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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被判七年罰金過億 創個人罰單記錄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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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

  本報訊 (記者 許超聲)備受關注的"汪建中薦股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稱為"股市黑嘴"的原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在法院一審中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這是國內因操縱證券市場罪獲刑的首個案例。

  ● 買賣38隻股票操縱市場55次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汪建中在擔任首發公司負責人期間,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間,用本人及親戚朋友的名義,開設多個證券賬戶,採用先買入低價股票,然後以公司名義在網站及上海證券報等媒介對外推薦該股票,人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而當大量股民爭相購買該股票,致使股票價格高升時,汪建中本人及親戚朋友立即高價拋出,從中獲利。經查,汪建中控制的9個賬戶,在買賣"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隻股票中,操縱證券市場55次,累計買入股票52.6億元,賣出53.8億元,非法獲利1.25億元。

  ● 判決有利於維護投資者權益

  庭審中,汪建中否認自己有罪,稱這是公司行為。法院認為,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是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根據當時使用的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追溯標準,按操縱證券價格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標準進行追究,屬於情節嚴重。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55次,獲利1.25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分析人士表示,1.25億元的罰款是迄今為止我國證券市場對個人開出的最大罰單,首例"股市黑嘴"獲刑7年,無疑對於維護投資者權益有著重大的意義。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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