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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機構為車禍中無名死者打官司討得22萬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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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撞死流浪漢,不知死者姓名,也找不到死者家屬,責任人還賠不賠?昨天,武隆縣法院通報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要賠。

  我市有家公益性機構專門為車禍中的無名死者維權,前天剛打贏了一場官司,法院一審判決,死者獲賠22萬元,將交給這家機構代管,等候死者家屬前往領取。

  事故:流浪漢國道上被撞身亡

  武隆縣法院承辦法官稱,2010年8月17日,國道319線從武隆縣白馬鎮往武隆縣城方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車為牌號“渝GC0387”的輕型普通貨車。事故中,一男子被撞倒死亡。由於死者事發時是在行車道內行走,武隆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貨車駕駛員徐某和死者負事故同等責任。

  武隆縣交巡警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死者是流浪人員,身上沒有任何個人及家屬的相關信息,無法核查確認身份。2010年8月19日,武隆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在報上發佈尋屍啟事,卻一直無人認領屍體。

  經法醫鑒定,死者約50歲,男性,係顱腦損傷死亡。

  開庭:被告質疑賠償主體資格

  2010年11月24日,武隆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向肇事駕駛員徐某發出《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繳納通知書》,要求徐向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中心)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23萬餘元。

  重慶盛全律師事務所律師茍晶稱,因司機一直未賠付,基金管理中心於今年5月24日,將駕駛員、車主單位、保險公司一併起訴到法院,要求共同賠償死者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共計29萬餘元,並將賠款交由該中心代管。

  保險公司在庭上表示,本案死者身份不明,基金管理中心與死者沒有任何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不具有主體資格,其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無任何法律依據。即使主體適格,保險公司也只應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昨天,駕駛員、車主單位的共同代理人、重慶星空律師事務所律師汪代剛表示,他們對基金管理中心依據部門規章作為索賠依據持質疑態度。

  據了解,市政府2010年9月6日發佈《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暫行辦法第51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或者明確無損害賠償權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其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由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代管”。

  判決:基金管理中心代管賠款

  前天,武隆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要求駕駛員徐某賠償無名死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1萬餘元,車主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責任限額內賠償11萬元。

  這22萬元賠款給誰?法院認為,基金管理中心作為取得了法律授權的政府機構,有權提出索賠,其請求於法有據,且有利於維護無名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公益,應予支持。所得賠款由基金管理中心代管。

  兩年無人領 賠款就充公

  既然是代管死者賠款,一直沒有家屬來領怎麼辦?

  基金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蔣文育稱,根據規定,賠款領取後直接打到財政部門的專用賬戶上。如果賠款超過2年仍無死者家屬前來領取,這筆錢就充公,作為救助基金,用於救助其他需要救助的車禍受害者。

  若判決生效,獲得22萬元賠款後,蔣文育希望死者家屬儘快來領取。聯絡電話:68880583,領取時需出示相關證明材料,以確認家屬身份。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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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
  •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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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賠償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