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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一投毒案重審七年後放人 法院稱因證據不足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3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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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孔璞)昨天下午,記者從陜西省漢中市中院了解到,該院審理7年的“祝培軍涉嫌故意殺人案”終有結果:該案因證據不足,已由漢中市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漢中市中院裁定准許。昨天14時,曾經的犯罪嫌疑人祝培軍被釋放。

  三死四傷中毒案一人被定投毒

  2003年1月10日,漢中市洋縣草廟鄉金土村村民祝儒成和兒子祝培又,請本村三名村民在家吃晚飯,飯後祝家四口人和三村民均出現中毒症狀。三村民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祝家四人經搶救脫險。

  這起三死四傷的案件引起當地公案機關重視,4天后,祝儒成的三兒子祝培軍被公安機關鎖定為犯罪嫌疑人,隨後被刑拘。同年3月25日,祝培軍被捕。當年11月3日,漢中市中院一審判決祝培軍死刑。

  證據不足案件發回遲遲未審

  2004年6月23日,陜西省高院下達裁定書,認定原審認定祝培軍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漢中市中院的一審判決,併發回漢中市中院重審。

  從2004年6月案件被退回起,漢中市中院一直未開庭審理。2011年2月,漢中市中院告訴記者,該案已立案,未開庭,但一直在審理中,主要是因為一審證據不足,一直在補充證據。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案子發回重審最長不能超過9個半月,其中包括兩次檢察院提起補充偵查時間。“這麼長時間不審理,在刑事訴訟法上沒有任何藉口。”洪道德説。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超期羈押案件。法院提到的補充證據藉口不成立,因為法院無權補充證據,只有檢察院擁有兩次提出補充偵查的權力。

  法院據稱擔心受害者家屬情緒反彈

  漢中一位了解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告訴記者,此案之所以遲遲不判,是因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證據不足,但如果宣判無罪,又擔心引起受害者家屬的情緒反彈。

  昨天,記者再次致電漢中市中院宣教科詢問此案超期羈押問題,未得到答覆。對方表示,感謝媒體監督,在媒體關注後,他們又做了大量工作,並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昨天下午6點,祝儒成告訴記者,他已接到兒子祝培軍,精神不錯,身體還需要恢復,暫時不方便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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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培軍案

  漢中市中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因不滿房産分配,2003年1月10日12時,祝培軍趁父親祝儒成和二哥一家外出,在燴菜盆裏投放鼠藥。當晚,7人食用燴菜中毒,導致3死4傷。

  漢中市中院判決後,祝儒成和二兒子祝培又不滿判決結果,不斷到漢中、西安反映情況。祝儒成認為,他與三兒子祝培軍父子感情很好,即使分房存在矛盾,也不可能恨到要殺人。此外,祝培軍投毒動機的證詞,均來自祝培軍及其妻子湯翠芹供詞。湯證明,祝培軍在發現父親中毒後神情緊張。案發後,家裏鼠藥找不到了,湯離家失去音訊。

  祝培軍稱,燒房子只是一時氣話,“都是一母所生,怎麼可能害他”。在監視居住期間,磨子橋派出所和陽縣公安局幹警對其刑訊逼供。一位曾代理過此案的律師表示,農村鼠藥放置隨意,可能被碰落到飯碗中。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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