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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職人員四道防線管不住一次違章建房被公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8: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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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

  范傳貴

  本報通訊員 張勝利 張楊磊

  在河南省新密市青峰路居委會教堂前,沿著道路斜坡一溜兒排著4棟7層小樓。外墻的瓷磚貼得整整齊齊,陽臺寬敞,玻璃明亮。過路的人一定會覺得,這個建在半坡上、名為"隆富花園"的小區一定是個搶手的樓盤。

  只有附近的居民清楚,這其實是一個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三無"小區。讓人驚奇的是,它竟然能順利"穿越"國土資源所、規劃執法隊、建築執法隊、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4部門的監管防線,非法佔地6833.76平方米,違章建房26821.83平方米,並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8萬元。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4部門相關責任人肖雲、孫敏、王平、李峰、劉鵬等5人被該市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依法提起公訴。

  因違章建房而引起的強拆衝突、房屋倒塌等事件頻頻在各地上演,除了要嚴肅處理建房者的違法行為外,我們更應該思考,這些違章建築從打基礎到封頂建成這漫長的過程中,現有的一整套制度多道監管關卡究竟是如何層層失守的?

  此案恰好給出了一個樣本式的解答。

  第一道防線:國土資源所

  職責:負責轄區內土地巡查及上報,及時制止、糾正和立案查處土地違法行為

  過失:推諉責任

  現年49歲的肖雲,有著26年的工作經歷,因業務能力強、工作成績突出,她先後擔任過新密市國土資源局市場管理科副科長、儲量科副科長職務,並於2008年2月被提拔為新密市青屏國土資源所所長。

  然而,正欲大展宏圖的她,卻在處理李浩違章建房一事上栽了跟頭。2008年11月,國土資源所的工作人員向肖雲彙報,李浩在新密市青峰路教堂前非法佔地蓋樓。肖雲例行公事地安排了所裏工作人員將此事上報給新密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

  此後,當肖雲得知所裏工作人員和執法監察大隊所屬的監察中隊人員已到工地上進行處罰,並下發了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後,主觀認為自己的"分內事"已經結束,剩下的工作已由執法監察中隊立案辦理。

  "我對這個工地大意了,按道理我應該安排人員將這一工地作為重點繼續巡查對象。"肖雲事後向辦案人員交代,自己的確存在工作失誤。

  而這一失誤,為李浩的違章建房開了第一道"方便之門"。

  第二道防線: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

  職責:搞好轄區內土地秩序、礦業秩序巡查,查處非法佔地、非法採礦

  過失:巡查不細

  孫敏于2006年任新密市國土執法監察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2008年春節後開始分管違章建房所在的青屏街辦事處區域。

  按規定,作為巡查責任人對分包區域內的土地和礦業秩序每週巡查兩次,重點區域每天巡查一次。巡查中發現有違法情況及時制止,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下發制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立案查處,制止不了及時上報。

  2009年7月份,孫敏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了青峰路居委會教堂前有人建樓,有兩棟主體已經建成,另外兩棟有一棟已經建成三四層,另一棟剛建好一層。據孫敏向檢察機關交代,監察中隊當即要求李浩停工,驅散工人,並下達制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此後監察中隊也經常到現場查處,驅散工人,然而只要工作人員一走,"他們又偷偷地開工了"。

  儘管存在客觀原因,但孫敏也坦陳,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失誤,在巡查監管工作中不細緻、不認真。"當時我組就兩個人,精力有限,所以日常巡查工作不會做得很完善,不會那麼細緻,把日常巡查這一塊依靠到國土資源所了。"

  第三道防線:規劃執法隊

  職責: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

  過失:以罰代管

  有著12年軍旅生涯的王平,部隊轉業後被分配到新密市建設局執法監察大隊規劃執法中隊,2008年3月開始擔任建設局執法監察大隊規劃執法隊二中隊中隊長。

  2008年年初,王平收到下屬彙報,稱"教堂前邊有鏟車推土,正在平整地坪"。王平叮囑:"你們招呼好,如果發現進材料或打樁,你再彙報。"不久後,工地上果然開始運進建築材料,王平和下屬立刻趕到了現場,制止了其非法建房行為,並按工作制度進行了立案查處。

  然而,兩三天后王平發現,工地仍在繼續施工,正欲安排工作人員前去制止時,得知李浩已向局裏交了6萬元罰款,他便撤走了工作人員。

  此後王平雖然多次按照職責到現場下達停工通知,並採取上鎖和切斷鋼絲繩措施,但始終沒有採取堅決措施制止到位。"我當時認為李浩被處罰了,罰款也上交到局裏了,想著等他邊建邊辦理手續,如果最後沒辦出來就等全部完工後按照工程總造價一塊罰款。"王平交代。

  就這樣,截止到案發前,李浩的規劃許可證也沒辦下來,但他的4棟違章高樓卻陸續"竣工"了。

  第四道防線:建築執法隊

  職責:查處無施工許可證、無質量監督手續、未實行監理、無資質承攬工程以及存在安全隱患、未進行招投標等違反建築法的行為

  過失:以罰代管

  現年30歲的李峰,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新密市建設局執法監察大隊建築執法隊。短短3年後,因工作出色被任命為建築執法隊二中隊中隊長。

  2008年的一天,李峰和工作人員在其轄區巡查時,發現了李浩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正在施工的4棟樓房,便向施工負責人下發了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催其提供相關手續。

  幾天后,李峰見李浩仍未能提供施工許可證,便向建築執法隊隊長劉鵬彙報,得到了劉鵬"先看住不叫幹,該立案立案,叫李浩交4萬元罰款"的回復。李峰在李浩交過罰款後便向劉鵬彙報,詢問下一步工作該如何進行。劉鵬説,"既然他交過了罰款,就監督好施工安全,等樓蓋完後一併處罰並令他補辦手續"。

  此後,李峰每隔十天半個月才去李浩工地一次,工作重點也轉變為催繳罰款、監督施工安全,對其無證施工行為徹底放任了。

  劉鵬也向檢察機關交代:"我以為罰款上繳便可完事,從而在監管工作上有一些放鬆,把重點放在罰款上了。"

  李浩的違章建房就在5名工作人員的玩忽職守中,過五關斬六將,一棟棟地拔地而起。據新密市檢察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間,新密市青屏街辦事處青峰路居委會六組李浩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情況下,購買村民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開發房地産,共建築樓房4棟。其中李浩聯建的住宅樓非法佔地面積6833.76平方米,違章建築面積26821.83平方米。

  新密市檢察院審查後認定5被告肖雲、孫敏、王平、李峰、劉鵬對李浩非法佔地、違章建築行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制止不到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8萬元,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涉嫌玩忽職守罪,故以玩忽職守罪向新密市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意

  4道防線一一失守,的確引人深思。剛剛啟動時不予以制止,而是"以罰代管"層層放過,直到建成後再啟動強拆程序或一併處罰,這樣一者容易埋下極大安全隱患,二者會造成極大資源浪費,三者極易引發矛盾衝突。這種建設過程中表面"以罰代管"實際"一路綠燈",建成後冠冕堂皇進行強拆、處罰的做法,實則無異於"釣魚執法"、"養魚執法",危害極大。

  (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建房
  • 新密市
  • 2008年
  • 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