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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情侶3年販賣3個親骨肉 被捕仍執迷不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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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虎毒不食子”。然而,7月17日,當湖南省永州市江永縣公安局辦案民警歷經一個月,輾轉于湖南、廣西、廣東三省,行程上千里,在湖南省雙峰縣把李龍旺與女朋友販賣的男孩找到時,爆出了一個讓人震驚,甚至覺得難以置信的事實:一對90後的“小兩口”3年內販賣了3個自己的親生骨肉。

  打工仔“網”住初二女生

  如果不是天生的“鬥雞眼”,李龍旺可算得上是一個眉目清秀的帥小夥子。

  1991年3月12日,李龍旺出生在湖南省道縣祥霖鋪鎮車田村,2004年2月,13歲的李龍旺由於家庭貧窮,小學未畢業就跟隨母親來到了廣東惠州進了一家熟人的鞋廠打工。剛開始幾年,李龍旺還是很聽話,在鞋廠認真做工,每月領取工資,除了自己留點零用錢,其餘全部交給母親。

  城市的生活豐富多彩,李龍旺也逐漸長大了。不知從何時起,他迷上了上網,只要一有休息時間,他就泡在網吧裏。

  2007年6月份的一天,李龍旺下班後來到鞋廠附近的一家首飾店遇見了在惠州某中學讀初二的15歲女生李英;一身簡樸裝束的李英,襯托著她均勻苗條的身材,如夢幻般清純的大眼睛,只看一眼,就讓人怦然心動。李龍旺一見鍾情,便上前跟其調侃,李英出於禮節性也與李龍旺搭理了幾句。

  也許是命中註定的緣分。第二天,李龍旺來到一家網吧又巧遇李英。雖然李龍旺天生一對“鬥雞眼”,可對付女孩卻特別有一手。他坐在李英旁邊的一台電腦旁,兩人一邊玩遊戲一邊聊天,通過了解,李龍旺知道李英也是一條“網蟲”,每次只有靠父母給的一點零用錢偷偷跑來網吧。李龍旺裝著慷慨大方對李英説,以後只要想上網,儘管找他,他會幫助李英結賬。李龍旺還幫李英買來一些特別愛吃的零食,兩人在網吧玩了一整天,一天的費用全部由李龍旺買單。李英對此感激不盡,對李龍旺的好感也快速升溫,離開時,兩人竟然到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地步。當晚李龍旺帶著李英在旅館開房偷吃了禁果。隨後的幾天裏,李龍旺不上班,李英也不上學,兩人整天一起泡在網吧。

  李英連續幾天曠課,父母四處尋找,終於在網吧將李英拖回家中狠狠的罵了一頓。

  青春男女,感情的閥門只要一打開並一發不可收拾,隨後的日子,兩人偷偷幽會開房,李龍旺經常曠工,李英也經常逃學。特別是得知才15歲的女兒在外面找了男朋友後,恨鐵不成鋼的父母曾經對女兒大打出手,但是棍棒之下,李英依然我行我素。

  相識一個月之後,為了能長期廝守,李龍旺辭掉了工作,李英也輟學離開了家,兩人在外租房,過上了“準夫妻”的生活。不久,李英發覺自己的肚子逐漸隆了起來。她説,最初他們是想打掉肚子裏的孩子,結果被李龍旺的母親發現了,極力反對。並將他們從惠州帶回了湖南道縣老家。

  3000元的“補償費”賣掉剛出生幾天的女兒

  2008年9月6日,李英生下了一男嬰。然而,兒子的降生不僅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歡樂和笑語,反而成為家庭的負擔。特別是上網成癮的“小兩口”,因為有了孩子,他們出去上網就很不方便。李英在坐月子期間,“小兩口”曾5次偷偷跑到距家30多公里的道縣縣城網吧上網,每次都被母親追回。

  由於缺乏營養和精神壓力太大,李英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僅靠李龍旺母親一人在外打工來撫養一家四口,簡直是杯水車薪,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

