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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學生被同學圍毆致精神分裂 父母索賠百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4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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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區藍靛廠中學女生小晴(化名)在學校與同學發生衝突,被3名學生圍毆,此後出現精神分裂症狀。前天,這一歷時7年的案件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再次開庭審理,小晴父母將索賠金額變更為100余萬元。此案去年9月一審判決後,校方和打人學生家長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25歲的小晴現在是回龍觀醫院的一名精神分裂病人,如果不是多年前的那次衝突,她原本的夢想是當一名作家。2003年,在海淀區藍靛廠中學讀高一的小晴因為英語學得好,同班男生徐某常問她作業,情竇初開的小晴産生了好感,在作業本背面寫下喜歡徐某,結果被同學看見,告訴了徐某的女友李某。2003年12月9日,徐某、李某和另一同學在學校樓道內與小晴發生衝突,小晴眼角被打成烏青,此後,她逐漸不與人説話,不參加學校考試,甚至打罵父母、放火燒房、産生有人要害自己的幻覺,被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

  2006年9月,海淀法院委託安定醫院進行鑒定,結論認為,現有資料不能證實小晴的症狀與此次衝突有關。小晴父母對此鑒定結論不服,委託中國法醫學會進行了第二次鑒定。此次鑒定結論則認為,打架事件使小晴身心遭受強烈刺激,是導致精神分裂的誘發因素,但學校和打人學生家長又不認同第二次鑒定。

  去年9月,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中國法醫學會下屬鑒定中心做出結論的時間較晚,因此採信後者。3名打人學生對小晴精神分裂的發生均應承擔責任,同時,藍靛廠中學存在管理失職,也應承擔相同責任。據此判決藍靛廠中學對小晴做出書面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13.6萬餘元;3名打人學生共賠償13.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打人學生家長和學校提起上訴。今年3月,一中院二審認為事實認定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前天,小晴本人沒有到庭,她的父母將第一次起訴時40多萬的索賠金額提高到了103萬,其中包括新發生的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賠多少錢我不在乎,一定要讓學校低頭認錯。”小晴的父親告訴記者,在第一次審理時校方就拒絕道歉,這種態度對精神上深受傷害的女兒太不公平。

  藍靛廠中學的代理人在第一次開庭時稱,事發後學校對打人學生做出了處分,由於打架事件發生地遠離教學區,屬於偶發、突發事件,學校難以控制,因此拒絕道歉。因小晴父母變更訴訟請求,該中學和3名打人學生的家長提出申請延長答辯期。

  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王秋實)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精神分裂
  • 同學圍
  •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