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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溺水事故頻發 公共資源分佈不均被指禍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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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驕陽酷暑之下,游泳成為不少群眾消暑的首選。然而,因游泳溺亡的事故每年在各地都有發生。分析各地的溺亡事故不難發現,此類事故多發生在江河湖泊等“禁止游泳”的水域。

  為何人們視“禁令”為無物?為何有關部門難禁止?除安全意識欠缺外,正規游泳場所太少、太貴,社會公共資源的匱乏、不平衡成為溺亡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

  青少年暑期溺亡事故時有發生浙江警方統計稱多為農民工子女 公共資源分佈不均被指溺水悲劇“禍首”

  ● 浙江省公安廳110指揮中  心數據顯示,今年5月以來,  平均每兩天就有一人溺水  死亡。其中,中小學生和幼兒  佔67.5%;外省流動人口占  57.5%

  ● 教育資源分佈不平衡,是農  村孩子和農民工子弟頻發  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每年入夏以後,各地相關部門都會就游泳安全問題發佈相關預警。然而,年復一年,青少年溺水身亡的悲劇仍在各地上演。

  來自浙江省疾控中心的傷害流行病學研究報告指出,在青少年傷害死亡原因中,溺水佔41.73%,居第一位,成為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

  青少年溺水事故為何頻發?有專家認為,學生暑期安全問題還存在疏于管理和脫節的現象,其中,農民工子女和農村孩子的暑期安全問題最為突出,折射出社會公共服務不平衡的深層原因。

  青少年暑期溺水事故多發

  小海,12歲,今年放暑假後從江西老家來到杭州蕭山,與在蕭山打工的父母一起過暑假。

  7月17日,父親黃力平上班前叮囑小海:“不要到河邊去玩,乖乖呆在家裏。”傍晚5點,老黃接到房東的電話:“你快點回來,孩子在水塘玩,出事了……”

  扔掉手上的水泥桶,老黃髮瘋似地往村口的河邊跑過去。趕到時,被打撈上來的小海已經沒有了呼吸。

  進入7月以來,這樣的悲劇在杭州已發生了13起。而從浙江全省來看,青少年溺亡的數字更加龐大。今年入夏以來,寧波市就已發生20余起溺水事件,死亡17人;紹興市有19人溺水身亡,死者多為外地青少年,最小的只有4歲。

  浙江省公安廳110指揮中心數據顯示,今年5月以來,平均每兩天就有一人溺水死亡。從溺水死亡人員的年齡來看,以中小學生和幼兒居多,佔死亡總人數的67.5%。外省流動人口有23人,佔57.5%。

  浙江警方表示,夏季溺水人群主要是青少年,這其中,又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居多。許多“小候鳥”從外地趕來和父母團聚,但因為父母工作較忙,沒時間照看,導致悲劇發生。

  “在溺水事故中,外地農民工子女多於本地學童;農村孩子多於城裏孩子。”浙江省教育廳有關人士分析説,青少年溺亡事故多發與放假有關,暑期長假學生都離開學校,沒有了學校的管束與老師的監督,一些學生開始放任自己;而與此同時,有的家長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許多孩子在酷暑下就去江河湖泊避暑游泳,結果發生事故。

  農民工子女安全教育存憂

  在杭州打工的河南人楊志成有兩個兒子,和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一樣,一到暑假,兩個孩子就從老家來到杭州,與父母團聚。

  “每年一到暑假,附近工友的孩子加起來不下20個,大家多數租住在城郊的出租房內,活動空間狹小,孩子又好動,只能往外跑。”老楊説,大人都忙著工作,也沒時間照顧孩子。“工廠的作息時間固定得太死,而且難得有週末休息時間,與孩子在一起的時間也就局限在晚上。如果加班的話,等我們回去時,孩子都已經睡著了。第二天孩子醒來時,我們都已經上班了。”

