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跨國割喉案背後涉及百萬豪宅 産權歸屬爭議不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1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黃暉/製圖)

  恩怨糾葛、跨國割喉命案、産權歸屬,這些關鍵詞交集在一起,讓泉州市區一套價值100多萬元的170多平方米豪宅的去向變得撲朔迷離。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豪宅産權案的二審結果仍未出來。

  産權是自己的 卻無法入住

  豪宅位於泉州市區某高檔小區,面積近170平方米。現今,房産證上登記的名字是陳先生。2009年9月24日拿到房産證後迄今,近兩年時間內,陳先生並沒住在房屋內一天。

  2009年12月24日,陳先生將李先生和王女士告到豐澤區法院。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關係。

  在訴狀中,陳先生説,2009年,自己向許女士和阿倫施敏多沙(音譯,以下簡稱阿倫)購買了該套房屋,並取得産權證。接收房子時,卻發現屋內住著李先生夫婦,陳先生要求他們搬離,卻遭到拒絕。為此,他要求法院判令李先生夫婦將房子交付給他,並賠償4000/月的房屋佔用費。

  法院追加施先生、許女士、阿倫參與到案件訴訟中。施先生是晉江市人,許女士和阿倫夫婦均在菲律賓。

  王女士稱,他與施先生簽訂有房屋租賃協議,租賃期到2012年2月15日,係合法承租。自己與陳先生並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産權糾紛是陳先生和施先生之間的事情,與自己無關。

  慘遭割喉 兩兇手被判刑

  奇怪的是,施先生的妻子姚女士手裏卻有該套房子原來的産權證和鑰匙。施先生認為,這房是其弟弟用命換來的。原來房子背後有一起發生在菲律賓的血案。祖籍晉江的施文讀在菲律賓慘遭割喉,頭部幾乎與軀幹分離。

  2007年,一份判決書,對這起割喉案進行了詳細敘述:2005年3月,李偉將(石獅市人)在石獅因非法持有槍支犯罪被關押期間,手下黃成德、鄭伯樂、阿兵等三人在菲律賓馬尼拉市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關押,李偉將聯絡身在菲律賓的施文讀幫忙,並給施兩部汽車和一百多萬比索用於處理此事。當年11月15日,李偉將刑滿釋放後回到馬尼拉,懷疑黃成德等人被關押是施文讀買通當地警察陷害的。李偉將的好友阿倫因欠施文讀賭債無法償還,多次向李提出要將施殺死。

  當年11月30日晚11時許,李偉將、姚豐、阿倫、黃成德等人與施文讀等人喝酒唱歌。次日淩晨2時許,他們將施文讀扶上阿倫的轎車,在途中殺了施文讀。

  2009年,安徽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李偉將有期徒刑10年,判姚豐有期徒刑15年。

  這邊交接房屋 那邊挂失産權賣房子

  為何阿倫也要將施文讀置於死地呢?李偉將在對警方的供述中稱,阿倫欠了施文讀幾千萬比索賭債。阿倫就將泉州的一套住房折價人民幣100萬元抵給了施文讀,並把房産證和鑰匙拿給施文讀,但還沒有辦過戶手續。

  2005年12月13日,菲律賓當地的報紙《商報》報道了阿倫欲出逃時被抓捕的消息。消息稱,阿倫承認他用一套住宅、兩輛車等還清了欠施文讀的債務。

  法院查明,引起爭議的房屋係阿倫和許女士夫妻共有財産。

  豐澤法院開庭審理陳先生一案時,施先生申請劉先生、王某、姚女士等人出庭作證。劉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關係,姚女士是施先生的妻子。

  劉先生作證稱,阿倫管王某叫姨母,阿倫辦理房屋産權時,王女士幫墊了部分費用,阿倫沒及時歸還,因此房屋的産權證一直由王保管著,房屋鑰匙也由王某代管。2005年11月初,姚女士要求王某將産權證及鑰匙交給她。王某向阿倫夫妻徵詢意見。阿倫夫妻同意將鑰匙及産權證交給姚女士。當月4日,王某和姚女士辦理了交付手續,王某當場致電阿倫夫妻,得到他們的確認。

  姚女士作證稱,2005年年底,施文讀從菲律賓致電給她,稱阿倫拖欠他債務未能償還,欲將一套房屋轉讓給他,要求她找王某要産權證和鑰匙,接管房子。

  然而,令施先生一方始料未及的是,阿倫的妻子許女士在2009年間將該房屋賣給陳先生。

  施先生通過房管部門查到,阿倫一方于2008年通過挂失原來房産證的方式,重新補辦了産權證,于2009年間將房屋以80多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陳先生。

  據相關資料顯示,阿倫目前還在候審中。

  一審:僅抵債意思 未轉移所有權

  豐澤法院認為,陳先生購買了房屋,並取得了産權證。幾名證人的證言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尚不能證明房屋已轉讓給施文讀。即使阿倫夫婦與施文讀之間曾有以房抵債務的意思表示,但該房屋的對價雙方並未確定,且涉案房屋的産權尚未過戶到施文讀名下,即抵債的意思尚未得到實際履行。施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施文讀,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院一審判李先生和王女士必須搬出該房屋。

  上訴:已經抵了債 再去買賣無效

  施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他認為,弟弟施文讀被殺後,父母親有權繼承該房屋的權利,而這房屋是當初阿倫抵債給施文讀的,法院應確認陳先生與阿倫夫婦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近日,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但還未宣判。

  記者從某仲介獲悉,這套房屋的市場價升值到150萬元左右。(東南早報記者黃墩良 文/圖)

責任編輯:王曉

熱詞:

  • 産權糾紛
  • 産權歸屬
  • 豪宅
  • 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