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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再出新手段 披著循環投資”外衣搞“傳銷”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02: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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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宇:維萊特爾斯(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本案的總後臺

李剛:遲宇派給焦明明的助手,負責講授規章制度,介紹公司所謂産品

胡悅:遲宇派給焦明明的助手,負責新入會會員的信息登記以及轉賬

  一提起傳銷,許多人頭腦中就會浮現“金字塔結構”、“洗腦”、“下線”這些詞。然而,隨著國家對非法傳銷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傳銷手段也日益隱蔽。2011年7月1日,公安機關就將這樣一起披著“循環投資”外衣的“傳銷”案件移送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組建團隊:傳銷老手變身外企合作夥伴

  今年32歲的遲宇,于2009年在北京註冊了維萊特爾斯(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他親自擔任法人代表,專門從事燈具買賣等業務,生意一直不溫不火的。2010年春節過後不久,遲宇接到了他一個哥們兒徐強(另案處理)打來的電話。在電話中,徐強告訴他,他找到了一條發財捷徑。

  説起來遲宇和徐強也算是老相識了。早在2001年,他倆就一起在河南鄭州等地從事過傳銷,後來一直保持聯絡。徐強告訴遲宇,傳銷已經“過時”了,當前最火的要算“直銷”了,他還大力地向遲宇推薦“托馬林”保健産品項目。

  正愁生意沒起色的遲宇與徐強一拍即合,便利用其註冊的維萊特爾斯(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組織了七八名骨幹,開始高價銷售“托馬林”保健被和保健床墊。

  為了在對外宣傳過程中增加自己公司的可信度和神秘感,遲宇編造了自己跟美國意創有限公司的合作關係,將自己的公司搖身一變成為外企的合作夥伴,藉以抬高自己的身份地位。然而實際上,所謂的美國意創有限公司完全是一家子虛烏有的公司,意創有限公司只是他們的一個“創意”。

  為了更好地控制整個傳銷過程,遲宇還倣照國際化大企業的架構在北京、天津等地建立了“大區經理制”,往往一個小賣部就成為了“大區總部”。

  有過傳銷經驗的遲宇和徐強深知過去傳銷模式的弊端:過度依賴“金字塔結構”式的單線提成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下線會員往往提成比例過低難以保證“忠誠度”,而上線會員則因為“坐享其成”導致發展會員的積極性不高。

  遲宇和徐強二人在設計“返利”制度時,頗下了一番功夫。最終他們制定出了一套全新的“集體提成”模式:要想成為會員,必須花2600元購買一單産品,而一旦成為會員之後,任何會員只要購買了公司的産品,所有會員都將獲得提成獎勵40元,而不管這個會員是誰發展過來的。此外,兩人還進行制度設計,對提成的風險進行控制,規定每個會員最多只能提取96次,如果還想提成,就需要再次購買公司一單産品才有資格。

  承辦該案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檢察官關振海給記者簡單算了一筆賬:按照遲宇等人設計的這種提成法,如果購買一單産品成為會員後,每當有人入會就能提取40元,最多96次,一共能提成3840元人民幣。扣除購買者前期投入的一單費用2600元和手續費100元,購買一單産品花2600元就能賺到1140元。面對如此巨大的利益誘惑,不少渴望短期暴富的人開始做起了發財夢。

  循環投資:小賣部內編造財富神話

  焦明明今年54歲,原本是黑龍江來京打工人員,在石景山區模式口開了家小賣部。

  遲宇剛剛開始賣“托馬林”保健産品時,焦明明在誘騙之下成為了第一批受害者之一。然而,由於長時期沒有得到遲宇所許諾的返利,焦明明便要求退貨。為此遲宇與焦明明進行了一次長談,向焦明明展望了這種“直銷”模式的美好前景,並以維萊特爾斯公司北京地區“大區經理”的位置做誘餌,最終説服了焦明明,使她從一名受害者變成了遲宇等人的幫兇。

  就這樣,焦明明成為了遲宇佈局北京地區傳銷網絡的一枚重要棋子,她所開的那家僅有十幾平米的小賣部也搖身一變“升格”為了維萊特爾斯公司北京地區大區總部和美國意創公司北京代表處。為了協助焦明明迅速打開市場,遲宇還為其配備了兩名助手:胡悅和李剛。胡悅負責將新入會的會員進行信息登記並轉賬,而李剛則負責向準備入會的人員講授規章制度並宣傳公司所謂的保健産品。

  別看焦明明、胡悅、李剛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但是他們能言善辯,通過編造一個個財富神話,迅速地以石景山為中心,在豐臺、海淀、門頭溝等9個區鋪開了一張傳銷大網。

  李先生今年54歲,失業在家的他一直渴望能為家裏掙些錢。2010年8月份,他聽朋友介紹説可以投資買被子、床墊,不但能夠保值還可以定期獲得高額返利。

  2010年8月16日,李先生拿著朋友寫給他的地址,找到了位於石景山區模式口地區的維萊特爾斯公司北京分公司焦明明經營的小賣部。狹小的空間內除了兩張辦公桌、幾把椅子之外,最醒目的就是碼放在墻角處一層一層的被子和床墊了。

  屋裏的一切讓李先生頓時産生了懷疑,但是“天上掉餡餅”的僥倖心理還是讓他開口詢問投資返利的事情。

  一見客戶上門,焦明明立即熱情起來,招呼李先生坐下,然後將早已背得滾瓜爛熟的“循環投資”理念向李先生作了介紹。禁不住忽悠的李先生,決定先入一單,也就是投資2600元試試水。