  老楊告訴記者,他們平時也會對孩子進行一些安全教育,經常會跟孩子講過馬路要看車,絕對不能到河邊玩。但説歸説,家長也沒時間緊跟著孩子。“小孩要讀書,還有老人要養,暑假一結束就等著用錢,工作不能停下來,照看孩子的時間就少了”。

  杭州余杭某中學的一位老師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學生在學校有老師管,但是在寒暑假,家長沒時間管、學校又管不到,於是就出現節假日學生安全事故多於平時的現象。”

  “在一些農村學校和農民工子弟學校,安全監督和安全教育存在盲點是不爭的事實,這造成一些青少年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和救護知識匱乏。”一位從事教育研究的業內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當前我國教育資源分佈不平衡,從師資力量和硬體設施上看,大城市的教育資源明顯要好于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又好于農村。一些邊遠農村學校和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條件儘管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和城市學校相比,學校安全教育還是存在一定差距。這也導致農村孩子和農民工子弟頻發安全事故。

  公共資源不平衡助長“野遊”

  8月4日15時,氣溫已經超過35℃。《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湖州安吉縣某農家樂水塘。

  水塘裏,5個十幾歲左右的孩子正比拼“泳技”。其中一個孩子還遊到水塘中央,潛水而下,又躍出水面,召喚岸邊的同伴過去。水塘旁邊一塊“嚴禁游泳”的警示牌形同虛設。

  此前,7月28日至7月30日,3天時間裏,安吉縣接連發生3起溺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每年這兒都會有人溺水,夏天一熱,來野遊的孩子很多。”住在附近的村民説。

  難道人們真的不知道危險嗎?

  對此,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所副所長楊建華説:“部分孩子可能對水有習慣性親近,所以偏愛野遊。但是,公共基礎設施的匱乏,則把更多農民工子女和農村孩子推向了危險的‘野泳池’。”

  據了解,早在2007年,浙江省教育廳就規定學校應建立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5月,學校要開展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專題活動。有校內游泳館(池)等設施的學校可開設游泳技能訓練課,指導青少年學生熟練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但《法制日報》記者調查得知,目前大多數農村學校都沒有游泳池,也沒有開設游泳課。一名農村學校的老師説:“游泳池的建設和運作成本比較大,學校負擔不起。沒有游泳池,學校也沒有辦法給學生上游泳課。”

  家住紹興新昌的王先生説:“在江河水庫中游泳和在游泳池游泳不一樣,在江河水庫游泳沒有人看管,很容易出事。現在社會上開了不少暑假游泳培訓班,十幾次課的學費在1500元左右,這個價格對於農村家庭來説是很難承受的。有關部門可以向農民工子弟或農村孩子免費開放一些有人看護的泳池,讓這些孩子到安全的泳池游泳。”

  有專家指出,各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普遍缺乏可供學生暑期活動的設施、場所,是中小學生到沒有安全保障的水庫等水域游泳以致發生溺水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其他的意外事故也往往與此相關。

  遏制悲劇需提升社會服務

  “悲劇頻頻上演,不只是家長和孩子自身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大多數發生在農民工孩子以及生活在農村的孩子身上,這也折射出社會對農民工子女關注不夠、關愛不夠、負責不夠,公共産品服務供給不平衡。”楊建華説。

  楊建華建議,相應的社區、企業也應該分擔一定的責任。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地區,社區、街道、企業應該給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相應的服務,由政府部門派駐社工,組織一個能提供安全場地、興趣課程的服務中心,讓孩子遠離危險,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後顧之憂。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陳信勇認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措施,並規定了法律責任。雖然有關部門也經常組織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但暑期學生意外傷亡事件仍頻頻發生,這説明學生暑期安全問題還存在疏于管理和脫節的現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是一個需要家庭、學校、社會齊抓共管的問題。(記者陳東升 實習生鬱燕莉)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溺水事故
  • 學校安全教育
  • 事故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