  兒子滿月不久後,李龍旺就把兒子交給母親撫養,“小兩口”來到了東莞打工。李龍旺靠著打零工來供著李英上網,兩人就這樣度日。沒多久,一直不知道如何採用避孕措施的李英又懷孕了。這一次,他們找到一家醫院準備將其打下來,而1000多元的昂貴的手術費使李龍旺束手無策。李英也因為與父母在自已的婚姻問題上有矛盾,一直不敢回家,也不敢把自己生小孩和懷孕之事告訴給家人。

  2009年12月16日,李英在李龍旺東莞打工的一親戚家中産下一女嬰。原本自己的生活就入不敷出,家中有一男孩,現在又添一女孩,生活壓力陡增根本養不起。他認為,與其艱難度日,不如把女兒送給條件好一點的人家,自己也可拿到一筆可觀的“補償費”,這樣豈不是一舉兩得?得到李英同意後,李龍旺來到東莞厚街聯絡上了一對陌生夫婦,以3000元的“補償費”,成功將親生骨肉“送”了出去。可憐的小女孩剛剛出生幾天,就被其親生父母賣當成商品賣了出去。都説親生的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這世上竟有父母狠心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他人。“小兩口”對女兒卻幾乎沒有任何留戀,對出售自己親生骨肉的事情,夫妻倆沒有做任何辯解,答案非常簡單——不想養,賣了可以換點錢。

  好吃懶做,“小兩口”以37000元的價格賣掉兩個兒子

  雖然李龍旺沒什麼掙錢的本事,但是花錢,那可是大手大腳,沒有一點節制。“小兩口”生平第一次拿到這麼多錢,心裏十分高興,泡網吧、買衣服、買小吃,四處揮霍……

  在外一年多,李龍旺母親不見他們寄一分錢回家撫養兒子,於是打電話要“小兩口”回家帶小孩,要不每月給兒子寄生活費。然而在外吃不了苦的“小兩口”又不想做事,兩人只好回到了老家帶起了小孩,李龍旺的母親外出打工,答應每個月寄幾百元的生活費回家給他們“小兩口”。

  回到家裏,“小兩口”既不做事又不帶小孩,他們把小孩寄養到江永縣上江圩鎮的舅舅家。打工怕吃苦,掙錢又沒門路的“小兩口”整天無所事事,經常跑到縣城網吧,家裏的開銷主要靠母親每個月寄的幾百元錢生活費來。

  因為生活上揮霍無度,李龍旺這手頭上是越來越緊張,“小兩口”只好這家親戚吃幾餐,那家親戚吃幾餐,日子久了,這些親戚都看不起這“小兩口”。得知兒子在家好吃懶做,母親那邊也不寄錢回家了。此時的李英又已懷孕在身。

  2010年底,李龍旺多次打電話給母親叫其寄錢回家,都遭到了母親的拒絕。李龍旺就跟李英商量把兒子賣掉算了,李英立即同意了。

  20011年2月,兩人從舅舅家將兒子帶了出來,謊稱將其帶到李英的娘家撫養。他們從上江圩鎮步行走到江永縣城,一路走,一路問人是否要孩子?兩人就這樣毫無目標四處尋找買家。在江永縣城某旅館,在老闆鄒某的帶領下,“小兩口”帶著兒子跟隨老闆來到冷水灘,經過討價還價,他們不顧骨肉親情,再次狠心將未滿3歲大的親生兒子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陌生人。旅館老闆鄒某也得了7000元的介紹費。

  李龍旺“小兩口”將兒子賣了之後,拿著3萬元錢來到了廣東惠州市惠陽區淡水鎮,租住在時代廣場一家出租屋裏。此時,李英又已接近臨産了,在出租屋裏住了幾天之後,李英在惠陽區人民醫院順利産下了一名男嬰。出院後,李龍旺夫婦又回到了出租屋裏。李龍旺找到出租屋的老闆娘説:“我家裏很窮,沒有父親,母親又已經改嫁,有沒有人願意收養孩子?”老闆娘見他們可憐又執意要將小孩子送人。於是聯絡了一對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的夫婦,最後李龍旺夫婦以7000元的價格將出生幾天的孩子又賣給了別人,並簽了送養協議。