  焦明明收好錢,在會員名冊上登記了李先生的名字,隨即示意胡悅拿過來一床“托馬林”保健被,親手交到了李先生的手中,還不忘叮囑他:您要有朋友就介紹過來一起發財,咱這是跟外國合作的公司,來的人越多返利越多,但是咱們不是傳銷,不強求您帶人入會。

  李先生抱著那床價值2600元的被子回家之後,一連等了十幾天都不見返利,便再次走進了焦明明的小賣部。早有準備的焦明明告訴李先生,只買一單貨,僅僅是入會,還需要再買一單才能得到返利。

  聽了焦明明的一番説辭,李先生再次掏出辛辛苦苦攢下的2600元,又抱著一床被子回家了。這一次,李先生可是嘗到了“甜頭”,過了沒有十天,就收到了1160元的返利。

  焦明明告訴他,這錢是近期新入會會員每個人分給他的提成。入會的人越多,提成也就越高。在焦明明的蠱惑下,李先生立即撥通了自己平時的好友劉先生、蔡女士和李女士的電話,告訴他們自己找到了一條發財的捷徑,讓他們趕快來入會。在電話中,李先生還不忘對維萊特爾斯公司和“托馬林”保健産品做了一番宣傳,告訴他們投資這家公司,不用發展下線,直接返利收錢。

  “這不是傳銷,你們快來啊!”李先生的看法反映了大部分上當受騙者的心態。他們認為不強迫發展下線不洗腦就不是傳銷。殊不知,正是在不知不覺中他們已經被“洗腦”,已經落入了傳銷者精心設計的陷阱之中。

  接到李先生的電話後,李女士一下子投了5單,共計1.3萬元,而換回的只是一些被子、襪子之類的日用品。

  而李先生在9月底又得到了1140元返利後,也激動地添了一些錢,又投入2600元買了一單。然而,這一次“投資”之後,他卻再也沒有見到返利,真正落了個血本無歸。

  神話破滅:致富不能聽忽悠

  遲宇、焦明明等人編造的“循環投資”騙局雖説在形式上與傳統傳銷手段有異,但是實質都是一樣的。為了在騙局推廣期能夠吸收更多的資金,他們也是採用“拆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慢慢地資金鏈總會出現斷裂的一天。

  金大媽曾經是“托馬林”保健産品的忠實擁躉。她也是在朋友介紹下,先後分7次將15.86萬元打入了焦明明指定的銀行賬戶。從9月份起,金大媽幾乎每週都要到銀行查一次自己的賬戶,而焦明明也會定期將1160元的分紅打入她的賬戶。在短短不到3個月的時間裏,金大媽已經獲得了近4萬元的收益。眼瞅著自己的錢“循環投資”出如此多的利潤,金大媽別提多高興了。

  誰知,好景不長。正在金大媽做著發財夢的時候,從2010年12月起,她就再也收不到返利了。一連幾週的忐忑和猶豫之後,金大媽選擇了報警。石景山區警方正是根據金大媽的報案,一舉端掉了這個打著“循環投資”牌子的傳銷團夥。

  焦明明在被抓獲前,曾經打電話給她的後臺老闆遲宇和徐強,試圖要回一些錢。但是,她第一次打電話得到的答覆是:前期投入的錢已經匯到國外的總部去了,如果要匯回來,需要國外總部領導簽字審批。第二次再打電話,兩個人的手機全部關機。

  在看守所裏,焦明明告訴檢察官,她自己也曾經是受害者,也曾經投入近40萬元的積蓄,做起了發財夢。然而,夢醒時分她不但沒有選擇報警,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充當起遲宇和徐強的幫兇。據焦明明交代,平時她並不直接給北京發展的會員返利,而是把會員信息和錢一併郵寄給遲宇,再由遲宇計算出返利金額寄回。

  “實際上,從2010年10月份起,入會買單的人越來越少,出事是遲早的。”焦明明無奈地表示。

  2011年7月1日,焦明明等四名傳銷骨幹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移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曾經在審查批准逮捕環節負責承辦該案的關振海檢察官介紹説,該案已經查實的受害者有30名,涉案金額達到百萬,而實際受害人數還遠遠不止這些。

  “本案中,受害者最小的26歲,最大的71歲,60%都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這些人經濟條件不算太好,更加渴望快速致富,反而容易上當受騙。”關振海檢察官分析説,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今社會,“一夜暴富”的神話背後往往就是“騙你沒商量”的大忽悠。

  檢察官提醒

  此類“循環投資”傳銷案件具有四大特點:

  一是利用註冊公司及虛構國外公司的名義,具有較大的欺騙性。焦明明等人自稱是維萊特爾斯(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域經理,該公司與美國創意有限公司進行合作,借此抬高自己的身份地位。很多被害人正是基於對上述註冊公司、國外公司的盲目信任上當受騙。

  二是以高額回報、快速回報為誘餌。焦明明等人宣稱公司有一種投資項目,投一單(2600元)即可獲得公司會員資格,不僅可低價(或免費)得到公司生産的保健産品,而且一週左右時間就能獲得高額返利(每單返1160元),如果不撤回本金就會一直返利。正是在這種高額回報、快速掙錢的謊言欺騙下,許多人多次投資並拉攏他人投資。

  三是不強求發展下線。與傳統傳銷區別較大的一點是,焦明明等人在引誘他人開始投資時只談投錢即獲回報、多投多回報,不要求投資者發展下線。只有在投資者發現其承諾沒有兌現找他們討説法甚至準備退出時,才告訴投資者應繼續投資或者拉攏別人投資才能繼續得到返利,不強制要求發展下線。

  四是形式更新,不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會員計酬或返利的依據。焦明明等人給投資者進行計酬或返利的根據是投資者本人投資的數量,而不是其發展下線的數量。也正是這一點,很多受害人認為其不是傳銷。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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