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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佳藝公司兩法人代表被判16年和15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1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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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孫曉菲8月2日報道:"1115"火災案第二批審判結果剛剛宣佈,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佩信、副經理馬義鎊等11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中,黃、馬兩人還構成受賄罪,分別獲刑16年及15年6個月。

  東方網記者了解到,黃佩信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受賄罪分別獲刑6年和11年,最終執行16年,沒收違法所得6萬。馬義鎊也因上述二種罪名分別獲刑5年6個月和11年,最終執行15年6個月,沒收違法所得7萬。

  此外,其他7名被告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中,上海佳藝公司項目經理沈大同,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和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張永新均獲刑5年;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瞿幼棣和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周崢均獲刑4年6個月;上海佳藝公司項目安全員陶忱獲刑3年6個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經理范瑋民獲刑2年,緩刑3年;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安全員曹磊和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員衛平儒均獲刑2年。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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