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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貪腐金額創紀錄 姜人傑利用兒子轉移賄款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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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資料圖片。

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資料圖片。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兩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日前,最高院已對這兩起案件的被告人許邁永、姜人傑依法核準死刑,兩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城建領域職務犯罪典型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這兩起案例都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領導,兩人的主要犯罪行為也都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鉅額私利,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許邁永收受索取1.45億

  許邁永出生於1959年,曾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3項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他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産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法院認為,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索賄情節,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許邁永雖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且贓款已全部追繳,但考慮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許邁永歸案後檢舉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經查,其檢舉線索均未查證屬實,其行為不構成立功。據此,依法對其判處並核準死刑。

  姜人傑收受賄賂1.08億

  姜人傑出生於1948年,曾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法院認為,姜人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在為他人謀取利益過程中,違背職責,積極謀劃,弄虛作假,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並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姜人傑雖有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的極少部分受賄事實的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姜人傑在歸案後向辦案機關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線索。經查證,他提供的部分線索涉及的問題已被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線索與事實不符,其行為不構成立功。據此,依法對其判處並核準死刑。

  晨報記者 顏斐

  案件細節

  “許三多”貪腐金額創紀錄

  據央視報道 許邁永人稱“錢多、房多、女人多”,他貪污受賄的金額高達1.98億元,這些錢幾乎都與房地産項目有關。總涉案金額近3億元,刷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官員貪腐的新紀錄。

  許邁永的房多,坊間的説法是25套,人民法院最後認定的是8套,其中在一個名為山水人家的小區,許邁永就曾一次性擁有過5套房子。而山水人家的開發商正是浙江坤和集團,董事長就是曾送給許邁永830萬美元的李寶庫。

  據了解,身為政府官員的許邁永多次對房地産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兩個弟弟是盲人,兒子在國外讀書,經濟壓力大,想買點房子搞投資。利用手中權力,低價購房獲利是許邁永的常用手段。

  2009年4月,身為杭州市委委員、副市長的許邁永,在家中被紀委調查組成員帶走,自此,這位瘋狂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生活極度腐化墮落的前副市長宣告墜落。

  姜人傑利用兒子轉移賄款

  據央視報道 2001年,正是土地市場改革的前夜,作為分管領導,姜人傑敏銳地發現了土地交易中暗藏的巨大商機。根據公訴人指控,在2001年底,姜人傑接受蘇州市正基房産公司總經理顧文彬的請托,使顧文斌保留下本應該由政府收回的地塊。顧文彬置換到另一塊同等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出讓,凈賺1.7億元。

  在1.7億元的鉅款到賬後,顧文彬提出了要將其中8250萬元分給姜人傑的建議。姜人傑決定用一種自以為巧妙的方式來消化這筆鉅款。2003年12月,一家名為仁和泓業的投資公司在上海成立,股東為顧文彬和他的一個親戚,而實際上擁有公司財政管理權的就是姜人傑年僅24歲的兒子姜荑。用顧文彬送的錢成立一家公司,然後再找機會把錢抽走,這就是姜人傑想到的辦法。

  2004年姜人傑案發,與以往的貪污受賄犯罪不同,姜人傑的許多受賄行為都是由兒子姜荑出面完成,並通過開公司的方式轉移資金。

責任編輯:劉禛

熱詞:

  • 許邁永
  • 姜人傑
  • 利用職務
  • 山水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