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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村”鉅額資産 如何落入“第一家庭”囊中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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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指控江蘇新華村原黨委書記侵佔資産近億

  新宇公司註冊後不久,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就蹊蹺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東會。由何遠東代表新華村委會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將新華村委會在新宇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金華友之妻朱紀美。田國壘攝

  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東會議決議顯示,朱紀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佔到了62%,成了第一大股東,常恒集團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田國壘 攝

  8月10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華友一案開庭審理。金華友,曾任常州市新北區春江鎮新華村黨委書記。

  新華村曾是可以與華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從上個世紀60年代編柳條筐、生産鑰匙鏈的村辦企業起家,經過幾十年發展,該村創建的常恒集團成了我國家電製冷行業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種最多、供貨量最大的專業集團,總資産達10多億元。

  鄉鎮企業的發達為新華村帶來了鉅額的財富,也為其帶來了“全國農村現代化建設試點村”等多項光環,可2002年的村辦企業改製成了新華村命運轉折的關口。

  2002年,在時任新華村黨委書記金華友等人的操縱下,新華村近20家、涉及數億元資産的村辦企業大都轉制給了金華友的親友。金華友還以為村集體謀福利之名,由新華村委員會和常恒集團的名義組建常恒集團新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金操縱多次股權轉讓後,其妻成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東,其子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8月12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希望就金華友涉嫌的犯罪事實進行採訪,該檢察院政治處兩位工作人員婉拒了記者的採訪要求。但通過多處走訪調查,記者掌握了金華友侵吞鉅額集體資産的關鍵事實。

  改制的玄機

  從2002年3月起,新華村在上級政府機關的主導下,開始著手對其擁有的村辦企業進行改制,改制的方向是股份有限公司。據親歷者甄祥(應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稱:“當時兩個有資質的部門對村辦企業的資産進行了評估,評估下來的凈資産是3.2億元。”

  但據調查,此次評估的結果並未向村民公開,村辦企業改制時“沒開村民代表大會,但開了村黨委會,各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開了會”。

  多位受訪村民對中國青年報記者稱,當時,新華村的村辦企業大多改制給了時任企業負責人,在改制之前,金華友頻繁調整了多個企業的負責人。

  “將自己的親信安排在了重要企業負責人的位置上,效益好的企業大都改制給與金華友有親屬關係的人。”甄祥稱,“改制過程中沒有調整企業負責人,改制之前一兩年是有變動的,或者説是交流。”

  例如,江蘇常恒集團自動控制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恒日控制器廠改制給了金華友的弟弟金某;江蘇常恒集團電機電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常恒亞太電機電器廠改制給了金華友的表弟姚某;金華友本人還控股著常州常恒園林花木科技公司。此外,還有數家企業改制給了金華友的幹兄弟張某、乾兒子祁某、堂兄弟金某、連襟魏某等。

  金華友在村辦企業改制中的做法引起了眾多村民的不滿,也正是從這時起,陸續有反映金華友違法違紀現象的舉報材料投到了各級信訪部門和相關領導處。

  2004年4月,不少村民因對改制等問題不滿而圍堵廠房,聲稱“要吃飯、要生活、要養老”,要求村委會將村賬目公開,但村委會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一些村民還在夜間遭到身份不明的人的毆打。

  數位村民稱,金華友當眾講,你們不要到處去告了,沒什麼用,你們的舉報材料最後都到我手了。但每年仍有“摞起來一尺多高”的舉報材料反映金華友的問題,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領導批示嚴查。2009年3月11日,在新華村連任26年黨委(支部)書記的金華友被“雙規”。

  而扳倒金華友的,正是被村民稱為金華友的“提款機”的新宇公司。

  謀福利,還是謀私利

  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金華友犯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

  這份新檢訴刑訴(2010)6號起訴書指控金華友犯職務侵佔罪的內容為:“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間,被告人金華友利用擔任新華村黨委書記、常恒集團總經理,全面負責新華村委和常恒集團工作的職務之便,有預謀地操縱常恒集團和新華村委出資組建江蘇常恒集團新宇投資有限公司,通過私自轉移新宇公司股權的手段,非法佔有新華村集體所有的新宇公司價值人民幣8189.24萬元的資産(包括但不限于‘常恒’商標、對外投資、房屋建築物)及其産生的收益人民幣41422445元,被告人金華友從中實際侵佔錢物共計人民幣86320391元。”

  甄祥稱,當時成立新宇公司的出發點是好的,企業改制後村退民進,村委不能在企業參股,但為了保證我們新華村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用於行政開支和搞公益事業,當時由新華村委和常恒集團組建新宇公司,由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團的每個企業參股10%以獲取收益。

  據調查,新宇公司的收入還有一個來源,就是以收取“常恒”商標費的名義每年向常恒集團各個企業收取年産值的1%。

  一份簽署于2002年11月25日的委派書載明:“由常州市魏村鎮(後併入春江鎮——記者注)新華村村民委員會與江蘇常恒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江蘇常恒集團新宇投資有限公司,現委派何遠東為股東代表人參與股東會,行使簽字權。特此委派!”該委託書的落款為“常州市魏村鎮新華村村民委員會”,並蓋有村委會的公章。

  據調查,何遠東時任新華村黨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此次只有金華友和何遠東兩人參加的會議形成了“第一次股東會議決議”。決議的內容有三項:1.選舉金華友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選舉張建華為公司監事;3.一致通過公司《章程》。

  記者拿到的《章程》第九條載明了股東各自的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常恒集團的出資額為800萬元,以實物(房屋建築)7704153.17元及貨幣295846.83元投入,佔註冊資本的80%。新華村村民委員會的出資額為200萬元,以貨幣形式投入,佔註冊資本的20%

  一份落款日期為2003年7月14日的由常州市工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示,法定代表人為金華友。

  但新宇公司註冊後不久,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就蹊蹺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東會。

  據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東會議決議顯示,由何遠東代表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將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在新宇公司20%的股權(即200萬元)轉讓給朱紀美。

  與此同時,常恒集團也將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萬元)轉讓給了朱紀美。此外,常恒集團還分別轉讓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萬元)給唐士平、張建華和張建華(另一個),轉讓了4%的股份(即40萬元)給莫金鳳。

  在該次大規模股權變動後,朱紀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佔到62%,成了第一大股東,常恒集團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則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據記者調查,朱紀美是金華友之妻。

  更令人吃驚的是,據後來法院調查證實,所有關於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紀美”的簽字都是金華友所簽。朱紀美的證詞稱:“不清楚新宇公司組建、轉讓股權的相關事宜,也未參與新宇公司的經營,也未參加過公司的會議,相關文件上的簽名並非(我)自己所簽。”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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