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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傷人被判賠兩萬元 法官調解女兒代父還款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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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居發生爭執導致一人重傷,打人者周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19467.8元。5年後,原告病逝,已經出獄了的周某仍拖著1萬多元賠償款不還。日前,經邕寧區法院反復進行協調,周某的子女願意代父一次性還清賠償款。

  日前,一名代理人拿著錦旗來到邕寧區法院執行局門口,緊握著案件主辦人雙手連聲道謝。原來,這名代理人名叫周培養,是周錦茂的兒子,提起周培養送錦旗的事還要從5年前的一起刑事案件談起。

  2005年8月29日,家住邕寧區那樓鎮的周錦茂與鄰居周某因瑣事發生爭執,拉扯中周某致周錦茂重傷。案發後,公訴機關將周某訴至法院,周錦茂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償各項損失共19467.8元。邕寧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同時支持了周錦茂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判決生效後,周某一直未履行民事賠償。周某服刑完畢後不久,周錦茂因病離世,周培養全權代理該案。執行法官對周某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才執行了3600元賠償款給受害方。為使剩餘賠償款儘快執行到位,案件主辦人積極與周某的子女聯絡,經多次協調,原告方自願放棄本案利息,周某子女願意借款代父一次性還清本案剩餘債務,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日前,在外地打工的周某之女趕回南寧,代其父親履行了賠償義務。 (鄭芳 陳斌 陳盼盼)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代父
  • 法官
  • 還款
  • 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