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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子多次搶劫且致1人死亡 已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7日 18: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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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8月7日電 2011年8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搶劫罪犯范某德執行死刑。

  2003年,范某德在海南省瓊海市結識了娛樂業服務人員楊某(被害人)。同年7月19日,范某德邀約其朋友馬某宗(已另案判刑)共同搶劫楊某,馬某宗同意。同月21日8時許,范某德用他人身份證複印件與馬某宗一起入住瓊海市某某大廈208房。當日上午,范某德打電話將楊某約到房間,因楊某未攜帶財物,范某德、馬某宗便未實施搶劫,讓楊某離開。

  楊某離去後不久,范某德以打麻將為由,再次將楊某約至208房。楊某進入房間後,范某德、馬某宗將楊某按倒在地,用事先準備的繩子捆綁楊某的手腳,並用枕套塞堵楊的嘴巴,將楊某抬到衛生間藏放,二人搶走楊某金耳環、手機和現金300余元。楊某因呼吸道被堵塞而窒息,在208房被發現時已死亡。

  此外,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范某德在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二連浩特市,以嫖娼為由先後將被害人胡某、莎某、包某騙至旅店,採用麻醉等手段,劫得3名被害人手機、黃金首飾和現金等財物。

  法院認為,范某德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據此事實,海南一中院依法認定范某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宣判後,罪犯范某德不服法院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案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維持海南一中院對范某德的刑事判決。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依法以搶劫罪核準判處范某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海南一中院于8月5日依法將其執行槍決。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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