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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戴罪“立功”疑點多 假戲真做均入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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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今年3月,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徇私枉法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廣錄、聶立傑等人有期徒刑。這些被告人的鋃鐺入獄皆是為了“挽救”一樁轟動一時的情殺案主犯張斌的性命,他們合夥為已經被判死刑的張斌炮製了一齣戴罪“立功”的假戲,最終自己也因此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姦情出人命

  1969年10月出生的山西省運城市畜牧發展中心原副主任張斌與運城市中心醫院兒科護士長李海芙相識多年,關係曖昧。2006年12月24日下午兩點多,被害人、李海芙的丈夫朱文軍到運城市中心醫院兒科住院部尋找其妻李海芙時,發現張斌未穿外衣躺在李海芙辦公室床上,朱文軍十分生氣,用玻璃杯將張斌額部砸傷後離去。

  張斌被打後,即打電話叫運城市聚寶房地産開發公司祥和家園小區物業經理徐春龍、聚寶房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郭晉生到醫院來。徐等到醫院後,張斌即告訴徐春龍其被朱文軍打傷一事,並指使徐春龍叫物業公司保安到醫院來,“修理”朱文軍。徐春龍便給祥和家園小區保安隊負責人王崗打電話,説老闆(張斌)有事,讓王崗帶保安到醫院。隨後張斌又讓徐春龍給被害人朱文軍打電話,並口述了朱文軍的電話號碼。徐春龍當即打通朱文軍的電話進行挑釁,與其在電話中發生爭吵。期間,郭晉生、王崗及幾名保安攜帶管刀、菜刀、砍刀趕到市中心醫院。

  下午三點左右,被害人朱文軍攜帶一把菜刀叫上被害人張建軍來到市中心醫院,在醫院門口遇到李海芙之兄李海龍,三人一同到住院部二樓眼科尋找張斌。朱文軍在處置室門口與徐春龍發生爭執,被張建軍等人拉開。徐春龍迅速跑到樓下叫在樓下等候的王崗等人趕快上樓。王崗等五人上樓後,持刀追砍三被害人。

  王崗等人將三被害人砍傷倒地後,迅速逃離現場。被害人朱文軍、李海龍經運城市中心醫院搶救無效當場死亡,被害人張建軍構成重傷,經鑒定暫定為五級傷殘。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4日至6日開庭合併審理了此案,9月13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張斌、王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徐春龍等9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一審判決後,9名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2月1日,山西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張斌無視國法,為報復被害人朱文軍,故意安排徐春龍叫小區保安來“修理”朱文軍,同時又讓徐春龍給被害人朱文軍打電話進行言語挑釁從而引發本案,張斌在本案中起主謀和組織策劃作用,係本案第一主犯,雖未直接參與作案,仍應對故意殺人的後果負全部責任。遂于2月23日作出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斌的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死刑犯突然“立功”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準備決定核準張斌死刑判決之際,2009年8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向辦案人劉曉東轉交了張斌的兩位辯護律師提供的反映張斌有重大立功情況的材料,這份材料的落款日期是8月26日。材料的具體內容為:2009年8月20日,死刑犯張斌從同監號犯人劉波處得知,一殺人嫌犯王振榮在運城鹽湖會堂附近潛藏。(劉波當時是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已決犯,與未決犯張斌混押不符合相關規定。)8月21日,張斌向永濟市看守所副所長張廣錄檢舉了此事。8月21日下午,看守所所長賀歡虎、張廣錄等人將王振榮抓獲。8月22日,張斌的律師去會見他,得知了這一情況,隨即去萬榮縣公安刑警隊、永濟看守所調取了相關資料。26日形成材料,送交山西省高院刑三庭。

  由於事發突然,且事關重大,山西省高院刑三庭非常重視。承辦人按庭長安排,立即將材料轉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此案人員。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明傳委託山西省高院對張斌“立功”一事進行調查。

  疑團重重的檢舉

  人命關天。“立功”的真假,關係到被告人的生死。2009年11月25日,冒著嚴寒,劉曉東、杜辛兩位承辦法官前往運城查證此事。

  當天下午,兩位法官馬不停蹄來到羈押張斌的永濟看守所,複製了檢舉犯罪線索登記本,張斌提交的檢舉材料,以及看守所對張斌、劉波、王振榮的訊問筆錄,王振榮的逮捕證,移交萬榮縣公安局的手續等。當承辦人要求看守所副所長張廣錄提供2009年8月20日劉波會見親屬時的登記表時,張廣錄表示,所裏對已決犯會見不做任何登記,不予協助。無奈,承辦人返回了運城賓館。在賓館,經仔細思考前後過程,他們發現了幾點可疑之處:看守所規定,犯人會見必須要有幹警在場,必須要有登記,尤其這種會見是關係到舉報線索來源、人命關天的大事,至關重要,可他們什麼也沒有;下午在回答承辦人的一些問題時,副所長張廣錄和所長賀歡虎總

  是支支吾吾,看來這裡面一定有重大問題;再説張斌律師送交的材料,那日期排得嚴絲合縫,猶如一個人一氣呵成,有這麼巧的事嗎?

  第二天,承辦人向運城中院院長何振科作了通報,因此案在當時的運城影響很大,何院長聽了通報後,也認為此事關係非同一般,立即安排一名庭長陪同承辦人再去永濟看守所調取相關材料。在看守所,承辦人指著墻上的會見制度中“已決犯會見親屬,應當有幹警在場並做好登記”的明確規定,要求賀、張兩位所長作出解釋。看守所只好從值班室拿出一張8月20日的登記表,該表上記載,會見人為“劉愛明(劉波的父親)等4人”一句話,別無其他。有無劉波的朋友不得而知。據劉波交代,線索是會見時從朋友口中得知的,但不願透露其朋友姓名。承辦人複製了當日值班記錄,中午又詢問了劉波、劉愛明父子,劉波還是堅持原供述,是20日會見時從朋友口中得知此事。父親劉愛明則説那天是會見了,還有幾人他不認識。至此,承辦人發現疑點更大了:一是登記表沒有記載會見劉波的朋友;二是即使會見了,朋友也知道劉波是已決犯,正常情況下,會見時也不會談及檢舉殺人犯的事情,所以,這個線索不一定是從劉波這兒來的。如果是這樣,那這個線索來源就是假的。

責任編輯: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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