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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充斥過多婚姻危機因子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4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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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張貴峰

  最高法院12日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13日起正式實施。依據“解釋”,“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産且産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最高法院網站8月12日)

  從立法或司法角度看,此次發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當然是一個更有利於準確適用法律、促進合理裁決和公正解決婚姻糾紛的法律文件。但是,如果從社會現實生活尤其是從現實婚姻家庭生態的視角來觀察,上述“司法解釋”,其實何嘗又不是一部有關“婚姻危機”的“解釋”呢?

  為什麼在現有“解釋(一)、(二)”基礎上,又要再次制定“司法解釋(三)”,法律本身的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顯然只是表面現象,更深層的原因實際上還在於,目前我們社會的家庭婚姻穩定性正在變得越來越差、相應的矛盾糾紛太多太繁,現有法律早已不勝適用了。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共1286437件,2009年1341029件,2010年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趨勢”。而據民政部《2010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報告》,“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67.8萬對,同比增長8.5%”。

  離婚率攀升、婚姻穩定性變差,當然並不一定都是壞事、必然等於危機,它也可能是婚姻質量意識提高的結果。但是,與這些離婚相伴隨的家庭婚姻糾紛矛盾和官司也不斷增加上升,並且這些矛盾糾紛均集中指向“親子”“財産”之類命題,無疑又是飽含危機、值得憂慮的。通讀上述司法解釋,不難發現,通篇19條,幾乎條條都是針對“如何裁判離婚糾紛”的解釋,而且解釋所關涉的均是“親子鑒定”、“財産分割”這樣一些具體的矛盾糾紛內容。

  以“親子鑒定”為例。這方面的司法解釋,無疑再次折射了“親子鑒定熱持續增加”、“婚外情不斷蔓延、成為婚姻最大‘殺手’”這些逼仄的社會現實,而所有這些現象背後見證的顯然又是,時下家庭婚姻之中的信任危機,道德倫理危機——“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究竟是誰的”,這樣一些原本看似不言而喻、天經地義的家庭婚姻倫理關係,在這種危機之下,似乎已經越來越成為一個不堪信任、難以分辨的問題。

  再看“財産分割”。解釋(三)中有關“夫妻共同和個人財産”的認定規則,顯然也再次從一個側面應證了此前諸如“女青年、丈母娘影響房價”等話題的現實基礎。從住房保障角度看,這種現實基礎當然見證了一種民生困境;但從家庭婚姻角度看,它無疑也是某种家庭婚姻價值觀方面危機的見證,證明它正在呈現出市儈、功利性質的蛻變和異化——諸如“房産”這類財産經濟問題,日益成為維繫、左右家庭婚姻關係的重要基礎和關鍵因素。如果我們承認理想的家庭婚姻,不僅是一個經濟財産關係,更是一種人倫情感、社會責任基礎上的道德倫理關係的話,那麼,這種通過“財産分割”矛盾糾紛傳遞出的婚姻價值觀危機,無疑非常值得警醒深思。它或許表明,在高度“現代化”、物質財富豐富的今天,我們精神層面的諸多能力,如愛的能力、堅守道德倫理能力,正在變得日益匱乏、貧弱。

  顯然,完備這種能力、化解所有這一切家庭婚姻危機,單靠“司法解釋”之類法律手段,都是無濟於事的。法律之外,更須包括我們每一個人在內的不斷積累的道德倫理實踐。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司法解釋
  • 婚姻法
  • 婚姻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