  為了賺錢,這對“小兩口”3年販賣3個親骨肉,也許他們以為孩子不會説話,也許他們以為這是致富的道路,可是他們不知道,即使是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賣!夫妻倆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不論這個孩子是否親生,都一樣構成拐賣兒童罪。

  親生父母販賣嬰兒法理難容

  6月15日,一位婦女帶著兩個90後的青年男女來到了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該婦女自稱蔣清鳳,係道縣祥霖鋪鎮車田村的村民。去年她將孫子寄養在江永縣上江圩鎮的娘家中,被兒媳帶走,目前下落不明,今天把他們帶到公安局來,要他們“夫妻”倆講清楚。

  接到報案後,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對此高度重視,迅速安排警力對夫妻倆進行突審,經過詳細詢問,令辦案人員非常吃驚,夫妻倆供述了3年販賣3個自己親生骨肉的犯罪事實。

  “親生父母販賣嬰兒!”很快,這一男一女被警方迅速控制,民警感覺案情重大立即向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長劉建能和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潘劍飛彙報,局領導指示:無論花多大代價都要將小孩尋找,將其他販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

  7月17日,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歷經一個月,輾轉于湖南、廣西、廣東三省,行程上千里進行調查,根據提供的線索,偵查員終於在婁底把李龍旺夫婦今年2月份從廣東惠州賣出的男嬰找到。據養父母介紹,這個孩子是幾經轉手才來到他們的家中,他們對孩子十分疼愛,而且與孩子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跟著現在的父母,過得非常好。站在孩子健康的生存、健康的生活(角度),不適於再回到他們父母的身邊,但是站在國家法律的角度,這些孩子應該是回到他父母的身邊,和父母團聚。

  民警考慮,小孩生活在條件十分優越的養父母家中,強行帶走孩子,可能對孩子再次造成傷害。況且,將孩子帶走又由誰來撫養?經反復權衡,並徵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被“解救”的孩子暫時生活在養父母家中。民警要求養父母向警方寫出了書面承諾:不得虐待孩子;要隨時配合警方工作;一旦孩子的親生父母願意領回孩子,他們要履行歸還義務。

  被捕後“小兩口”任執迷不悟

  7月17日下午,筆者來到江永縣看守所見證了這對狠心的90年後“小兩口”。

  筆者:“你想過孩子嗎?”

  小兩口:“不想”。

  筆者:“如果把小孩找到,你們還要嗎?”

  小兩口:“千萬不要帶回來,我們不要。”

  面對民警的追問,他們一點都不顯緊張,反而一個勁的笑問:“我們什麼時候出去?”。

  夫妻倆回答問題時根本看不出一個父母與親生骨肉分開時的那種不捨和無奈。他們一臉麻木,讓人無法理解。

  “這個案子清晰地暴露出現代年輕人,尤其是80後、90後的一部分人法律意識缺乏,家庭、道德觀念淡薄。”江永縣公安局法制科主任于濤告訴筆者,現代一部分年輕人抵禦不住金錢的誘惑,面對金錢與親情之間的選擇,為了一點小利不惜以身試法。李龍旺“小兩口”以獲利為目,三年內竟將3個親生骨肉賣出,道德淪喪至極點。據介紹,根據我國法律,即便是親生父母賣掉自己的小孩也屬於販賣兒童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兩個犯罪嫌疑人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目前,李龍旺“小兩口”已被刑事拘留,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正全力尋找、解救另外兩名被販賣的孩子。其他涉案人販也正在追緝之中。

  法律鏈結:四類情形可按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意見》指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意見》還明確了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買主也應承擔刑事責任。對於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收買,同時具有下屬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這七種情形包括: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後,違背被收買婦女的意願,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阻礙對被收買婦女、兒童進行解救的;非法剝奪、限制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情節嚴重,或者對被收買婦女、兒童有強姦、傷害、侮辱、虐待等行為的;所收買的婦女、兒童被解救後又再次收買,或者收買多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組織、誘騙、強迫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從事乞討、苦役,或者盜竊、傳銷、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被收買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黃海 何彥謙)

責任編輯: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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