。相反,根據日記和病歷資料,恰恰可以説明,小晴童年坎坷,父母長期吵架後離異,沒有一個安定穩定的生活環境,是給其造成巨大心理影響的一個原因。

  家庭因素影響大

  >>打人方

  “只是一個短暫的肢體接觸,就能造成精神分裂症?”3名打人學生家長稱,打架一事並不是3個孩子先挑釁,而是小晴先挑釁,在事發到現在8年的時間裏,到底發生了什麼他們並不知道,但是造成精神分裂的原因肯定有很多種,其一就是家庭因素,小晴與父母間缺乏正確的情感交流。她的病情反復治療反復發作,説明家長對孩子不負責,缺乏家庭的關愛。

  家長的代理人也認為,校園爭吵打鬧不是個例,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父母應該是孩子堅實的靠山,家庭才是孩子的避風港,而根據小晴病歷顯示,她小時候就隨父母來京,父母離婚後隨母親生活,然後短暫出國一段時間,因不適應國外生活回到國內親戚家居住,又先後隨父親和母親生活,這種不穩定的家庭因素是發生此事的原因之一。通過鑒定結論和住院病歷能看出,小晴從2004年患上青少年品行障礙,此後病情一步步加深變成精神分裂。

  時任班主任的何老師提交證言説,小晴入學後時常請病假,有時一到兩天,有時長達四五天,她去家裏了解情況,才知道其父母離婚。藍靛廠中學的考勤表顯示,從高一開學到案發時的3個多月中,小晴曠課累計90節,病假累計15節。

  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特寫

  “我的青春,從18歲,中斷了”

  昨天,回龍觀醫院的小花園裏樹影婆娑,小晴坐在樹蔭下,皺巴巴的病號服裹著因服藥而發胖的身材,安靜得像一名老人。25歲的年輕女孩,本該與漂亮衣服、甜蜜的戀愛、或者開心打鬧的閨密聯絡在一起,但小晴統統沒有,她的青春,似乎早在18歲那年就一夜間結束了。

  她原本的夢想是當一名作家。受家庭的熏陶,小晴從小就讀了很多文學書籍,並喜歡自己動手寫作。教她初中語文的屠老師説,小晴是他所教過的同屆學生中文科最出色的,一向喜愛讀書,才思敏捷,文筆出色,尤其是她較高的感悟能力,是同齡人所無法相比的。中考時,小晴以語文89分、外語101分的成績,進入藍靛廠中學讀高中,當時她的英語成績在全班數一數二。曾為小晴補習過數學的家教鮑老師回憶,當時他受小晴父親之邀為其補習數學,雖然一開始小晴的數學基礎一般,但經過一段輔導後,進步相當大,“她的領悟能力很強,對我也很有禮貌”,3個月的補習過後,小晴的模擬試卷測試成績很好,因此結束了補課。

  這些與學校有關的記憶,已經同被打事件一起被小晴深埋在了心底。在與記者的交談中,她目光游離,聲音喑啞,雖然在説起其他事情時基本能夠作答,但當提到學校、同學、高中等話題的時候,她就立即轉換成一副警覺不安的神情。在她“被迫害”的幻想中,8年前她曾因為被打事件離家出走,一個人跑到湖南衡陽去玩,在巴士上被一個男的給打了,“他是一個組織的,讓你無法正常上學和生活”,後來她住進了醫院,但是“出院後他們還是不放過我,一直折騰了兩三年,這些人才全被警察給抓走”。醫院在她的眼裏也是個危險的地方。“感覺現在生活中挺亂的,比如在醫院裏、巴士上,都會有人打你襲擊你”,為此她説自己打算學跆拳道防身,因為“醫院裏壞人也挺多的,有危險跑不出去,沒法報警”。為了安撫她的情緒,同時也避免她經常撥打110報警,父母特地買了一個手機號碼,告訴她這就是報警電話,讓她給這個號碼打電話發短信報告險情,這使得小晴稍稍得到些安全感。

  在接受治療的幾年時間裏,小晴一直堅持寫日記、古體詩和散文,今年1月,她的散文作品《生活在唐朝》由吉林大學出版社結集出版,以描寫古代故事為主,文字空靈,封面和內頁插畫都是夢境般美麗的古代少女。小晴説,她喜歡聽著倉木麻衣的歌寫作,“把我過去的經歷都唱出來了,很悲傷,比較接近宿命的那種感覺。”她在《生活在唐朝》自序中寫道,“我的青春,從18歲,中斷了”。此外,她還寫了很多古體詩,並正打算在母親的幫助下向老師學習作曲。她所做的這些努力,被她稱之為“奮鬥”,“我現在不知道怎麼奮鬥下去,希望正常奮鬥下去,進入新階段。”

  另一個美好的願望就是減肥,在不發病的時候,小晴跟所有25歲的女孩一樣希望變瘦、穿漂亮衣服。由於醫院只允許病人穿病號服,她這個願望一直無法實現,疼惜女兒的母親為了滿足她的心願,特地給她買了一套好看的內衣,這讓小晴很開心。不過,她更擔心的問題是,會不會在老了以前都要住在醫院裏,“我都預感到我不會出院了。”母親説,小晴發病時拒絕吃藥,茫然外出,有時還會感到被議論嘲笑,甚至有暴力傾向。不發病時仍有異常幻想,但能夠平靜清晰思考和禮貌待人。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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