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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撿破爛遇阻持木棍殺人 被判15年賠償38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7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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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武新)52歲的洪某到一處工地撿破爛,遭到工地經理王峰(化名)的阻攔。糾纏之中,洪某抄起木棍打在對方頭部,造成王峰死亡。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洪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檢方指控,2011年1月13日下午,洪某在本市大興區瀛海鎮一處工地東側,因瑣事與王峰發生口角並互毆。其間,洪某持木棍猛擊王峰頭部數下,導致王峰顱腦損傷死亡。

  在庭審中,被告人洪某承認自己打死人,但認為"是他逼我的"。洪某回憶説,當天他騎三輪車到瀛海鎮石太莊村一個路邊時,發現工地上有一段約80厘米長的木棍,就想撿了回家燒火取暖,不料王峰出來阻攔。王峰威脅説,要弄死他也沒人知道,嚇得他跑開了。可是,王峰雙手各持一塊磚頭追了過來,兩人便打在一起。在情急之下,洪某抄起木棍打了王峰的頭部,王峰倒在了地上。

  事發後,他沒顧上騎三輪車,拿上衣服就跑回了家。他沒有對妻子説出實情。有路人看見王峰趴在地上一動不動,就向警方報了案。後警方將洪某抓獲。

  法院認為,洪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洪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且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洪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共計38萬元。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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