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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違規執法致無辜農民死亡 公路局賠償65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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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陵縣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鄢陵縣公路局)路政執法大隊,在執法過程中違規強行攔截過往車輛,引發車禍,導致一名無辜農民當場死亡,鄢陵縣公路局賠償受害人家屬65萬元。7月15日,東方今報記者從許昌市紀委獲悉,該起事件發生後,許昌市紀委已介入調查,待查明事實後將實施責任追究。

  ●強行攔截大貨車致人死亡

  7月5日10時30分許,鄢陵縣馬欄鎮鄭莊村農民鄭新華,在自己開設在311國道邊的加水攤前,給一輛拉煤炭的貨車加水時,鄢陵縣公路局路政執法大隊的執法人員乘兩輛執法車趕到了現場,路政執法人員認為鄭新華此舉涉嫌違法,要暫扣被加水的貨車。而鄭新華則不同意。後來,身有殘疾坐著輪椅的鄭新華坐在了停靠在路邊的車牌號為豫KLZ255的執法車裏。

  據鄭莊村村民介紹,是路政執法人員讓鄭新華上執法車裏學習材料時,把其抬上車的。而路政執法人員則説,是鄭新華本人自己坐上車的。不巧的是,就在路政執法人員和鄭新華爭執期間,一輛拉有石子的大貨車駛到了近前,或許是司機誤認為路政執法人員在此設崗查車,猛踩油門欲快速通過。

  “發現拉石子的貨車要‘逃’,在大貨車前方的豫KLZ255執法車迅速駛到311國道中間攔截大貨車。”鄢陵縣公路局路政執法大隊中隊長路勝利説。

  拉石子的大貨車躲閃不及,一頭撞在了豫KLZ255執法車的尾部,巨大衝撞力作用下,執法車被撞出七八米遠,坐在車內的鄭新華被甩出車外,當場身亡。

  據東方今報記者調查,鄢陵縣公路局路政執法大隊的執法人員在事發現場查車時,並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誌。

  ●紀委介入調查縣公路局賠償65萬元

  受害人鄭新華今年36歲,妻子是名聾啞人。路政執法人員國道上強行攔截大貨車引發禍端,無辜村民殞命。

  7月13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來到鄢陵縣公路局調查採訪,不料,正當採訪卻遭冷遇。鄢陵縣公路局黨委書記馮護莊聲稱安排工作人員介紹詳情,可等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見到介紹情況的工作人員。後來,一名雷姓工作人員自稱受領導委託介紹詳情,卻答非所問,以多種理由粗暴拒絕了採訪。

  當日12時,東方今報記者從鄢陵縣委獲悉,因為縣公路局路政執法人員在工作時,存在不當之處,對鄭新華的死負有一定責任,縣公路局賠償鄭新華家屬65萬元。

  據鄢陵縣交警大隊介紹,此起事故的責任鑒定已經出來,肇事車輛和鄢陵縣公路局承擔同等責任。目前,鄢陵縣公路局已將肇事車輛起訴至縣法院,追討其應該承擔的賠付款,法院現已受理,目前正在辦理中。

  鄢陵縣公路局在上報給鄢陵縣委的彙報材料中承認,經過該局事故小組的調查,鄢陵縣公路局路政執法人員對此次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經過局黨委研究,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7月15日下午,東方今報記者從許昌市紀委獲悉,該起事故發生後,許昌市紀委已經介入調查,將依法依紀實施責任追究,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東方今報記者 韓爭強)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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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政執法
  • 鄢陵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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