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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動前副總張春江放棄上訴 死緩判決昨日生效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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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餘元,最終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前日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表示,張春江目前已放棄上訴。

  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今年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張春江接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各種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萬餘元。

  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鋻於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張春江有權在一審宣判後的10日內提出上訴。昨天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稱,張春江表示“放棄上訴”。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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