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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女兒跟己姓 男子一年內提起三訴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1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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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歲的北京懷柔人黃某,為了讓自己的親生閨女能夠跟隨自己姓黃,他打了三次官司。7月12日,黃某又一次站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這次是他將懷柔區衛生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衛生局于2010年6月9日發放的載有女兒姓任的《出生醫學證明》。

  2008年11月10日,黃某與妻子任某登記結婚。2009年9月11日二人生育一女,後雙方因感情不和,任某起訴要求離婚。2010年5月19日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女兒由任某撫養。兩人離婚後不到一個月,任某向懷柔區第一醫院申請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日醫院向任某簽發了《出生醫學證明》,該證上記載婚生女隨母親任某姓。

  黃某認為,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父母到場,任某套用黃某的個人身份信息違法申報出生證,且女兒的名字早已由黃某與任某商定好隨黃某姓,任某單方面修改婚生女的姓名屬於違法行為。衛生局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故黃某將懷柔區衛生局、第三人懷柔某醫院、任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出生醫學證明》。

  法庭上,任某表示法院將孩子判歸自己撫養,給孩子辦理出生證和上戶口是她作為母親的應盡責任。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生子女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孩子的姓名以戶口登記為準。她在離婚時女兒尚未向公安機關申報戶口,所以談不上私自更改,而且將孩子的戶口落在她的名下隨她的姓,是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懷柔區衛生局答辯稱,自己已經盡到了法律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對懷柔區助産機構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培訓、考核、監督指導。況且出生醫學證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是由助産機構開具,不是由衛生行政部門開具。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著出生醫學證明頒發的合法性展開了激烈的爭辯。黃某一再強調,衛生局侵害了原告女兒隨其父親姓氏的權利,因此該出生醫學證明應當予以撤銷。任某則向法官表示,黃某並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即便在自己分娩住院時也沒有陪護在身邊,是自己父親簽名才進的手術室。而黃某所説的女兒叫黃XX這個名字是什麼時候起的,怎麼起的,她並不知道。法庭對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據了解,該案已經是黃某為了捍衛女兒的姓名權提起的第三次訴訟。第一次在2010年11月,當時他同時起訴了北京市衛生局和懷柔區衛生局,要求確認《出生醫學證明》,後因被告主體不適格撤訴。今年年初,他又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其前妻任某,要求改回孩子的姓氏,但是被法院駁回。這次,黃某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衛生局的頒發《出生醫學證明》。如果算起之前的離婚、孩子撫養等問題,這已是黃某不到兩年時間裏涉及的第七次訴訟。(趙華軍)

責任編輯:王曉

熱詞:

  • 出生證明
  • 離婚
  • 姓氏