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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雙娃撞死4學生案”二審 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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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王雙娃撞死4學生案在省高院二審開庭。庭審中,控辯雙方就王雙娃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等焦點問題進行激烈辯論。王雙娃的辯護人還提出新證據,但其中一項法庭未採信。經過4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將擇期宣判。

  三大焦點

  是否構成故意殺人?

  辯方:四受害人的死是交通肇事造成的結果

  控方:明知可能挂人卻不停車,主觀上存在間接故意

  投案是否構成自首?

  辯方:王雙娃投案後主動交代基本的犯罪事實,應認定自首

  控方:王雙娃投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隱瞞了重要細節

  一審死刑量刑是否適當?

  辯方:王雙娃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控方:明知車下挂人,不計後果逃逸衍生出間接故意殺人,建議二審維持原判

  背後隱情

  辯方提新證據,事發時王雙娃戴著手機耳機,沒有聽到外面的聲音

  控方認為之前王雙娃及其子王哲均未提到此情節,懷疑兩人有串供可能

  法庭表示會在庭後調查

  ■王雙娃上訴

  只認交通肇事罪

  不承認故意殺人

  昨日上午9時,庭審準時開始,王雙娃被法警帶上法庭。他表現得很平靜,總是低著頭沒什麼表情,控方檢察員詢問時甚至要提醒他抬起頭。

  在法庭上,王雙娃説明了自己的上訴理由。他接受一審法院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而對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有異議,認為如此定性與事實不符,量刑過重。

  在聽取了雙方意見後,審判長也明確提出,庭審將針對三個焦點問題進行辯論。首先,王雙娃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即王雙娃是否明知車下拖挂有人而繼續行駛,賈航利和賈曉梅的死與拖挂行為是否有直接關係。其次,王雙娃的投案是否構成自首。最後,一審法院對王雙娃判處死刑的量刑是否適當。

  在法庭調查和質證階段,控方認為,證據表明,有人看到車左前輪前部有人腿夠不著地,在不停地蹬。還有麵包車司機伸出頭和手提醒王雙娃,而他還在繼續開車前行。此時他明知車下可能挂有人或物卻不停車,是放任的態度,主觀上存在間接故意。

  而辯護人認為,車上並未檢測到夾挂痕跡,當事車型的前輪前部也不具備挂人的條件。根據兩位受害人傷情的嚴重情況,也無法判斷當時的“蹬”是活人的動作,還是機械運動的結果。4名受害人的死是一個行為即交通肇事造成的結果,不應分為兩個階段。

  庭審中,辯方還提出了新的證據,證明王雙娃不具備明知車下挂人的條件,即王雙娃在事發時戴著手機耳機,直到加油站才將耳機扯下。在戴著耳機、駕駛室封閉、車本身的噪音疊加的情況下,王雙娃沒有聽到外面的聲音,不具備明知車下挂人的條件。辯方還申請調取加油站錄像,以證實王雙娃戴著耳機的事實。對此,控方認為在之前的多次詢問中,王雙娃及其子王哲均未提到此情節,懷疑兩人有串供可能。法庭表示會在庭後調查。

  為了證實這一點,辯方還委託西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對30多名與當事車輛相同的三軸大貨車司機問卷調查,得出“在封閉的條件下,司機在駕駛室內對外面的聲音聽不清楚”的結論。但法庭未採信此證據,因為辯方並未提供法律診所的資質情況,此報告不符合證據三性,但可作為材料參考。

責任編輯: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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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雙娃
  • 受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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